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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辉南县汇宝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石棚沟金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辉南县汇宝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石棚沟金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个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附件: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名单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臣 ****-******** >****-********)
初审:肖志辉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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