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7022
报来《瑞科美产业项目(一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一期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设备用房及食堂相关配套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16960.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55.01平方米,主要建设四栋高标准厂房,建筑面积52827.98平方米,引进隧道炉、真空罐式炉、空压机、一体成型机等一系列先进设备,达产后年产电子元器件75亿只的生产规模。 三、用能工艺。 项目主要生产电子元器件。项目采用铜铁共烧工艺,主要用能工序为预处理、熔炼、调质等。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用能设备:精密伺服粉末成型机/机械手1000台(容量40吨,功率15千瓦,2级能效),隧道炉5台(功率22千瓦,2级能效),真空罐式炉8台(功率15千瓦,2级能效),机器视觉高速绕线机36台(功率6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空压机4台(功率250千瓦,1级能效),干燥机3台(单台功率10千瓦,2级能效)、变压器7台(2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千瓦、负载损耗15.445千瓦,2台容量2000千伏安、空载损耗2.75千瓦、负载损耗13.0千瓦,1台容量1600千伏安、空载损耗1.665千瓦、负载损耗10.555千瓦,1台容量1250千伏安、空载损耗1.42千瓦、负载损耗8.72千瓦,1台容量1000千伏安、空载损耗1.205千瓦、负载损耗7.31千瓦),冷水机组2台(1台功率420千瓦、制冷量2814千瓦,1台功率446千瓦、制冷量2989千瓦,均1级能效),水泵、通风系统及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对电力、天然气、能耗工质新水等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鼓励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977.2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3215.18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1.8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1.29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30千克标准煤/万只、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66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主要碳排放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3690.97吨,其中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3.41吨,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3647.56吨;单位产品排放量不高于0.02吨二氧化碳/万只,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69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上冲伺服电机+精密减速机驱动、下冲独立伺服控制”的主流技术路线,大幅降低年耗电量、无油污染、低噪音。 2.氧化铝纤维或多晶莫来石纤维等低导热系数保温材料,较传统耐火砖节能30以上。 3.在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天然气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安力斯循环科技(清远)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安力斯循环科技(清远)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高新区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