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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惠州空分产品扩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工业区E1地块,总投资约4.24亿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套最大生产能力为产氧32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的空分装置及其配套设施;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中压氧气(2.7兆帕、表压)27744万标准立方米、低压氮气(0.85兆帕、表压)60690万标准立方米、中压氮气(4.2兆帕、表压)10404万标准立方米、高压氮气(5.6兆帕、表压)2080.8万标准立方米、液氧1825吨、液氮2737.5吨、液氩17739吨;主要建筑物为压缩机厂房、冷箱装置区、分子筛区域等。 三、用能工艺。 项目空气分离采用深冷精馏技术,原料空气经三级过滤、多级离心压缩并由空冷塔冷却后,进入分子筛纯化系统,再经增压空气压缩、低温精馏分离出高纯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等产品,氧气、氮气输送至用户管网,液体产品存入后备系统。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台空气压缩机(1台功率11200千瓦、流量120000立方米/时;1台功率3150千瓦、流量42000立方米/时),2台冷冻机组(功率104.8千瓦、性能系数6.17),1台空气增压机(功率6500千瓦),2台工艺液氧泵(功率90千瓦)、1台氮气增压机(功率800千瓦),2台氮气压缩机(2600千瓦),以及液体产品储存及后备系统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3台循环水塔风扇(功率75千瓦),4台循环水泵(功率160千瓦),1台110千伏油浸式变压器(容量46000千伏安),3台10千伏干式双绕组配电变压器(1台容量1250千伏安、1台容量1600千伏安),以及风机、水泵、照明和空调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蒸汽、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主要装置区域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7153.29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0669.52万千瓦时、年蒸汽(1.4兆帕,260摄氏度)消耗量不高于17340吨、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4.15吨。项目单位当量氧气综合电耗不高于0.327千瓦时/立方米。 项目新增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96816.58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12.85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96803.73吨。项目单位当量氧气碳排放量不高于1.49吨二氧化碳/万立方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7.05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精馏塔系统采用高效结构化填料、先进冷凝/再沸器设计,提高分离效率。 2.空分装置配置空分装置液体膨胀机发电机,用于回收高压低温液体(液氧/液氮)压力能并将其转化为电能回用,减少电耗。 3.采用MPC模型预测控制系统,根据外网用户用气情况,及时调整装置负荷,在满足用气的情况下,停下氧、氮压缩机的运行,降低单位产品电耗。 4.利用空分系统副产的低温、干燥低压污氮气作为换热介质,在水冷塔内与高温循环水逆向充分接触,替代传统风冷冷却,充分回收空分废冷资源,大幅降低装置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林德(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林德(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惠州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