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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改善市容环境,结合抚顺城市建成区道路承载能力、停放设施现状及行业管理实际,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在与多部门研讨后,起草形成了《关于禁止在城区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助力自行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电话:***-******** >***-********
附件:《关于禁止在城区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助力自行车的通告》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附件: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公安局
关于禁止在城区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助力自行车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委、局、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抚顺城市建成区道路承载能力、停放设施现状及行业管理实际,现就禁止城区投放、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助力自行车运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前,凡在城区投放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助力自行车企业,自通告下发*日之内由投放企业自行收回并撤离城区。
二、对不自行收回继续运营的车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协助企业收回。在收回过程中产生的车辆损坏等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