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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号)、《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教通〔****〕***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振兴区教育局起草的《振兴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新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可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振兴区教育局:
一、传真至振兴区教育局,传真号码为****-******* >****-*******。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unz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号振兴区教育局***室(邮编******),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振兴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新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振兴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新证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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