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04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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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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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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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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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和保管干部人事档案,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及系统的数据维护。)

  为规范和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和保管干部人事档案,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及系统的数据维护。

  一、项目名称

  《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

  二、投标单位数量

  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拟选择1家投标单位。

  三、项目经费预算

  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20万元(全包价)。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秀路3号B座)307办公室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

  完成约7500份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管理工作,完成当年度库房内200份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工作,完成当年度档案查阅系统及宝安区委组织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档案材料的收集;

  2.干部人事档案扫描;

  3.协助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4.档案出入库登记;

  5.协助进行档案库房“八防”管理;

  6.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

  7.卫健局交办的其他的事项,如数据统计、散材料扫描、材料复印等。

  (二)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有关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深组通〔2017〕94号)。

  (三)工作人员要求

  1.服务期间,应至少保证1名工作人员在我局机关档案库房为我局做好整理服务工作。

  2.工作人员要有干部人事档案库房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工作人员应与服务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因所接触的档案材料涉及个人隐私,所有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业务范围包括档案整理或档案管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及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档案信息化涉密资质(投标人需提供市级保密行政部门颁发的保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业内品牌和口碑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须体现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情况);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要求

  (一)文件组成

  1.档案服务报价表,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单位介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项目实施方案;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7.与政府单位合作过的成功案例及证明材料;

  8.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二)文件要求

  1.纸质件:一式五份,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不允许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提交材料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2.电子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放置于密封纸质文件中一并提交。(文件命名格式:供应商简称+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

  3.投标人必须同时将投标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在截标日前送达至指定地点,未按时将纸质件与电子版送达的将做废标处理。

  4.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包含服务方案、资质证书、服务经验等。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需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原因,如发现有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无合理理由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5.投标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九、合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十、询价结果公示说明

  中标单位将在“宝安区政府在线”公开,未入围的申报单位不再单独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小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赵小姐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附件1: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档案管理服务项目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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