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宣传片拍摄制作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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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09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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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展示呼和浩特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成果,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拟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有机农产品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宣传片拍摄、制作:深入呼和浩特市*个旗县区、**个以上获证企业,拍摄反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主要做法、实际成效等方面的素材,并制作成绿色、有机农产品一部高质量的宣传片,片长总计不低于*分钟。

(三)选取供应商企业数量:*家

(四)项目预算:*万元

(五)服务期限:****年**-**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宣传制作相关的服务。

(三)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

三、递交比选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时,下午**:**—**:**时到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递交比选材料(一式三份),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直接进行本次比选。

比选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报名人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如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近*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八)供应商近三年(****年*月*日至磋商时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份。

(九)报价表

四、其他事项

*.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权对供应商提交的比选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比选文件存在虚假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其资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本次比选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资质、业绩、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最终合作机构。

*.本次比选的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子玉 ****-******* >****-*******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总部基地B座**楼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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