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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州区****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宣州区****年建设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千亩示范方**个、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个、智慧农场*个及新型水稻播种机械应用主体,现面向全区开展主体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内容
| 序号 |
实施内容 |
建设数量 (个) |
绩效目标 |
| * |
千亩示范方 |
** |
*.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亩以上; *.产量:测定亩产较周边区域平均增产**%以上; *.模式:机插秧或机穴(条)播; *.品种:主栽品种选用优质高产品种或具地方特色品种,原则上不超过*个; *.生产方式:推广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集成技术应用,建立主要农事生产记录;实行订单生产,鼓励品牌营销;项目区科学施用肥药,农业绿色生产; *.示范带动:每个千亩方开展技术培训或观摩活动*次以上,培训不少于**人次; |
| * |
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
* |
*.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亩以上; *.产量:测定亩产较周边区域平均增产**%以上; *.模式:机插秧 *.品种:主栽品种选用优质高产品种或具地方特色品种,原则上不超过*个; *.生产方式:耕、种、管、收等农事操作环节全部采用机械化作业,落实精细整地、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无人机飞防、机收减损等技术,建立主要农事生产记录;项目区科学施用肥药,农业绿色生产; *.示范带动:每个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或观摩活动*次以上,培训不少于**人次; |
| * |
智慧农场 |
* |
*.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亩以上; *.产量:亩产较周边区域平均产量高**%以上; *.模式:机插秧 *.品种:主栽品种选用优质高产品种或具地方特色品种,原则上不超过*个;开展优质稻品种对比试验,品种不少于**个。 *.生产方式:应用智慧灌溉、测土配方精准施肥、病虫害精准防控、智能苗情监测等技术,建立农田信息数据库;亩节约化学肥料**%以上,化学农药**%以上;实行订单生产,鼓励品牌营销; *.示范带动:开展技术培训或观摩活动*次以上,培训不少于**人次; |
| * |
新型水稻播种机械应用主体 |
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
*.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亩以上; *.产量:参照****年水稻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产量要求; *.模式:机条播或机穴播 |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宣州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种植;
*.申报主体申报区域内相应水稻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项目实施面积。优先选择地块平整、沟渠配套、水源充足、交通便利、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域实施;
*.申报主体配套设施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千亩示范方应配备水稻插秧机或穴(条)播机;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应配备水田整地机、育秧流水线、插秧机、无人植保机、收割机;智慧农场应配备智慧灌溉、精准施肥、精准病虫害防控、智能苗情监测等设备及系统;
*.近三年实施过粮食类“四新”技术试验示范优先,成功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现场观摩、考察调研等活动优先。
三、申报程序
有关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自主申报,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经乡镇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证明、配套设施证明、过往业绩证明等)。
五、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截止时间:****年*月**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种植业局(宣城市宣州区禾香路**号)。
*.咨询电话:****-******* >****-*******。
请有关乡镇(街道)按时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主体单独报送。
附件:宣州区****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申报表;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
宣州区****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申报表
| 申报主体 基本情况 |
主体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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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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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转位置 |
土地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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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要 信息 |
申报项目名称 |
□千亩示范方 □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智慧农场 □新型水稻播种机械应用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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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稻类型 |
□单季稻 □再生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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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植模式 |
□机插秧 □机条(穴)播 |
实施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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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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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装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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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植品种名称 |
目标产量 (公斤/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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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内容及关键技术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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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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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承诺 |
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若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套(骗)取项目资金等不实行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退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取消同类项目申报资格等一切后果;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县级、镇级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接受专家组验收考核,不合格自行承担项目建设所有费用。 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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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意见 |
村(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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