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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为深入推进创业城市建设,进一步集聚市场资源,提升创业服务质量,根据《青岛市创业赋能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青岛市创业赋能中心(以下简称“创业赋能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创业服务机构入驻,为创业者全方位赋能陪跑服务。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年**月**日*:**—**月**日**:**
二、招募范围
拟面向全国招募*-**家注册经营*年及以上的创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入驻。招募范围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才招聘与配置、定制化培训与发展规划、薪酬福利制度设计、合规经营与风险管理等。根据创业者需求,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二)创业培训机构。能够开展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组织实施常态化公益培训课程,通过理论授课、交流研学等方式,提升创业者社会实践能力与市场应变力。
(三)创业孵化平台机构。能够整合产业资源,通过“空间+资本+资源+培训”多维赋能,为创业者提供技术转化、生产制造及销售渠道等服务支持,提升企业存活率与成长速度。
(四)科技成果转化及申报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技术转移与开发、协助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专业化服务,帮助创业企业实现快速成长。
(五)产业商协会。具有综合性或特色功能的产业商协会,能够发挥在产业领域的资源集聚作用,为创业者搭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交流平台,通过行业服务、资源对接为创业企业赋能助力。
(六)其他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财税、法律、投融资服务、品牌设计推广等服务的创业服务机构。
三、入驻条件和要求
(一)在相应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且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应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且能够承担部分公益性创业服务事项,与入驻创业赋能中心的其他机构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提升创业赋能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
(三)应根据创业赋能中心功能定位,提供年度公共创业服务计划,并制定可量化服务指标,配合做好创业服务工作;
(四)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能够满足所承担创业服务事项的日常运营服务和长期发展需要;
(五)有能力和条件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的,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孵化和扶持方向,确保提升创业质量和孵化绩效。
四、入驻程序
采取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等程序组织入驻。入驻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进入“专题专栏--青创通·青岛市创业服务云平台”,进入“走进创业赋能中心”模块提交入驻申请,按照要求上传《青岛市创业赋能中心入驻申请表》(附件*)及其他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核。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材料审核、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申请机构和社会组织经营状况、吸纳就业、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专家评审。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结合创业赋能中心服务需求和办公场地面积,综合确定拟入驻机构和社会组织。
(四)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驻机构和社会组织名单,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天。
(五)签约入驻。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入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根据其入驻办公人数,结合创业赋能中心承载力划分办公场地并签订入驻协议。签订入驻协议前,入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应将注册地迁至创业赋能中心所在地,入驻期间注册地址不能变更。
五、有关要求
(一)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应严格遵守《青岛市创业赋能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正常经营和提供创业服务,不得私自将办公场地转租给其他经营者并获取房租收益,或将办公场地作为临时办公地、库房及宿舍等非办公场所。
(二)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需按产权运营单位与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租赁协议中的租金标准确定应缴纳房租金额,并按照物业管理要求按时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维修维护费等。
(三)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在服务绩效、成长性、带动性等方面开展年度评估,评估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入驻协议,并对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本年度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实际产生的成本支出进行审核评估,确因提供公益性创业服务产生的合理费用,在缴纳房租时给予减免;评估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入驻协议,予以退出并全额缴纳本年度房租。
咨询电话:****-******** >****-********
附件:*.青岛市创业赋能中心入驻申请表.doc
*.申请材料清单.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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