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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平阳县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
(二)采购人: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十五五”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函》、《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十五五”专项(区域)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温政办〔****〕** 号)等文件要求,需编制《平阳县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
(四)本项目主要内容:①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与任务;②统筹安排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③对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④统筹安排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⑤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措施;⑥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
(五)工程量及相关费用概算表: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附表、规划修编说明、规划研究报告、规划数据库等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具体以省厅最新的《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要求为准。
主要相关费用有: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综合分析、报告成果编制、复制费、评审费等,以上内容均不计工作量。
(六)预算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书面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服务期: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具备地质(地矿)勘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
(*)供应商必须无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商应需有同类业绩;
(*)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提供以下资料并密封(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业绩证明;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材料;
*、书面报价单;
单位名称 |
|
报价内容 |
平阳县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 |
报价金额 |
小写: |
大写: |
四、询价采购须知
(一)有意竞标单位请于****年**月**日上午*:**时前,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将竞标文件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后至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楼***办公室,****年**月**日上午**:**整开标;
(二)投标费用:竞标人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投标与开标: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时间,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四)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的;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书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采购方严重质疑竞标单位在服务期完成项目的服务能力,可以无条件取消竞标单位的询价资格。
五、评标方法
(一)超过或等于报价上限的为无效报价,低于报价上限的为有效报价;
(二)以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者中标。有效报价仅一个,该投标人中标;有效报价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低价者中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四)本次询价三家及三家以上为有效,低于三家应重新询价。
六、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招标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天。
七、其他要求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同时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三)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中标人不能完成任务或不符合要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号
联系人:蓝盛培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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