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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安顺市西秀区东屯乡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
传 真:****-******** >****-********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
| *.文件名称 |
安西环表批复〔****〕*号关于安顺市西秀区东屯乡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 |
| *.审批文号 |
安西环表批复〔****〕*号 |
| *.审批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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