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大道东恩城高速口至新汽车客运总站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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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恩平大道东恩城高速口至新汽车客运总站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恩平大道东恩城高速口至新汽车客运总站段新建工程位于恩平市,路线起点位于现状恩平大道与锦江大道交叉口,对接现状恩平大道,与锦江大道交叉,路线从西往东,终点位于嘉宝新城南侧,与规划的国道G*** 改线工程对接,设置立交匝道与现状国道G*** 交叉,路线全长*.***km。项目设计车速**km/h,路基宽**m,双向六车道,共设置桥梁**m/*座。

  二、受我局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总体适当,环境保护目标较明确,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较清楚,环境现状调查及影响评价方法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导则的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恩平分局的初审意见以及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优化施工组织,及时进行复绿。合理设置大临工程施工场地,做好各项环保措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范围内设置弃土(渣)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设施。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布置尽量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尽可能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截水沟、沉淀池、隔油池等设施,施工产生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围蔽、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颗粒物、SO* 、NOx 、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Ⅲ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选址应尽可能远离居民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要求。大临工程临时施工生产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中的*类标准。

  全线采用低噪声路面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靠近保护目标的对应路段须设置声屏障并落实好维护保养,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声屏障的设计在总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应满足设计降噪效果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在环境敏感区段强化安全措施,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预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请恩平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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