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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查看简版指南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 特别程序 | 需专家现场验收评审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号楼*楼A区A**商务局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 | 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设立申请报告(****年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企业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企业购置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权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 | 受理 | *工作日 | 申请企业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接收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或经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交的申请,并附书面申请材料,经初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 |
| * | 审核 | *工作日 | :市商务局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合会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受理并转报省商务厅。 | 审查并作出决定 |
| * | 转报 | *工作日 | 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通过初审。 | 转报省商务厅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增补依据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第七条: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常见问题
问:
“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怎么理解?
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应首先向所在属地政府提交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因此,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在正式启动建设申报流程前,应首先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并取得相应批准,确保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 地 址:常州市锦绣路*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号楼*楼A区A**商务局窗口(二)电话咨询:****-********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常州市商务局 ****-******** >****-********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江苏省商务厅 |
| 电话 | ***-******** >***-******** |
| 地址 | 南京市北京东路**号 |
| 网址 | http://swt.jiangsu.gov.cn/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 >****-******** |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号(邮政编码******) |
| 网址 |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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