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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此项目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我局对泰安优润格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塑料波纹管与土工格室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书、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
电子信箱:gxqhbzx@***.com
通讯地址:泰安高新区管委会(长城路***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
泰安优润格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塑料波纹管与土工格室生产迁建项目 |
山东省泰安高新区龙腾路****号 |
泰安市晨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泰环审报告表〔****〕K **号 |
****年*月**日 |
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附件:*.泰安优润格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塑料波纹管与土工格室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pdf
*.泰环审报告表〔****〕K**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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