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惠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61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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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市司案〔****〕第**号

  危兆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惠州商事调解市场化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商事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组织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商事调解条例》,大力推进商事调解机制建设,完善商事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商事调解员队伍专业水平,为商事主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商事调解组织为*家,在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管理的具有商事调解职能人民调解组织*家,全市商事调解员***人,专职商事调解员**人,涉外商事调解员**人,我市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员*人。****年受理商事调解案件*****件,涉及金额**.**亿元。

  结合委员的建议,我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明确职责,协调联动,确保惠州商事调解工作行稳致远。

  一、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费机制,增强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省司法厅对商事调解收费并无实质性要求,市司法局在充分满足市场主体对纠纷处理减时、降费、增效的需求,以市场化为主导、公益性为托底,鼓励各商事调解组织自行建立适应和满足我市商事纠纷调解收费管理制度。

  二是我市法院系统明确“有偿低价”原则,鼓励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当事人自愿、不超过诉讼费收费标准**%,由调解组织与当事人协商费用,开票收费。对于适用公益性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的由法院按“以案定补”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在***元至****元不等。对调解员实行“底薪+提成”薪酬模式,设定每月的调解成功任务数,激励、督促调解员积极主动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仲裁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九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以及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等规定,仲裁费用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收费收入不得与经费支出相互挂钩。对于案件处理费的**%支付给调解组织的事宜,案件收费使用用途由市仲裁委根据用途列入改为部门预算安排,是否可以支出付给调解组织,建议由市仲裁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市财政局按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根据《商事调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商事调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司法局将认真履职,适时联合物价等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好我市良好商事调解市场环境。

  二、优化服务供给布局,推动资源精准匹配

  一是市司法局在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市场化服务窗口,指导我市律师、公证等规上法律服务机构进驻,并将商事调解组织相关宣传资料在中心进行宣传。同时筹建普法、律师、公证、商事调解、仲裁“五大涉企”专业法律服务团服务我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月已在惠南高科技产业园区设立惠州市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律师、公证员值班服务,并根据园区需要安排普法、商事调解、仲裁不定时提供服务,以点带面,推动我市“*+*”产业园区全覆盖。惠州法院系统配合搭建市、县、园区三级商事调解服务网络,依托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设置调解对接窗口。围绕我市“*+*"现代产业集群分流案件,引导调解机构深耕细分领域。

  二是惠州仲裁委已构建“*+*”工作格局,(惠州仲裁委+大亚湾国际仲裁中心、仲恺仲裁中心,博罗仲裁中心)重点围绕“*+*”产业集群组建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组建仲裁调解团队,服务全市仲裁及涉外商事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粤商通平台定位为全省面向企业的移动政务服务统一入口,主要承担已建业务系统的接入集成与集中展示职能,不涉及业务系统新建及数据共享交换中枢功能。关于粤执法平台,其目前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协调与监督工作,暂时不适用于纠纷调解业务。

  三、合理调控调解组织规模,推动专业化差异化发展

  一是市司法局发挥指导调解工作职能作用,规范商事调解组织设立条件,推行经认可的调解组织才能从事跨境商事调解业务。重点培育金融、商贸、涉外、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国际化商事调解组织,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动我市涉外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

  二是市司法局将统筹组织政府部门、商事调解机构、企业共同推动商事调解发展生态形成,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解纷方式的优势互补、深化有机衔接机制,共同培育区域品牌特色商事调解组织。

  三是惠州仲裁委将主动加强与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合作,牵头组织惠融调解中心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仲调对接,推动人民法院与惠融调解中心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形成更加畅通的诉仲调一体化工作大格局。

  四、强化行业自律,构建质量监督体系

  一是我市商事调解组织正处在规范设立登记管理阶段,还达不到设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待条件成熟后,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推动行业自律工作发展。

  二是我市商事调解组织正处在规范设立登记管理阶段,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商事调解条例》《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商事调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调解质量评估、执业行为监督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好我市良好的商事调解市场秩序。

  五、推进调解员职业化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一是今年司法部、人社部将《调解员国家职业标准》列入人社部职业标准开发计划。广东省司法厅受司法部委托组织开展调解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工作,组建职业标准开发团队开展调研和初稿编制工作,全面了解我省**个地级市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等各类调解组织的运行情况及调解员能力需求,推动构建全国统一适用的调解员职业标准,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

  二是市司法局已与惠州学院建立人民调解实训基地、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共建基地,在惠州市律师协会组建商事仲裁和调解工作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市司法局将统筹好现有资源,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商事调解的宣传与推广,通过举办商事调解交流会、研讨会等活动,组织商事法官、律师开展实务授课,重点培育跨境、新业态领域调解人才,引导调解机构整合资源,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是市司法局将充分借鉴深圳、广州等地经验做法,积极参与大湾区调解员培训活动,建立大湾区调解员人才库,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完善我市商事调解员资格认定标准、培训认证、行为准则、持续专业发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与国际规则衔接的商事调解员的职业准入制度和统一的行为管理规范,实现我市商事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年底,省司法厅发布由***名调解员组成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我市有*名调解员入选。****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对大湾区调解员培育工作。

  六、创新诉仲调一体化机制,构建多元解纷大格局

  一是惠州仲裁委已牵头指导组建惠州市惠融商事调解中心,分别和市法院、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打通诉讼、仲裁与调解的对接,构建了全链条、立体化纠纷多元化解网络。下来,惠州仲裁委将主动加强与惠融调解中心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仲调对接,推动人民法院与惠融调解中心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形成更加畅通的诉仲调一体化工作大格局。

  二是惠州法院将深化与仲裁委、商事调解中心三方协同模式,健全市金融司法协同办事大厅诉前委派、委托调解机制,针对金融商事纠纷建立专项化解通道,打通市场化调解的程序堵点。

  三是惠州法院将进一步畅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简化审查流程、推行在线办理,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七、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根据过紧日子和零基预算改革要求,为避免资金固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阶段单独设立该专项资金条件尚不成熟。同时,市财政局将全力配合市司法局、惠州仲裁委等部门,通过存量挖潜支持商事协调发展:一是统筹现有资金。根据《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府〔****〕**号)精神,指导主管部门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就业创业等现有专项资金中调整结构,精准滴灌。二是强化金融协同。会同金融部门发挥“政银担”等财政金融工具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商事主体发展。三是配合市司法局、仲裁委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借力发展。

  二是暂无专门针对商事调解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号)等文件要求,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已出台一系列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相关群体、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三是省级层面已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我市按照省级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对提出的将商事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问题,市司法局将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对商事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行充分的论证,如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要求,则积极争取市财政局将支持。

  四是市法院系统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资质、团队背景严格筛查,严格准入审核,要求入驻机构提供司法局登记证明及过往案例。法院指导调解组织建立岗前培训、实践考核、定期轮训机制,督促入驻调解组织制定调解员选任、考核、退出等制度,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季度考试和绩效考核,提升市场化调解整体效能。定期组织调解工作交流会,编印调解工作经验汇编,常态化开展“十大调解案例”和“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市场化调解经验,实现调解工作经验共享,切实推动商事纠纷实质性化解。

  八、拓展跨境商事调解服务,提升国际化水平

  一是惠州法院将在诉调对接名录中优先收录优质调解机构,协同惠州市司法局、惠州仲裁委等部门设立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室,积极引入大湾区商事调解员、仲裁员参与案件办理,依托线上平台打造高效跨境解纷模式,服务大湾区商事纠纷化解。

  二是惠州法院支持和鼓励入驻调解组织充分借助自研平合与线上工具,运用AI技术提供法律条文参考、自动生成调解文书,通过区块链技术对案件办理进行记录与存证,保障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增强调解公信力。市司法局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司法确认、仲裁裁决、赋强公证制度优势,增强商事调解协议的可执行力,为涉外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

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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