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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院区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切实提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现决定采购院区消防维保和消防检测机构,并就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消防维保和消防检测服务机构采购
二、采购方式及需求
采购方式:询价(盘锦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采购需求:市福利院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维保;消防实施设备年度检测。
三、服务维保设备范围
*、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灭火器;**、防火门。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个月
五、采购预算、类别及支付方式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项目类别:服务类
支付方式:服务期满并设施设备检测合格,采购方按合同金额全额结款。
六、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应急管理部令第 * 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现行有效,全国统一标准)。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检测等相关内容。
*、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服务技术能力。
五、提交材料内容,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单。
*、服务承诺书。
*、材料递交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材料递交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开启时间为公告之日**:**(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递交材料的服务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书面纸质质疑函。
采购机构: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机构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联系人:廖 静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