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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域“*·**”琼临渔*****船人员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年*月**日**时**分,琼临渔*****船在广东省海域渔区生产时,发生了船东(桂玉泽)不幸落水死亡事故。本事故虽未造成琼临渔*****船的财产损失,但已造成一名船员落水死亡事故。
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我中心派工作人员对此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船舶的基本情况
(一)船舶技术数据
根据调查《海南捕捞渔船入库船信息》载明:琼临渔*****号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为罗小重,该渔船实船船长*.**米、主机功率**.**KW,实船作业类型为钓具。属我县的在册渔船。
根据桂发(桂玉泽的儿子)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临高县公证处于****年*月**日出具的《公证书》载明,琼临渔*****船的船舶所有人罗小重于****年*月**日已将该渔船转让给桂玉泽,但还未在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渔船买卖过户手续。
根据调查询问桂发的陈述,事故渔船为“琼临渔*****”号,实际经营人为桂玉泽,船舶总长**.**米、船长**.**米、型宽*.**米、型深*.**米,船舶材质为玻璃钢,主机功率***KW,实船作业类型为刺网,作业人员为*人。
(二)身故船员的基本情况
死者为桂玉泽,男、现年**岁,系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村人,身份证号码******************。
(三)船上人员和持证情况
事发当天“琼临渔*****”号船船上共有*名船员,他们的姓名分别为:
*.桂玉泽,男、系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村人,身份证号码******************,持有助理管轮职务证书,证书编号***************X**,有效时限****年*月**日止;
*.桂发,男、系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村人,身份证号码*****************X,联系电话***********,持有助理船副证书,证书编号***************X**,有效时限****年*月**日止;
*.林军,男、系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美台村人,身份证号码*****************X,联系电话***********;
*.符生红,男、系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头咀村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柯那入,男、系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武西村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许绩赫,男、系海南省临高县东英镇美夏村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陈小星,男、系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四)投保情况
“琼临渔*****号”渔船已投中国渔业互保海南共保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为罗小重,保单编号HA*********,投保人数*人,实名投保,有效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其他情况调查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
*.事故船舶“琼临渔*****”船属我县一艘私自买卖和船东因生产需要而更换了渔船,无相关证书;
*.琼临渔*****号渔船船上人员除了桂玉泽和桂发持有助理船副和助理管轮证书外,其余人员均未持有相应船员证书,该船舶未配备足够且满足要求的合格船员。
*.根据桂发、陈小星两人的陈述,发现桂玉泽的尸体时其头颅已破裂;
*.渔船抵港后,文昌市海警工作人员下到该渔船。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等情况
(一)事故时间、地点
****年*月**日**时**分,琼临渔*****船在北纬**°**′、东经***°**′海域生产时,发生船东桂玉泽不幸落水死亡。
(二)事故经过
据调查,****年*月**日**:**时许,桂发驾驶琼临渔*****船与*艘跟帮渔船一起从海南省临高县新盈中心渔港起航出海,驶往广东省附近海域生产。当时船上共有*船员。**日**:**时许,该渔船在北纬**°**′、东经***°**′海域收网作业时,船东(桂玉泽)在操作网机收网过程中突然有一根网绳断裂击中桂玉泽的头部后坠落海中。接着,桂发马上跳入海中对桂渔泽展开施救,但找不到桂玉泽的踪迹。随后,桂发一边驶船在附近周边寻找桂玉泽;一边与跟帮渔船联系请求救助,同时联系家人,让家人向海上搜救中心报警。当日约**:**时许,海上搜救中心派出飞机和船只抵达事故地参加搜寻桂玉泽,但未果。经过几天的紧张的搜寻后,**日上午约**:**时许,跟帮渔船琼临渔*****船在附近海域收网时发现桂玉泽的尸体正挂在网具上。正在驶船搜寻的桂发接到琼临渔*****船的电话信息后,马上驶船过去将桂玉泽的尸体接到船上,当时桂玉泽的头颅已破裂,然后驶船将桂玉泽的尸体运到清澜渔港。当日**:**时许,琼临渔*****船安全抵港后,当地海警部门的工作人员下到船上。随后,船员们配合桂玉泽的家人将桂玉泽尸体运回家安葬。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我中心派员对桂发等人进行基本情况的了解,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了解的情况信息认真分析讨论和研究。
本次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琼临渔*****船在海上生产时,疑似船东桂玉泽不慎被断裂的网绳击中头部后坠落海中不幸死亡。
(二)事故类型及性质
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号)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碰撞、风损、触损、火灾、自沉、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或其他情况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和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一般事故,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十人以下重伤,或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故此认定,琼临渔*****船在“*·**”事故中属于水上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一般事故。
五、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情况
****年*月**日**时**分,我中心接到关于琼临渔*****船船东桂玉泽落水失联信息后,一是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二是已通过渔业电台向海上搜救中心联系请求救助;三是立即利用临高县渔业电台北斗终端向在该海域附近作业和过往船只发出信息指令,要求赶往事故海域参加搜寻。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