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事项服务指南(暂行)
发布时间:
2026-06-26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名 称: 滨海新区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事项服务指南(暂行)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区海洋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滨海新区所辖海域内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备案。

二、事项信息

项目名称: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

项目类别:行政备案

三、备案依据

(一)《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日,****年*月**日修定;

(二)《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年*月*日,****年*月**日修订;

(三)《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年*月*日;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年**月**日;

(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号),****年**月*日;

(六)《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有关海洋管理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号),****年*月**日;

(七)《中国海警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的通知》(海警〔****〕**号),****年**月**日;

(八)《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关于做好****年北海区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北海预发〔****〕***号),****年**月**日;

(九)《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稿)》,****年*月**日。

四、受理机构

滨海新区海洋局

五、备案条件

(一)备案主体

除水利、气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以外,因生产、科研等活动需要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备案人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备案事项。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受理、审查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海洋观测仪器设备与观测任务相匹配;

*.海洋观测活动遵守国家海洋观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管理体系;

*.海洋观测仪器设备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或者海洋观测技术要求;海洋观测计量器具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周期内;对不具备检定条件的海洋观测计量器具,应当通过校准保证量值溯源;

*.其他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六、备案材料

(一)备案材料清单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登记表、备案审核表(加盖备案主体公章/签字)。

*.备案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备案主体公章/签字)。

*.备案报告(加盖备案主体公章/签字)。备案报告须包括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的观测要素、规模、观测时限以及技术要求等内容:

①任务来源、目的及工作内容、观测站点名称、具体位置坐标及站位布置图、设立时间等基本信息;②观测要素、观测活动时限等观测情况;③观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技术指标、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及空间布置图等情况;④观测资料的数据格式、传输方式以及汇交、存储、保管、共享和使用等情况;⑤其他情况:质量体系建设、船舶使用情况等。

(二)备案材料提交

备案主体需将纸质备案材料提交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预警监测中心进行材料审核。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线上备案

备案主体登录全国海洋观测预报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填报观测活动基础信息,进行线上备案申请(涉密项目不得在监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只可线下办理备案)。

(二)提交材料

备案主体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将备案材料提交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预警监测中心(涉密项目申请材料不可邮寄,只能现场提交)。

(三)技术审核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备案标准的符合性等进行技术审核,提出技术审核意见;并将备案材料及技术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滨海新区海洋局。

(四)管理审核

滨海新区海洋局进行管理审核,符合备案标准的,滨海新区海洋局向备案主体出具备案结果,并对线上备案予以通过。审核通过后,可经监管平台查询备案结果。不符合备案标准的,由滨海新区海洋局向备案主体说明不同意备案的具体情况。

八、备案时限

收到完备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地址

(一)技术审核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预警监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康路*号

电话:***-******** >***-********

(二)管理审核地址

滨海新区海洋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国泰大厦

电话:***-******** >***-********

十一、有关说明

单位或者个人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应当在完成设立、调整后**日内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理。本指南将结合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进行及时调整。

附件*.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审核表

附件*.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登记表

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 委 托 书

附件: 附件*.委 托 书 .doc

附件: 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doc

附件: 附件*.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 附件*.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审核表.doc

原文下载: 备案事项服务指南(暂行).doc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