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阳光算力工厂智算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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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算力工厂智算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6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834864)。   二、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叶塘工业园鸿源机电园,总投资98000万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智算中心楼(共2层,仅使用首层),安装IT机柜设备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空调通风、给排水、照明等辅助生产系统,合计建成机柜242个(其中22千瓦风冷机柜42个、24千瓦风冷机柜40个、35千瓦风冷机柜48个、35千瓦液冷机柜112个),IT总功率为7484千瓦(折合2.5千瓦标准机柜2994个);预计建成达产后,形成3648PFLOPS@FP16稀疏算力规模。   三、用能工艺。项目选用机架式服务器,机柜布置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排列方式,采用精密空调下送风上回风+封闭冷热通道的送风形式;制冷系统采用“风液同源冷却系统+水冷DX双盘管空调”(末端空调采用自然冷盘管+氟盘管双盘管),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形成“闭式冷却塔+冷板式液冷”协同供冷方式。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42个IT机柜(22千瓦风冷机柜42个、24千瓦风冷机柜40个、35千瓦风冷机柜48个、35千瓦液冷机柜112个),配置华为950PR AI集群服务器912台(国产),IT总功率7484千瓦。   (二)辅助设备。8台干式变压器(6台SCB18型2500千伏安、2台SCB18型2000千伏安,1级能效),5台闭式冷却塔(单台散热量2400千瓦,1级能效),UPS系统(总配置容量9000千伏安×2N,1级能效),7台18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6用1备,1级能效),以及多联式空调、水泵、风机、LED灯具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对电、柴油、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9259.0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 7448.07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72.32吨。项目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值)不高于1.195。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3144.46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231.42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32913.04吨;项目数据中心碳利用效率(CUE值)不高于0.53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20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优化气流组织,机房采用封闭冷热通道,减少冷热风混合,提升制冷效率。   2.采用冷板式液冷技术,提升热量传递与散热效率,减少散热环节电力消耗。   3.充分利用自然冷源进行供冷,根据气候条件自动切换自然冷却、混合制冷、机械制冷模式,使制冷系统始终保持高效运行状态。   4.冷却塔、冷却水泵等采用变频调速节能降碳措施,末端风机采用EC变频风机,实施节能运行。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1级能效及以上要求;服务器设备满足《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3630-2023)1级能效和《服务器和数据存储设备能效“领跑者”评价要求》(T/CECA-G0284-2024)能效先进水平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其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数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采用智能照明控制,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依托智算中心楼屋面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力争不低于389千瓦。   2.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控制外墙、屋面传热系数,设置外遮阳设施,减少太阳辐射对建筑能耗的影响。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落实三级计量要求。   2.配备的电表、水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精度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落实绿色电力消费承诺,通过绿电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国家、省有更新绿电绿证要求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2.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3.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4.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5.严禁利用项目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本审查意见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深圳阳光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深圳阳光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管理,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梅州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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