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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图灵新智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推理算力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602-44*开通会员可解锁*-515992)。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凤凰三横路68号1栋101房,总投资约95000万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的5272平方米厂房中建设122个30千瓦风冷机柜、72个15千瓦风冷机柜、12个5千瓦风冷机柜和60个40千瓦液冷机柜,合计7200千瓦,折合2880个标准机架,建成投产后形成算力规模约4000PFLOPS。 三、用能工艺 项目算力机柜采用水冷近端风墙配合热通道封闭的气流组织方案,热通道顶部设置封闭盖板、两端设置封闭门,将热通道与机房环境完全隔离;网络机柜采用水冷列间空调配合冷通道封闭的气流组织方案,机柜按面对面方式成列布置,相邻两列机柜的进风面相对,形成中间冷通道,水冷列间空调布置于机柜列内,为平进平出的气流型式。可有效隔离冷热气流、消除局部热点、缩短气流路径,在降低空调末端风机能耗的同时保障电子信息设备的进风温度要求。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22个风冷机柜(功率30千瓦,1级能效),72个风冷机柜(功率15千瓦,1级能效),12个风冷机柜(功率5千瓦,1级能效),60个液冷机柜(功率40千瓦,1级能效),32台UPS主机(500千伏安,1级能效),2台UPS主机(600千伏安,1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2台容量为250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2080瓦,负载损耗15445瓦,1级能效),8台容量为200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1760瓦,负载损耗13005瓦,1级能效),2台容量为1000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7800瓦,负载损耗46200瓦,1级能效),3台制冷量1138冷吨离心式冷水机组(ACCOP≥12,1级能效),以及机房空调、柴油发电机、风机、水泵和照明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主要对电力、柴油和水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电力和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9378.81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629.33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62吨。项目数据中心电能比(PUE值)为1.20。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3719.14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5.13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33714.01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为2.053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项目IT设备均选用符合《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3630-2023)中1级能效要求的产品。 2.项目采用风液比约2:8的冷板式液冷技术,通过冷板直接接触GPU/CPU等高热流密度组件,剩余20%低热流组件采用风冷辅助散热,保留风冷的兼容性,并通过液冷大幅提升散热效率,有效降低项目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新增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1级能效要求。 2.水冷冷水机组配带自控装置,通过BA系统集中监控系统进行设备群控和主要运行状态的监测,同时通过AI算法动态调节冷却流量。 3.风机、水泵等设备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根据系统负载变化自动调节运行频率,降低部分负荷工况下的电能消耗。 4.照明系统采用高效LED光源,配套分区分组控制及人体感应措施,降低照明系统能耗。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要求。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承诺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若国家、省有更新绿电绿证要求,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2.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3.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4.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5.严禁利用项目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图灵新智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图灵新智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委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黄埔区发展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黄埔区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