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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升级改造二证合一息县彭店乡鹏旭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息商工字〔****〕**号)收悉。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息县彭店乡彭旭加油站单品点升级建设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地址:息县彭店乡街村南街杨小庄村民组G***东侧;法人代表:杜连平;占地面积***平方米,加油机*台(限定),油罐储量***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
三、原单品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D*******、信油F***号)收缴并注销。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报信阳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