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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流街道办事处:
发来《勒流街道办事处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顺勒街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龙洲路(联结段)以南之二地块*.******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号《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围内*.******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详见附图)。收回后的土地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收回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规定办理变更。
三、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你街道办事处负责。
附件:宗地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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