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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扬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行管理工作职责》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声环境监测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为我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数据支撑,现采购2027年声环境监测站点运维项目。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对《2027年声环境监测站点运维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如有意参加此次公开询价,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前将报价材料(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PDF格式)反馈至我局。
本次公开询价联系方式:
名 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
联系人:高雅新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1165051653@qq.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询价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类别 |
具体工作内容 |
数量(个) |
单价 (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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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监测站点运维 |
1、负责站点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包括站(点)用地、电力供应、安全保障(防雷、消防、防盗等)、网络通讯和出入站点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保障。 2、建立辖区内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和监测数据异常响应处置工作机制。 3、保障噪声监测子站的运行维护,确保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时数据能够每小时实时上传。 4、依托市级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平台,按照规范要求对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开展一审,每日12:00前完成前一日所有数据审核。 5、每日登录总站查看异常工单信息,如有异常应立即核实并填报异常原因并于当日24:00前办结。 6、每日登录联网平台、网络检查平台查看缺数情况;及时对站点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站点的日常运行状况、数据的有效性等,出现超标的及时查找原因并协调解决,每月3日前将夜间达标率低于85%的站点超标原因、优化措施报市监测监控中心。 7、按照《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总站物字〔2024〕6号)要求开展站点的量值溯源、巡检、质控,并编制质控比对报告和巡检记录。 8、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因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和入场环境问题除外),并做好故障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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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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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2
询价需求说明
《2027年声环境监测站点运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本次采购的项目包括3套AHAI6218J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站、3套AHAI4013气象监测仪的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期限:一年
设备型号:噪声自动监测站
数据传输网络:电信5G网络
二、维护工作要求
1、噪声监测子站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校准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 1 级仪器的要求,声级计应符合GB/T 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服务期结束前完成校准。
2、每日对噪声监测子站开展1次自检。若自检灵敏度级(或声压级)与最近一次现场声校准标定的灵敏度级(或声压级)偏差超过+0.5dB,则应通过现场声校验和声校准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自检时,不得改变声学测量仪器的灵敏度。做好每日自检结果记录。
3、定期使用声校准器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可适当增加频次。声校验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到传声器上,待声学测量仪示值稳定后,不改变仪器的灵敏度直接测量声校准器声压级,将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进行比较,偏差不应大于+0.5dB.否则,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声校准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到传声器上,待声学测量仪示值稳定后,对仪器的灵敏度进行校准,使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保持一致,若无法进行声校准,应对仪器进行检修。现场作业时,应先进行声校验,再进行声校准,声学测量仪器输入的自由场修正值应使用仪器说明书中给出数值。做好声校准和声校验的记录表。
4、在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后对各噪声监测子站进行巡检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
5、有效数据采集率: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年总采集率达到95%以上。
6、每台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户外传声器)应按照JJG1095或JJG778的要求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
7、完成按月、季、半年汇总站点故障统计表、站点数据捕获率统计表,并配上文字说明,总结本月、季、半年系统的主要问题,如果必要写出解决方案,提交时间为月、季、半年结束后的第7个工作日;运维周期结束后提交本周期的工作总结,总结中表格至少包括全周期站点、系统情况统计表、故障分类统计表、站点数据捕获率统计表、站点现场校准汇总表、站点现场校准复核统计表、站点现场校准不合格情况统计表等,所有表格均需配文字说明。
8、使用手持式声级计为参比设备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24小时连续比对测试,每年2次(分别在检定前4个月和后4个月进行);比对测试按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附录B要求实施,每次比对测试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不超过±1.5dB,对比对测试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更换,做好比对测试记录表。
三、人员配备要求
1、需配备运维技术人员1人,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噪声监测及治理相关技术培训合格证书,2年以上运维经验。
2、检查维护应由具备噪声监测及治理相关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提供省级或以上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检查维护后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人的姓名、维护时间、各站点状态、站点各部件状态、故障处置信息等。
四、其他要求
其余未明确事项根据《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总站物字〔2024〕6号)规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