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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烟草专卖局关于
《交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年-****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交口县烟草专卖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拟定了《交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年-****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并请注明提出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及具体意见内容:
*. 信函反馈:邮寄至“交口县龙泉街**号交口县烟草专卖局(收)”,邮编:******,信封上请注明“合理布局规划意见反馈”字样。
*. 电话反馈:拨打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下午**:**—**:**。
*. 电子邮箱:发送至*********@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合理布局规划意见反馈+姓名/单位”。
三、其他说明
本公告及附件仅作为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参考,不作为正式施行依据。正式施行的规划将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交口县烟草专卖局
****年*月*日
附件:《交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年-****年)》
交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年-****年)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进一步优化全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国家简政放权要求,促进交口烟草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吕梁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指导意见(****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吕烟法〔****〕*号),结合交口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切实履行控烟履约主体责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以满足社会需求、方便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予以许可,进一步增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性,不断提高烟草专卖许可的社会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经过征求意见、听证、备案等程序制定和施行合理布局规划,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根据当地总人口事先设定零售户持证总数,不得以是否便于访销配送、电子结算和监督管理作为合理布局的基本因素。
(二)科学规划原则
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运用数量、间距等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综合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做到贴近市场,符合实际。特别关注和认真研究城镇化建设和人口迁移等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提高布局科学化水平。
(三)服务社会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社会为主,关注民生,服务于社会就业,服务于社会稳定。以便利消费者购买、满足消费者需要作为布局考量的关键因素,总体上坚持适度从宽,又防止烟草制品零售点过于稠密。对守法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予以照顾,适当放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塑造负责任的社会形象。
(四)均衡发展原则
坚持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的调控机制,保持零售点数量与卷烟经营相适应、零售点分布与卷烟市场区位相协调,分析选取影响零售户合理容量的主要因素,科学合理测算辖区内零售点合理容量。将测算的零售户合理容量作为零售点布局规划的重要参考,通过合理布局、动态调节,实现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均衡发展,维护零售市场良好秩序。
三、制定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吕梁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年修订)》
四、设定条件
(一) 申请主体资格条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为准;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须年满**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为准。
(二)设定标准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以街道、巷、乡镇、特殊区域等作为最小市场单元。街道、巷主要采取零售点间距标准设定;特殊区域采取总量及总量+间距的模式标准设定零售点。具体设定如下:
*、各区域设定标准
城区主街道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米。
乡镇所属街道零售点的距离应不少于**米。
城区巷内零售点的距离不少于**米。
*、特殊区域设定标准具体如下:
特殊市场单元所指的内部为该市场单元内部且不临市政规划路、国道、省道的经营场所。特殊市场单元外围临市政规划路、国道、省道的经营场所,按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正常间距控制模式有关标准执行。
(*)达到以下标准的大型超市、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大型酒店、大型饭店作为申请主体申请办证时,按照以下标准设置零售点(以上类型城区不超过*个、其余乡镇各*个):大型超市营业面积在****平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营业面积在****平米以上的,大型酒店床铺在***张以上的或一次性可容纳***人以上就餐的。
(*)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服务区内,各设置*个零售点。
(*)高等院校内,按已在校学生人口数量设立零售点总量,不足*****人的,设立*个卷烟零售点,学生人口总数每增加*****人可相应增加*个卷烟零售点。
(*)部队、监所相对封闭并以满足本区域内人群消费的区域内,可设置*个零售点。对外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米。
(*)非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的,按实际人口数量设立零售点总量,***人以内的,可设置*个零售点,每增加***人可增设*个零售点。
(*)封闭式住宅小区内部的零售点根据小区住户规模(住宅套数)制定零售点容量,住户在***户以内,可设立零售点*个;住户每增加***户可增设*个零售点,间距应不少于**米。
(*)住宅小区中形成的商业街、封闭式住宅小区外围(临街房、内外贯通房)、开放式住宅小区,住户在***户以内,可设立零售点*个;住户每增加***户可增设*个零售点,间距应不少于**米。
(*)以集中交易商品为主的综合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贸易市场(含属综合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贸易市场且临街道的铺面)按固定商铺数量设立零售点总量,**个以上的可设*零售点,每增加***个商铺可增设*个零售点;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得低于**米。市场外围临街商铺按街道零售点的间距标准执行,且与市场内最近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米。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旅游景区(院内、景区内)等人口流动性大的特殊区域,根据该区域固定商铺数量设立零售点总量,固定商铺数量在**个以内,可设置*个零售点;固定商铺每增加**个可增设*个零售点。且零售点的间隔间距不低于**米。
(**)规模较大的创新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厂矿企业、食品加工等轻工业,可按照用工人数设立零售点总量,生活区按用工数不足***人可设立*个零售点,每增加***人可增设*个零售点,原则上不超过*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隔间距不少于**米。
(三)合理布局放宽限制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可以对以下情形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
*、社会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
(*)属社会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间距标准,零售点间距不低于**米。
(*)持有残疾人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发证机关辖区内未享受过优抚政策且申请时未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可享受一次政策优待,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零售点间距标准,零售点间距不低于**米。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涉及房屋拆迁、危房拆除等造成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无法经营,在一个月内于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另选新址变更许可证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零售点间距标准,零售点间距不低于**米。
*、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进出口通道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限制规定米数内的持证户歇业注销后,六个月内于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另选新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零售点间距标准,零售点间距不低于**米。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商务厅等** 部门《关于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减少店面距离限制,零售点间距设置不低于**米。
“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的认定,须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有效文件,向所在县级局提交申请,属地烟草专卖局经集体研究确定可以扶持照顾的对象,可减少店面距离限制,零售点间距设置不低于**米。
*、在原零售点经营地址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申请的。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个体工商户)以外类型经营主体的(享受残疾人优抚政策申请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企业内部转制改变经营主体的,继承改变经营主体的,法院判决、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经营主体的,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及网络故障、撤县改区行政区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期延续被注销许可证但经营主体及地址未发生变化的,在原零售点经营地址重新提出新办申请,可以不受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限制,有零售户总数限制区域,按照总量控制规定户数执行。
*、对于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对前述社会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放宽。
(四)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经营场所方面: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生产、销售、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经营模式方面:
(*)利用自动售货机,电玩游戏机销售或者无人销售等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特殊区域:
(*)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进出口通道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限制米数(不得低于 ** 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内;
(*)党政机关内部;
(*)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构建的违规建筑场所,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位于儿童乐园、托幼机构(含幼儿园)、少年宫、图书馆(室)、科技馆(室)、美术馆、游乐场(馆)等主要服务未成年人的区域;
(*)居民住宅楼、公寓楼内部。居民住宅一层房屋进出口通道直接面向市政规划道路的,小区内居民住宅一层房屋产权改为商业性质且进出口通道直接面向内部通行道路的,公寓楼一层房屋进出口通道直接面向市政规划道路或内部通行道路的除外;
(*)不符合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卷烟经营相关规定的。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以及当地烟草专卖局依照规定设定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五)雪茄烟零售点布局标准。
*.本规定中雪茄烟零售点,指申请人申请的许可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的烟草制品销售点。
*.设置雪茄烟零售点的基本要求:
(*)有与经营雪茄烟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符合当地雪茄烟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
*.雪茄烟零售点布局标准如下:
(*)交口县根据区域发展、消费需求等因素综合设定本区域雪茄烟零售点总量为*个,在总量范围内不受距离限制,同时不作为卷烟零售点参照物。
(*)雪茄烟零售点因政策原因需变更经营地址或原址申请许可证的,按照本规定第四(三)*、四(三)*、四(三)*条的要求进行办理。
(*)雪茄烟零售点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其他许可范围(卷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的,按照卷烟零售点的间距或数量限制规定标准办理。
(六)特殊事项。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受间距或控量所限,无法同时给予行政许可的,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因素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
*.辖区内主要经营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等专业性较强,与烟草零售不存在互补营销关系的其他业态类型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间距设定为***米。
五、附 则
*、零售许可实地核查标准严格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实地核查标准》规范开展实地核查。
*、本规定中的“以上”、“不少于”“不低于”等,如无特殊说明均不包括本数。
*、本规划中居民住宅区、行政村、自然村的户数参考物业管理部门、村委会等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
*、本指导意见中的中小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幼儿园。
*、本指导意见中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山西省商务主管部门所备案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本指导意见中业态类型按照《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号)规定执行。
*、本规划适用于交口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交口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满后施行。****年《交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本规定实施期间,根据交口县经济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调整的,以补充规划的形式经法定程序后予以发布实施。
*、依法加强许可证后续监管,对零售经营户经营行为、经营场所和许可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延续办理延续,为全县卷烟市场规范经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