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龙洲路(联结段)以南之二地块3.34659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26〕31号】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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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流街道办事处:

  发来《勒流街道办事处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顺勒街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龙洲路(联结段)以南之二地块*.******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号《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围内*.******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详见附图)。收回后的土地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收回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规定办理变更。

  三、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你街道办事处负责。

  附件:宗地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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