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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审查了重庆龙河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年**月**日**时前送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资产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号
邮 编:****** 联系电话:***-******** >***-********
附件:长寿区****年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名单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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