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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
关于*家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的公告
以下社会组织因连续三年(****、****、****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到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收缴通知书》后,且经依法催告程序后仍拒不履行缴回义务,未按《收缴通知书》要求向我局缴回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未办理注销手续。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公告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作废证书、印章、财务凭证实施的行为均属无效,相关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作废证书、印章清单以本公告附件为准,其他未缴回证章无论是否实际持有均视为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经催告未履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名单
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
****年**月**日
附件
经催告仍未履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名单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 |
成都市温江区颐乐社会工作服务社 |
*****************P |
张亚伟 |
温民处〔****〕*号 |
| * |
成都市温江区永盛镇心飞扬创就业服务中心 |
*****************D |
赵芳 |
温民处〔****〕*号 |
| * |
成都市温江区健身健美协会 |
****************** |
黄传林 |
温民处〔****〕**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