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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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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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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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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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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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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年*月**日**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县住建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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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管股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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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类型 |
申请事项 |
初审意见 |
备注 |
| * |
宜宾景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新办申请 |
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
拟不同意 |
*.未按系统要求提供法人身份证;*.技术负责人未提供*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社保证明;*.中级职称人员未提供社保证明;*.模板工和架子工技术工人不足**人,且未提供社保证明。 |
注:最终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发布的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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