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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裕祥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年夏粮收购公告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方便种粮农民售粮,落实粮食收购溯源管理与税务监管规定,我公司自即日起市场化收购****年新收获小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对象及售粮所需材料
售粮主体类型 |
所需材料 |
普通农户 (自有承包地自产小麦) |
*.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本人一类银行卡(留存复印件) *.所属村委会开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售粮数量与土地面积、产量匹配)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留存复印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 注:跨区域(市、州)的外地农户,须提供从产地税务机关代开的自产农产品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
土地承包大户 (租地种植自产小麦) |
*.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本人一类银行卡(留存复印件) *.所属村委会开具的自产自销证明 *.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证明(留存复印件) *.电子税务局无法人身份证明(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 注:跨区域(市、州)的外地土地承包大户,须提供从产地税务机关代开的自产农产品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
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自产小麦) |
*.营业执照复印件(留存) *.法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开户银行对公账户信息 *.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 |
粮食经纪人-自然人 (外购转售小麦) |
*.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本人一类银行卡(留存复印件) *.农产品销售发票 |
贸易中间商-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外购转售小麦) |
*. 营业执照复印件(留存) *.法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开户银行对公账户信息 *.农产品销售发票 |
二、小麦质量标准及要求
*色泽气味正常,无芽粒、无霉变、无陈粮、无虫害、无虫蚀粒;
*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一等小麦标准(容重≥***g/L,杂质≤*.*%,不完善粒≤*.*%,水分≤**.*%);
*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中“宜存”规定;
*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GB****—****、GB****-****)限量规定。
三、收购价格
*一等*.**元/斤。
*有意向保证按期完成***吨以上(含***吨)一等小麦(净粮)售粮数量,且愿意承担履约风险的售粮客户可与我公司签订《小麦购销合同》,合同价按*.**元/斤执行。
四、结算方式与资金保障
*全部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现场检斤、检化验、出具入库结算单;根据合规发票办理粮款结算。
五、其他说明
*收购价格根据市场供求适时调整,价格调整以我公司最新公示价格为准。
*我公司为售粮客户免费提供晾晒和清理场地。
*所有售粮主体须保证小麦货源真实可追溯、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六、联系方式与监督渠道
*库点地址:嘉峪关市金港南路****号
*售粮业务咨询:*********** ***********
*税务政策咨询:*****
*行业监督(嘉峪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
嘉峪关市裕祥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