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临时占道经营点设置规划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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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16
发布于
重庆巫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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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临时占道经营点设置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与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自然和谐、生态优质、产城景融合三峡港湾城目标,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设置导则》等规定,结合巫山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巫山县建成区(含高唐街道、龙门街道、巫峡镇等城区核心区域),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及沿线公共空间(含广场、公园、桥下空间、滨江步道、闲置用地、景区周边公共区域等)的临时经营点的规划、设置、管理及动态调整工作。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科学规划,精准布局。立足巫山山地城市风貌、功能分区、人口密度、居民消费需求、旅游客流特点及交通承载能力,科学划定摊区(点)区域、规模与密度,确保与三峡库区城市风貌、生态环境容量、周边业态及文旅景观自然相融、和谐共生。

(二)安全有序,守界维安。严格坚守消防、食品、交通、生态、地质等安全底线,明确经营边界、管控经营形式、规范设施标准,强化全流程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三)以人为本,便民惠民。紧扣居民日常生活与游客消费需求,重点布局便民零售、果蔬直销、特色小吃、文旅文创等业态,科学优化经营时段与服务模式,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交易要求;兼顾巫山脆李、巫山恋橙等农产品销售与 “三峡之光”“宁江渡”等夜经济发展,实现便民、助农、兴旅有机统一。

(四)精细治理,长效有序。健全“属地主责、部门联动、动态评估、智慧监管”机制,明确摊区(点)设置、运营、退出全流程标准,强化常态化、全过程监管,营造公平规范、稳定可持续的经营环境。

第四条 编制依据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年修正)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重庆市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设置导则》

《巫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

第二章 规划分区与布局

第五条 规划分区

综合生态环境、通行秩序、公共安全、空间承载、民生需求、文旅保护等因素,将巫山县临时占道经营点设置区域划分为禁止设置区和规范设置区。

(一)禁止设置区。禁止设置区内,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临时占道经营活动,具体范围包括:

*.安全底线类。消防车通道及消防登高面;易燃易爆设施防火隔离区;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千伏及以上高压走廊;危旧建筑结构影响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滑坡隐患点;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安全防护区。

*.公共秩序类。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驻地;医院急诊通道、医疗机构核心出入口**米范围内;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周边***米重点管控区;应急避难场所及其通道;重大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依法划定的管制区域;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核心区域**米范围内。

*.生态环保类。长江、大宁河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防洪设施控制区。

*.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占用的区域。

(二)规范设置区。除禁止设置区外,城市道路及沿线公共空间在保障安全通行、市容秩序、生态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划定为规范设置区。该区域允许设置临时经营点,需结合区域业态、居民需求、旅游客流、管理条件等,明确设置时段、业态类型、规模控制及风貌要求。

第六条 选址要求

(一)优先覆盖老旧小区、保障房片区、拆迁安置区及便民服务设施薄弱区域,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规划设置。

(二)优先选择近期无建设计划的断头路、背街小巷、支路辅路及道路两侧闲置公共空间,避开城市主干道核心段。

(三)选址区域交通便利、人流集中,符合消防安全、地质安全要求,不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

(三)选址区域地面平整,具备基本排水防涝条件,夜间经营区域宜接入公共照明设施。

(四)选址区域与垃圾站、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邻避设施保持合理距离。

(五)优先布局果蔬直销点、农产品临时售卖点,服务巫山恋橙、巫山脆等特色农产品销售。

第三章 业态管控与经营规范

第七条 业态分类管控

结合巫山民生需求与文旅特色,将临时经营业态分为便民综合类、特色文旅类、农产品直销类、夜市休闲类,实行分类管控。

(一)便民综合类:日用百货、修配缝补、便民早餐、果蔬零售等,覆盖社区居民日常需求,允许全天或日间经营。

(二)特色文旅类:巫山文创、三峡特产、非遗手作、旅游纪念品等,布局景区周边、滨江路、游客集散区,经营时段随旅游淡旺季度调整。

(三)农产品直销类:巫山脆李、巫山恋橙、蔬菜、土特产品等,设置专用临时摊区,实行季节性错峰经营。

(四)夜市休闲类:特色小吃、茶饮、休闲食品等,布局滨江路、竹枝村等夜经济区域,限定夜间经营时段。

第八条 禁止经营业态

规范设置区内严禁以下经营活动: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经营。

(二)露天切割、焊接、汽修等产生噪音、油污、粉尘的加工作业。

(三)非法行医、非法金融、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经营。

(四)高音揽客、油烟直排、噪音扰民的经营活动。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流动食品加工(无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

(六)破坏生态、影响景观的违规经营项目。

第九条 经营时段规范

(一)便民综合类:日间经营(*:**-**:**),早餐类限定(*:**-*:**)。

(二)特色文旅类:按夏时制(**:**-**:**)、冬时制(**:**-**:**),并随旅游淡旺季度调整。

(三)农产品直销类:按季节性灵活调整,巫山脆李、巫山恋橙上市期可适当延长经营时段,实行错峰入场。

(四)夜市休闲类:限定夜间经营(**:**-**:**),严格控制噪音、油烟,禁止高音促销。

第四章 规划点位

(一)高唐街道

*.宁江社区

(*)雕塑一条街港务站至希尔顿酒店(约**个摊位),以夜市美食、文旅产品为主。

(*)宁江社区***号舒家大院至***号通道(约**个摊位),布局便民早餐、夜市小吃。

(*)宁江路***号对面至古城码头(约***个摊位)为巫山恋橙、脆李等农产品专用售卖区。

(*)宁江社区财富中心电梯口(约*个摊位),以果蔬经营为主。

*. 上升社区

西转盘公交站旁(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早餐类、果蔬。

*. 秀峰社区

(*)金科售楼部前(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早餐、小吃。

(*)金科南峰C区旁(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早餐、小吃。

(*)平安路***号附**号至附**号(约**个摊位),主要为果蔬售卖。

*. 神女社区

位于移民广场(约**个摊位),主要为擦皮鞋、修锁等便民生活。

*. 圣泉社区

(*)广东路建设银行(约**个摊位),主要为擦皮鞋等便民生活。

(*)平湖路红叶医院门口(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综合类。

*. 起云社区

(*)七校合一体育馆外侧(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小吃。

(*)巫峡路**号至***号(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综合类。

(*)巫峡路***号至***号水井湾小区(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综合类。

(*)巫峡路***号至***号人行道(约**个摊位),主要为果蔬售卖。

*. 净坛社区

(*)章家湾转盘(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果蔬。

(*)净坛一路**号至***号(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果蔬。

*. 朝云社区

巫峡路***号畔山广场门口(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果蔬售卖。

*. 翠屏社区

(*)克拉大都会门口(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果蔬售卖。

(*)翠屏街***号到翠屏街***号(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果蔬售卖。

(二)龙门街道

*.聚鹤社区观澜小区门口(约**个摊位),主要为果蔬售卖。

*.聚鹤社区观林业小区前(约*个摊位),主要为便民服务。

*.宁江渡天桥外侧(约**个摊位),经营种类为特色文旅类。

(三)巫峡镇

*.高铁站进口(约**个摊位),主要为果蔬经营。

*.江东新区早阳医院旁(约**个摊位),主要为水果经营。

*.竹枝村景区周边(约**个摊位),文旅夜市、三峡特产、文旅手工集中区。

(四)总体规模

全县设置临时经营摊区**处,摊位总数约***个,涵盖综合类、果蔬类、早餐小吃类、特色文旅类及便民服务类,全面覆盖景区文旅产品供给和群众日常民生需求。

第五章 设置管理

第十条 分级管理责任

实行 “市级指导、县级负责、属地执行、部门协同” 分级管理机制。

高唐街道、龙门街道、巫峡镇:负责落实临时摊区(点)市容秩序属地管理责任。

社区居委会:宣传临时摊区(点)摊区管理制度,督促经营者履行卫生责任,调解经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县住房城乡建委:统筹制定摊区设置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明确管理标准,统一规范摊区标识牌样式与摊位划线编号,对临时摊区(点)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开展日常巡查,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劝导整改,对屡教不改者依法取缔。

县市场管理局:依职责协同开展督导管理;对获得临时占道经营资格的且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办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摆摊设点区域治安秩序,处置摊区及周边的治安纠纷;负责临时摊区(点)周边交通疏导和停车秩序。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临时占道摊点健康知识普及宣传,开展传染病防控、病媒消杀等专业技术指导,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负责业态引导、文旅融合、夜经济培育。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产品直销规范、质量指导。

县消防救援局:对具有合法主体市场的摊贩和商家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其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 动态管理机制

每年开展 * 次综合评估,结合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群众反馈分类处置。

(一)因城市更新、公共利益需要或连续空置超 * 个月的摊区(点),依法撤并、迁移。

(二)运行良好、群众认可的摊区(点),推进标准化提升,完善设施配套。

(三)暂未达标但有民生价值的,明确整改标准与时限,跟踪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引导退出。

(四)因地质灾害、城市建设等不可抗力无法运行的,及时拆除、恢复原状,做好衔接。

第十二条 商户准入与运营管理

(一)基本准入条件

*.申请人年满 **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经营主体证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及其他违规经营记录;

*.从事食品销售、预售的,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及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自愿签订《临时摊区经营承诺书》,承诺遵守临时摊区的时间、区域、范围经营,不超范围、不占道、不扰民,接受管理部门日常监督与考核。

(二)优先准入与扶持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享受优先准入。残疾人、低保户、退役军人等优扶或特殊困难群体;经营特色农产品、非遗文创,具备地域特色或文化属性;符合摊区整体规划定位,能丰富摊区业态、提升区域活力的创新型商户。

(三)资格审查

申请进入临时摊区(点)经营者,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摊区(点)容量,采用抽签、排号等方式,确定进入临时摊区(点)的经营者。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

管理部门将确定进入临时摊区(点)的经营者名单在指定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管理部门需在 *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申诉人。

第十三条 规范管理

(一)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归集备案信息、投诉记录、执法结果,实行信用分级,引导诚信经营。

(二)摊区入口设制式公示牌,载明经营区域、时段、业态、责任主体、监督电话。

(三)智慧监管。接入城市 “一网统管” 平台,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智能预警等手段,实现违规行为智能识别、快速处置。

(四)规范管理。经批准进入临时摊区(点)的经营人员应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严格落实“摊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完好)责任制,做到经营期间及撤场后及时清理垃圾、油污,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整洁,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

*.按照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扩大经营面积、超出经营时间、改变经营范围;

*.严格执行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张挂、乱拉乱接、乱倾乱倒和乱停放车辆,做到摊撤场清;

*.不得损坏道路、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管网、绿化等公用设施;

*.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音设备售卖,严禁噪音扰民;

*.不得擅自转让摊位经营权或者移作他用;

*.从事食品餐饮经营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配全防尘罩、垃圾桶、潲水桶和蚊蝇消杀等必备的卫生设备;

*.畜禽、水产、生肉、屠宰等种类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入内经营。

第十四条 公众参与

通过线上问卷、社区座谈、现场公示等多渠道征集意见,公示采纳情况;摊位分配实行公开报名、摇号抽签、社区监督,保障公平公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日后施行,由巫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

参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设置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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