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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查看简版指南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MB******XN***************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事项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 实施主体编码 | ********MB******XN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号楼*楼A**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已获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持证企业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及书面承诺。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 | 受理 | *工作日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 |
| * | 审查 | *工作日 | 根据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 根据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
| * | 决定 | *工作日 | 审批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审批决定 | 审批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审批决定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九十一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依据: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万元以上;(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名以上;(三)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四)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第十七条: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六)品种特性介绍;(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后,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许可证。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从事食用菌栽培种经营的经营户是否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
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 |
| 电话 | ****-******** >****-******** |
| 地址 | 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号*楼(邮政编码******)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 >****-******** |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号(邮政编码******) |
| 网址 |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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