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费用损失保险项目承保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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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0
发布于
广东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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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潮府〔****〕**号)精神,稳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费用损失保险项目实施,根据《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费用损失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家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承担本项目保险服务的开发与承保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费用损失保险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遴选保险机构开发、承保高企认定申报失败风险补偿普惠保险服务,并由潮州市科技局出资为推荐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统一购买该保险服务,有效化解企业申报高企失败的费用损失风险。

  (一)服务对象:凡在潮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科技局等部门正式推荐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均纳入服务保障对象。根据综合测算,****年我局拟出资购买上述保险服务的保障对象预计***家,实际购买数将按照最终推荐企业家数进行结算。

  (二)保障内容:

  *.保障范围:针对企业在申报高企认定过程中支出的专项审计费用和咨询服务费用,因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的规定,导致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承保机构对上述费用损失进行补偿。

  *.保障额度:每家保障对象保费单价不得高于****元,未获认定通过则可获得的申报相关费用损失的保障额度需按照*.**万元进行赔付(赔付比率*.*倍)。

  *.赔付条件:申报企业因创新能力评价不达标导致认定失败的,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服务要求:

  *.承保机构须根据项目需求,设计并提供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费用损失保险开发与服务方案。

  *.承保机构应建立保险快速理赔通道,在高企认定结果公布后,主动对接未通过认定的保障对象,提供便捷、快速的理赔服务,简化理赔流程,加快赔款支付。

  *.承保机构须配合市科技局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监督评估等工作。

  三、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选机构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二)参选机构必须为在潮州市的保险分支机构,且在潮州辖区内各县区(潮安区、湘桥区、饶平县)均设有分支机构;

  (三)参选机构****年至****年期间未受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经营活动没有出现重大违法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履行承保服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和专业能力。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参选申请(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二)资格佐证材料:

  *.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参选机构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机构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资格承诺函(承诺符合本公告第三点所列各项资格要求,格式见附件*)。

  (三)评审标准对应参评材料:按照附件*《评审标准表》的要求,逐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保经验证明、服务人员社保证明、****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保险开发与承保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方案等)。

  参选机构须按本公告第三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顺序及要求一式二份提供材料。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逐页编制页码并附目录清单,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需要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参选机构名称,提交材料后不接受补充或修改。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二)材料提交方式与地点:

  专人送达:周一至周五,*:**-**:**,**:**-**:**,将密封材料送至: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科技大楼***室,联系电话:****-******* >****-*******)。

  邮寄送达:请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寄送至上述地址,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三)评审与公示:

  *.市科技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附件*《评审标准表》进行评分。

  *.根据评审得分情况,择优确定*家项目承保机构。

  *.综合评审结果将在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承保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回,我局有权留存用于遴选相关工作。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潮州市科学技术局所有。

  七、联系方式

  电话:科技创新科 ****-******* >****-*******;

  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科技大楼***室。

  附件:*.资格承诺函(模板)

   *.评审标准表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附件:

附件* 资格承诺函.docx 附件* 评审标准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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