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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实施单位和未就业大学生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号)要求,以“产教融合、人才共育”为核心,形成“高校人才培养+基层实践锻炼+政府政策扶持”的促进就业机制,引导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习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吉林就业。现就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募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条件
在通榆县域内注册满*年,有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保持正常运营状态的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招募大学生(项目人员)应具备条件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并正常学制毕业的学生,档案在县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无就业登记、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三)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县人才交流中心提交单位资质材料进行申报,具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纸同页面);(*)《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党建岗)岗位协议书》(附件*)(一式四份);(*)《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
申请参加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的离校*年内毕业生(以下简称项目人员)需提供材料是:(*)《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原件返回)。(*)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纸同页面);(*)《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原件返回),登记失业或未就业状态,吉林省户籍人员可向所在乡镇(街道)咨询办理;(*)本人社保卡(已激活)复印件;(*)社保查询记录复印件(不能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四)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相关要求及人员待遇
(*)用人单位与项目人员实行双向选择,项目期间,双方签订岗位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双方为项目管理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负责项目人员在岗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岗位实践的实施。建立项目人员管理制度,设立专人负责岗位发布、台账管理、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用人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项目岗位提供具备一定知识、技术或技能含量的实践岗位,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按规定及时、足额为项目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处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且相关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由用人单位承担。鼓励用人单位在基本保险之外,为项目人员提供额外补助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以提升保障水平。
(*)用人单位对项目期满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鉴定,并出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结束鉴定表》(附件*),积极吸纳项目期满人员就业,或主动向其他用人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的申请实行“全程网办”,人才交流中心对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实行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现为每月****元)核定项目补贴,通过项目单位发放给项目人员作为基本生活费。项目期不能低于*个月(含*个月),不高于**个月(含**个月)。
报名地址:通榆县人才交流中心(人社局*楼西侧),报名电话:****-******* >****-*******,****-*******。
通榆县人才交流中心
****年**月*日
初审:郭丽梅 复审:张方林 终审:房成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