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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连云港市【****】作废公告第****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原因 |
备注 |
* |
连云港市化工轻工总公司 |
连云港市土地证_连国用(****)第D****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解放西路**号 |
||
* |
连云港市民爆器材专供站 |
连云港市房产证_*********#*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浦区新海街解放西路**号 |
公告单位: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