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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路(新华路-永兴大道)工程监理答疑澄清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月**日发布的公园路(新华路-永兴大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布如下:
疑问*:公园路(新华路-永兴大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第*.*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中,将信用评价得分划分为**分及以上、**分-**分等区间,并分别赋予*分、*分、*分、*分。经查阅《****年度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评分设置不合理,有失公平:在A档(**分以上)企业中,最高分与最低分相差*分,但招标文件将A档企业人为割裂为“**分以上”和“**-**分”两个得分档,导致得分**.**分(A档)的企业仅得*分,而得分**分(A档)的企业得*分,*.**分的微小差距造成*分的巨大分差。更有甚者,若出现**.**分,仅因*.**分之差即损失*分,此种“断崖式”扣分严重违背了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原则。
与信用评价体系的初衷不符:信用评价体系发布“等级”的本意是对同一档次的企业进行归并管理,避免因微小分差导致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将其拆分为更细的分数段,反而破坏了这一公平性原则。
建议将本项评分调整为与信用评价等级直接挂钩,即:
A级:*分
B级:*分
C级及未参评:*分
以体现公平公正,并保持与信用评价体系的一致性。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