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 “十五五”规划询价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浙江温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

(二)采购人: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着重“补短提优”,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加强科学技术创新,构建智慧防灾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决定编制《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

(四)本项目主要内容:

*.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包括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历史灾情、隐患点分布、防治工程现状、普适型监测建设成果、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等;

*.结合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防治形势研判;

*.分析评估“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开展需求调研,广泛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程量:

*.基础地质、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收集及数据核实;

*.开展需求调研,广泛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编制《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明确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内容以及建立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数据库;

*.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及听证会,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

(六)预算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书面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年内提交所有成果资料。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及卫星遥感应用相关内容;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

(*)供应商必须无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提供以下资料并密封(均需加盖公章):

*、企业(公司)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企业工商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书面报价单;

*、工作方案及工期保障措施

*、报价清单:

单位名称

报价内容

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

报价金额

小写:

大写:

四、询价采购须知

(一)有意竞标单位请于****年**月**日上午*:**时前,现场递交或者邮寄递交方式将竞标文件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后送至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楼***办公室,****年**月**日上午**:**整开标;

(二)投标费用:竞标人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投标与开标: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时间递交竞标文件,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四)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书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投标人未出具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查询资料的。

*、采购方严重质疑竞标单位在服务期完成项目的服务能力,可以无条件取消竞标单位的询价资格。

五、评标方法

(一)超过或等于报价上限的为无效报价,低于报价上限的为有效报价;

(二)以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者中标。有效报价仅一个,该投标人中标;有效报价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低价者中标;

(三)若最低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可通过二次竞标,最终报价最低者中标,第二次竞标报价须低于第一次竞标报价;

(四)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五)本次询价三家及三家以上为有效,低于三家应重新询价。

六、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招标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天。

七、其他要求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同时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三)中标人应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中标人不能完成任务或不符合要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号

联系人:蓝盛培 联系电话:****-******** >****-********

语言播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