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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采购公示表
| 一、采购人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二、项目情况 为保障大桥及附属设施安全,甬舟、定岱高速桥区水域需配备一艘5000HP、360全回转拖轮,作为桥区水域的警戒力量。本项目分1个标段,2个合同段,分别为甬舟高速合同段,业主为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定岱高速合同段,业主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富翅门大桥管理处,拟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委托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HP全回转拖轮在大桥附近水域执行监护、巡航、拖带和抢险等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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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及编号 |
2026年舟山管理中心桥区水域5000HP拖轮使用项目;XM2026YZCC-ZJEC-0005 |
| 2.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3700000 |
| 3.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说明 |
配备2艘5000HP、360全回转拖轮,分别在甬舟及定岱海域,提供值守、监护、巡航、拖带等服务。 |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1、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是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开通会员可解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现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注册资金1.9亿,现拥有2800-6800马力全回转拖轮37艘。经与舟山市大桥管理局实地考察,该公司建有工作基地2处,定海盘峙、老塘山拖轮工作基地及马岙港区设置的拖轮停靠点,可分别满足甬舟、定岱高速海域突发事件响应的要求。
2、双方已有十六年合作经历,合作期间双方配合熟练、默契,并多次参与辖内海上应急演练,有着丰富的应急处置经验,能充分满足海上安全管理各方面要求。
综上所述,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在地理位置、船舶资源、应急管理经验等方面是符合采购条件的唯一供应商,符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浙交投〔2024〕16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直接采购适用条款。
四、拟定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名称: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
2.供应商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二路7号(111室-119室)
五、公示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5F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钱先生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