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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采购师生桌椅讲桌讲台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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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采购师生桌椅讲桌讲台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 | ||
| 行政区域 | 皇姑区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上午:12: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73.61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孔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19 |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681002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19 | ||
| 附件: | |||
| 附件1 | ***** | ||
皇姑区政府采购项目
询价通知书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采购师生桌椅讲桌讲台
项目编号:JH26-210105-00155
编制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录
采购公告1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3
第三章货物需求56
第四章评审方法64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2
1.(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采购师生桌椅讲桌讲台)
2.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采购师生桌椅讲桌讲台(JH26-210105-0015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5-00155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采购师生桌椅讲桌讲台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736,1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
最高限价(元):736,1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
采购需求: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采购师生桌椅讲桌讲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供应商,具体内容执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99号
联系方式:陶帅奇18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4******19
邮箱地址:h********@163.com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
电话: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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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8.1.一供应商须知表
|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 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99号 联系人: 陶** 电 话: 180******34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人:孔** 电 话:024******19 |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 无 |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R否 |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R是£否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R没有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R否 |
| 1.4.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736,1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 最高限价:736,1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 |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 6.1 | 现场考察、询价前答疑会 | 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 10.3 |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 |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R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15 日9:00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递交样品联系人: 孔**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024******9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投标人递交样品应标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R所有响应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他: |
| 13.1 | 询价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本项目收取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金额: 询价保证金递交时间: 询价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询价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询价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 17.1 | 加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 形式:RU盘 R光盘 £邮箱: 地址:£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R同询价会议地点 |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0.1 | 询价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0.2 | 解密时间 | 30 分钟 |
| 21.2 | 询价小组组成 |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3 人。 |
| 24.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R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样品评审标准: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 27.5 | 支持本国产品 | R适用□不适用 |
| 29.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 |
| 31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R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 35.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R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
| 39.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孔** 联系电话:024******19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 21-8 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8.2.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款。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
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情形,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6.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3.6.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6.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7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7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活动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款。
2.3供应商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询价费用
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询价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询价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询价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询价通知书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询价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询价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询价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8.3.三询价通知书
8.询价通知书构成
8.1询价通知书共五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货物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询价通知书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询价通知书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询价通知书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询价通知书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他材料三部分。具体内容及格式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询价通知书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款。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响应价格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询价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询价保证金缴纳人、询价通知书领取人、询价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询价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询价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询价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询价通知书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询价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询价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使用电子签章或盖章,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签章。(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8.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7.1的要求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如供应商选择现场递交,应将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并进行包封。具体如下:
包装封皮: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编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2供应商自愿递交的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3启用备份文件时,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表17.1款中的规定提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9.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19.4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供应商须知表17.1款中的规定进行递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行为无效。
19.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8.6.六询价及评审
★20.询价会议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价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进行询价。
20.2询价会议时,由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本项目的解密时间规定见供应商须知表20.2条。
20.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最后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4供应商代表对询价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询价小组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询价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询价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款。
★22.资格审查
22.1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行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符合性审查。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样品及演示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款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款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款。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供应商的报价属于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及提交证明材料要求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6.响应文件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询价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
(7)供应商的报价属于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情形的,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询价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表27.1款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2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财采〔2022〕1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7.3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27.4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7.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须知表27.5款中写明支持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27.6采购需求标准。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28.终止询价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询价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9.2款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9.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询价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8.7.七确定成交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1款。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成交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候选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的封皮及目录
|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 1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1 |
| 2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2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询价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无须提供) | 3 |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 | 4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5 |
| 5 | 询价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 6 | 询价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6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 |
| 9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8 |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6 |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响应函 | 10 |
| 2 | 报价一览表 | 11 |
| 3 | 分项报价表 | 12 |
| 4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3 |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 6 | 供应商递交线上电子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 |
| 7 |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 |
| 9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如适用) | 18 |
| 10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 19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 1 |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适用)(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 |
| 2 |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可调整至资格证明材料) | 15 |
| 3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资格证明材料) | 16/17 |
| 4 | 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9.1.格式1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应文件
所响应包组编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9.2.格式2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他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3.格式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
9.4.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身**: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组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日期:
9.5.格式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6.格式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7.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8.格式8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9.9.格式9
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编号)项目的询价。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询价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询价,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10.格式9-1
拟分包情况说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组编号)的询价活动。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 |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 | ||||
| … | |||||
| 合计: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1.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2.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9.11.格式9-2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供应商):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编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
注:本协议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为无效响应;且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为无效响应。
9.12.格式10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以形式自愿递交电子加密备份响应文件(£是/£否),以形式出具金额为人民币元的询价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遵守询价通知书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8)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0)我方承诺无串通行为。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期:
9.13.格式11
报价一览表
包组编号:
| 包组名称 | 响应总价 |
| 小写:大写: |
注: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价格表的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14.格式12
分项报价表
包组编号:报价单位:(元)
| 序号 | 品目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总价 | |||||||||
注: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15.格式13
技术规格偏离表
| 包组编号/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允许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 ||||
| 询价通知书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 ★(一)技术要求序号一.触控一体机屏体要求:1.整机屏幕采用≥86英寸液晶显示器。整机采⽤超⾼清LED液晶屏,显示分辨率≥3840*2160,可视⻆度≥178°。(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整机采用≥12核芯片,存储空间≥32GB。3.整机设备内置扬声器,最大功率≥80W。4.整机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4阵列麦克风,可用于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麦克风拾音距离≥12米。5.可通过内置麦克风采集教室物理环境声音,自动生成符合当前教室物理环境的频段、音量、音效。6.整机具备人声语言增强功能,通过AI算法提取视频/音频中的语言进行效果增强。7.整机内置语音助手,通过整机麦克风及智能笔以唤醒词调起语音助手,支持语音交互的方式调节整机音量、亮度,语音操控打开系统已安装应用如:教学白板、浏览器、计算器、画板,语音搜索指定网页内容,支持选择网页中的视频进行播放或暂停。(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支持自定义图像设置,可对对比度、屏幕色温、图像亮度、亮度范围、色彩空间调节设置。9.整机系统支持播放视频即可根据屏幕内容自动调节画质参数,当屏幕出现人物、建筑、夜景元素时,自动调整对比度、饱和度、锐利度、色调色相值、高光/阴影。10.整机支持自定义设置,可通过自定义设置实现面板功能按键一键启用任一全局小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批注、截屏、计时、降半屏、放大镜、倒数日、日历)、快捷开关(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模式、纸质护眼模式、经典护眼模式、自动亮度模式)。11.整机支持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自动识别附近投屏设备,点击对应设备即可完成投屏操作。12.整机配套教学应用APP可通过wifi,近场发现附近教学大屏设备,无需扫码、账号密码输入步骤,即可直接连接并登录教学大屏设备,基于统一身份认证机制可实现其他教学软件免登录操作。13.整机内置至少双WiFi6无线网卡,在Android和Windows系统下,可实现Wi-Fi无线上网连接、AP无线热点发射。14.整机内置非独立摄像头,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支持拍摄≥1600 万像素数的照片和视频,支持输出 ≥4k 分辨率的视频。(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整机支持≥40点触控。(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整机内置AR授课工具,支持对视频展台所采集的画面中叠加动态的3D 模型。3D模型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微生物、人体骨骼、乐器、星球、地形。(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7.整机内置AI智能体,支持用户通过当前设备与历史学家智能体进行对话交流。智能体包涵历史文物、文化遗址、博物馆展览文博知识。用户可通过语音方式向智能体提问,智能体能够根据用户的问题提供准确、详细的回答,支持多轮对话,可根据用户的兴趣偏好,推荐相关的文博展览、文物故事内容。18.整机内置交互式白板软件支持课件多人在线协同编辑,支持以链接的形式进行课件分享、邀请协作,支持查看当前在线用户,针对邀请协同的用户可设置可编辑、可阅读权限,支持将PPT课件转化为交互式课件进行协同编辑。(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OPS模块:内置模块不低于8核12线程,主频不低于2.0Ghz,不低于8GB DDR4内存,不低于256GB固态教学软件:1、支持一键开机后即刻进入教学应用系统界面,无需额外点击操作运行应用系统;支持教师通过二维码扫码、账密输入、人脸识别登录方式进入教学应用系统。2、教学应用系统支持如下功能:(1) 教学应用快捷入口:教学桌面支持教学常用的功能,包括电子白板、文件管理、电子课本、视频展台、授课助手;提供Windows桌面应用入口,无需切换到Windows系统桌面即可点击运行已安装的第三方应用。(2) 学科应用入口:教学桌面支持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信息技术共9个学科的学科应用,支持教师直接下载并使用。(3) 活动模板:支持≥5种的教学活动模板,教师可自定义活动标题。(4) 文件管理:支持获取本地磁盘、移动类储存设备;支持一键打开本地文件进行教学。3、提供罗盘工具,支持点击屏幕调出罗盘工具栏,支持在屏幕任意位置停留或左右侧边隐藏;提供用于教学的便捷工具,包括选择、画笔、板擦、撤销、回退。(1) 选择工具:支持在电子白板软件下,对手写笔迹、学科工具、插入的图片至少需支持2种方式,如框选、圈选;选择后至少支持≥3种操作如置顶、克隆、删除功能;(2) 画笔工具:支持一键调取3层功能,包含笔触粗细、颜色、笔形,教师随机选择;提供≥4种笔型,如钢笔、毛笔、铅笔、印刷笔;支持将手写体转写成标准印刷体,印刷体支持自动识别≥5 种格式,如中文、英文、数学公式、化学无机方程式、有机分子式;(3) 擦除工具:提供≥4种擦除模式,如板擦擦除、圈选局部擦除、笔迹全屏清除、手势擦除方式;同时,针对手势擦除支持根据教师手掌与屏幕的接触面积自动判定调整擦除面积大小;(4) 撤销恢复:支持任意界面下,针对教师笔迹提供≥2种基础操作如撤销和恢复。(5) 聚焦工具:支持≥3种格式进行快速截取,如电子课件、电子课本、电子习题;同时,支持≥5种调整模式,如截取范围大小,内容进行放大、插入白板、关灯讲解、保存至桌面。(6) 自动收起:罗盘工具支持1分钟后无任何操作自动收起,收起后可显示当前的罗盘状态,如选择、画笔、板擦,画笔状态收起后,可显示当前画笔颜色。收起状态下,支持双击罗盘中心切换画笔与选择状态。4、教材电子化:支持学科电子教材,其中语文、英语学科支持点读功能;为每个教师账号提供至少10本电子课本下载权限。(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支持制作课件时可插入教学互动活动,如分类、连线、选词填空、翻翻卡课堂活动、支持插入素材资源、课件资源、试题资源;支持直接引用与课程相关的云端、校本资源库、个人资源库资源;6、电子白板支持提供书写工具,以实现教学过程中选择内容、书写、擦除操作;支持多人书写功能,不低于20条同步书写轨迹。7、语文学科工具:支持提供≥5种语文类学科工具,包括诗词卡片、朗读评测、字词听写、识字接龙、汉语朗读;8、数学学科工具:尺规工具:支持提供≥4种常见尺规工具,包含量角器、圆规、直尺、三角板,支持调整测量工具大小尺寸;支持将测量工具旋转任意角度,并可直接输入指定旋转角度实现旋转。9、英语学科工具:提供≥7种英语学科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四线三格、字母卡片、英语朗读、单词评测等。10、AI教学工具(1)文字识别:支持手写中文或英文转为印刷体。(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 中文划词:支持对手写中文或英文进行圈画,推荐相关卡片资料,中文卡片包括拼音、笔顺、部首和结构;支持对书写的中文字、词进行网络搜索;(3) 英文划词:支持对手写英文进行圈画,推荐相关卡片资料,英文卡片包括但不限于发音、翻译、例句;11、录课功能:支持录课功能,支持≥2种调取方式,如物理按键一键调取或罗盘工具调取;支持对微课内容进行关键视频切片提取。(1) 录制功能:支持屏幕内容及教室声音画面同时进行录制;生成视频后支持分享链接;支持录制任意全屏画面、局部画面,支持录制保存音频、屏幕画面、摄像头画面,支持在录制过程中进行书写和擦除。(2) 支持按照时间点对微课进行剪辑拆分以及删除;录制结束后自动生成分享二维码,支持扫码即可进行查阅。(3) 课后查阅:支持对微课进行分类管理、按微课名搜索,支持通过点击关键帧方式快速精准定位微课内容;支持增减关键帧。(4) 保存分享:支持分发到微信或微博,至少支持2种发送方式如链接、二维码;支持分享至教师、班级、校本微课库。12、备授课同步:支持通过云端将备课的资源同步至电子化教材对应章节目录,无需拷贝。支持新建自定义备课本,满足复习备考等各类不同课型的备课应用。(1) 备课资源:支持从云端、校本资源库、个人网盘获取资源。(2) 添加本地资源:支持教师备课过程中从本地添加教学资源,资源格式支持文本(.txt/.docx/.doc/*****/*****/*****/.png/.dmp/.gif)、视频(.mp4/.avi/.rmvb/.wmv)及音频(.mp3/.wma/.wav)。(3) 备课本管理:支持教师在网盘存储与管理个人新建课件、课堂活动内容;支持按照章节目录存储备课资源。(4) 备课资源管理:支持对备课资源进行导出、保存、分享、删除,并支持找回10天内已删除的备课资源。序号二.推拉黑板1、结构:双层结构,支持电子产品居中或者一侧放置;基本尺寸:≥4000mm×1100mm,保证与多媒体产品外形尺寸配套,可以与学校实际场地调整;2、板面:采用优质板面,亚光,具备良好书写体验。3、衬板:选用吸音、高强度、防潮板。4、背板:选用优质镀锌钢板。5、覆板:采用优质胶水,确保粘接牢固板面平整。6、边框:采用优质高强度铝合金,黑板滑轮均匀安装,推拉顺畅自如,稳定性好。7、包角:采用双壁成腔流线型设计,无尖角毛刺。序号三.实物展台硬件参数:1、箱体采用ABS环保材质,轻便耐腐蚀,箱内无可见连接线,整机圆边设计,安全防碰伤。2、像素:≥1000万像素,最大分辨率3680*2760;≥A4幅面。(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采用AF自动对焦,课件翻页和光线变化时减少出现频繁对焦的情况。4、整机自带LED补光灯,可触摸式三级灯光调节。 软件参数:1、界面与功能图标内嵌中文。2、软件基础功能:可预设画笔批注的粗细及颜色,支持对展台画面进行移动、缩放。3、故障检测:软件支持故障自检功能,帮助用户检测“无画面”的原因,并给出引导性的修复和解决方案,可判断硬件连接、解码器、显卡驱动、摄像头通道占用等问题,同时也有显示技术电话提供协助。4、二维码扫码功能:打开扫一扫功能后,将书本上的二维码放入扫描框内即可自动扫描,并进入系统浏览器获取二维码的链接内容。(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软件自带虚拟黑板功能,截取实物展示的某一重点内容在虚拟黑板模式下进行单独批注讲解,板书支持保存和二次打开、编辑。(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图像特技:延时拍照、聚光灯、负片、镜像、黑白、自动曝光、冻结、同屏对比、旋转、屏幕录制。(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其他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16
9.17.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组编号:
| 序号 | 询价通知书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用★标注)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交付(实施)时间:所有货物到货、完成安装调试,签订合同后15日内全部完成,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 |||
| 2 | ★交货地点: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各校区,按照学校指定位置完成就位、安装 | |||
| 3 | ★付款条件:安装调试达到整体使用要求后,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额的100%货款 | |||
| 4 | ★包装、运输及保险:供应商负责设备包装、运输、卸货,运输过程产生全部费用及损毁风险由供应商承担。货物运输、现场安装期间安全保险由供应商负责。 | |||
| 5 | ★售后服务:支持:热线支持: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及现场响应服务。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 | |||
| 其他:供应商负责设备包装、运输、卸货,运输过程产生全部费用及损毁风险由供应商承担;货物运输、现场安装期间安全保险由供应商负责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18.格式15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组编号)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承担询价通知书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
日期:
(以上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供应商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
格式16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填表说明:
1.标的名称:01标的:;02标的:;.......
2.所属行业:
01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
02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
3.落款处企业名称(盖章):此处的企业名称是指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企业类型:
(1)供应商需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2)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9.19.格式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9.20.格式18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9.21.格式19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9.21.1.第三章货物需求
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
采购师生桌椅讲桌讲台采购需求
1、预算金额
采购学生桌椅2650套,讲桌44张,讲台10个,教师办公桌椅150套。共计73.61万元。
二、项目要求
1、交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2、交货/交付地点: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4、验收:采购自行验收,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免费更换):不少于(1)年。
6、保修期(上门免费服务):不少于(3)年。
7、讲桌44套;讲台10组;教室办公桌椅150套;学生桌椅2650套。
8、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免费。
9、其它:中标人应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1 | 讲桌 | 尺寸:长900(±5mm)×宽500(±5mm)×高1100mm;(±5mm)基材:采用优质刨花板厚度≥18mm,环保无毒害,甲醛含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甲醛限量≤0.124mg。采用PVC同色直角封边,封边严密、平整、无脱胶、表面无胶渍;桌面厚度≥25mm厚,侧板、隔板,其它部位板材≥18mm 厚。五金件:金属、电镀或涂层较厚,表面光滑,不易生锈,质量稳定;开启时顺畅自如,噪音很小。 | 个 | 44 |
| 2 | 讲台 | 1、规格:4000(±5mm)*800(±5mm)*200Hmm (±5mm)2、整体为钢木结构,钢骨架排列,镀锌方管要求:25mm*25mm(±0.1mm),壁厚不少于1.2mm,每430mm距离有上下不少于两道龙骨支架,中间横向增加两道龙骨,整体采用≥30*30*1.0mm(±0.1mm)防滑铝合金条包边,背板以及侧板为复合木地板与基材相互结合,确保踩踏整体不颤动,底座与地面接触采用静音处理,防滑耐磨,防止地面磨损。3、主体基材:优质≥15mmE1级实木多层板,4、地台表面铺设环保防滑地板,前左右角采用1.0mm(±0.1mm)厚不锈钢一次冲压折弯模具成型的圆弧形护角,无焊接,弧形与铝合金条相吻合,要求圆滑无毛刺。5、性能:坚固耐用,美观实用,抗摔抗砸抗踩踏。 | 组 | 10 |
| 3 | 办公桌椅 | 办公桌椅单价:1000-1500元/套教师办公桌规格:1400(±2mm)*700(±2mm)*750mm(±2mm)1、桌面(1)规格:1400(±2mm)*700mm(±2mm);(2)材质:采用≥25mm厚达到E1级环保标准三聚氰胺贴面板,颜色为柚木色;2mm(±0.1mm)厚pvc边条热合封边;硬度高、耐刮性强。(3)功能:桌面右侧预留电脑显示器接线口,ABS塑料材质。2、桌腿(1)规格:钢架采用≥40×40mm优质冷轧钢方管焊接。(2)材质:壁厚≥1.5mm,满焊工艺,表面经物理除油除锈后高压静电喷涂;各种配件安装严密、平整、牢固。3、活动柜(1)规格: 420(±2mm)*440(±2mm)*630mm(±2mm);(2)材质: 柜体位≥18mm三聚氰胺贴面板,优质五金三合一件链接,连接紧固,无松脱,滑道为优质五金滑道,采用足厚≥1.0mm冷轧钢制造,表面静电粉末喷涂,推滑顺畅,抽屉柜门均带优质锁具。4、配件材质:拉手为合金材质,滑道为≥1.0mm厚两节轨,底脚为优质ABS工程塑料。5、工艺:组装使用三合一预埋连接件。教师办公椅:1、尺寸规格:坐宽470mm(±5mm),坐高450mm(±5mm),坐深510mm(±5mm)、靠背宽475mm(±5mm)、扶手宽550mm(±5mm),总体高1000mm(±5mm)。2、面料:采用网布面料,柔软舒适,光泽持久 。3、椅腿:采用≥1.8mm精抛光电镀圆管弓型架,经过多重精细工序,抛光,表面经酸洗除锈,磷化烘干等处理,采用高科技镀铬工艺,牢固、平整。配PP扶手面 | 套 | 150 |
| 4 | 学生桌椅 | 一、学生桌:1.学生桌规格为610mm(±5mm)×430mm(±5mm)×(670-760)mm(±5mm),四级升降,材质为E1级优质中密度板厚度为≥18mm,贴不低于0.6mm 防火板。采用优质塑料一次注塑成型封边,左上角设有圆75水杯槽,右上角带有35*205笔槽,桌面胸前带弧形,四角为圆角,封边结实、严密不翘起和不易被撬起,耐磕碰,颜色根据客户要求自选;2.桌斗规格450mm(±5mm)×330mm(±5mm)×150mm(±5mm),采用厚度≥0.8mm整张冷轧钢板,经模具冲压一次成型,桌斗外侧加φ8的加强筋与桌斗焊接成一体,防止桌斗受力变形。书斗下与立柱管间加≥15mm×15mm×1.5mm 横梁一根,并焊接一体,起到立柱和书斗承重的作用.桌面与桌斗架采用8个以上M5自攻钉连接,两侧面配有物件挂钩。3.金属桌架主要采用椭圆钢管,规格分别为 46mm×24mm(±2mm),壁厚≥1.5mm,54mm×31mm(±2mm),壁厚≥1.3mm;脚蹬管为20mm×40mm(±2mm)的椭圆管,壁厚≥1.3mm。地脚管46mm×24mm(±2mm),壁厚≥1.5mm。二、学生椅1.学生椅规格为375mm(±5mm)×370mm(±5mm)×(370-430)mm(±5mm),四级升降,座板规格为375mm(±5mm)×370mm(±5mm),背板规格为370mm(±5mm)×195mm(±5mm)×,材质采用净板≥10mm厚的多层板双面贴不低于0.6mm厚防火板,经模具采用优质塑料注塑一次成型,颜色根据客户要求自选;2.金属椅架主要采用椭圆钢管,规格分别为46mm×24mm(±2mm),壁厚≥1.5mm,54mm×31mm(±2mm),壁厚≥1.3mm;脚蹬管为20mm×40mm(±2mm)的椭圆管,壁厚≥1.3mm。靠背管φ22mm*1.3mm, 地脚管46mm×24mm(±2mm),壁厚≥1.5mm。三、技术标准及要求 1.桌面与桌架采用 9个φ4mm*16mm 高强自攻钉连接,椅面和椅背与椅架采用大帽拉铆钉连接;PP 护脚钉式固定。2.桌椅腿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制作,要求焊道均匀,无假焊、漏焊、夹渣等现象。3.桌椅金属部分需经抛丸机进行表面除锈,物理除油、除锈后采用高压静电喷涂,涂层厚度70-80um。4.桌面板周边要求一次注塑成型,要求防水、防裂、圆滑过渡,颜色与桌面协调。5.桌椅腿垫脚、护套及升降调节件采用高压聚乙希注塑成型,底脚耐磨,无噪声。6.外观、主要尺寸和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安全要求符合《课桌椅QB/T 4071-2021》标准,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可通过额二维码验证或网站查询截图,不能提供验证查询方式的开标时提供原件)7.可迁移元素含量(铅、镉、铬、汞、锑、钡、硒、砷)符合《课桌椅QB/T4071-2021》标准,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可通过额二维码验证或网站查询截图,不能提供验证查询方式的开标时提供原件)8.表面理化性能符合《课桌椅QB/T4071-2021》标准,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可通过额二维码验证或网站查询截图,不能提供验证查询方式的开标时提供原件)9.提供课桌椅样品一套。 | 套 | 2650 |
9.21.2.第四章评审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询价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当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确认询价通知书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3.符合性检查
3.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款。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2样品及演示
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同一品牌产品
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8条第(3)项执行。
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
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
5.比较及评价
5.1询价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
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
(4)询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询价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属于本章5.3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询价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6.1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响应报价给予10%(10%—20%)的扣除。
(2)联合体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项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响应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响应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评审时,清单中所报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响应报价的3%。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6.3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响应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响应时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一律视为非本国产品。
6.5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
7.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29条,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
扣除后的报价相同时,按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询价小组投票处理。
9.评审报告
9.1询价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9.2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3如询价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则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询价小组。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根据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1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9.22.附件1
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1.1.审查项目 | 1.2.审查标准 | 1.3.供应商名称 | ||
| 1.4 | 1.5 | 1.6 |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 | 1.9 | 1.10 | 1.11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询价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无须提供) | 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1.13.2.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 | 1.14 | 1.15 | 1.16 |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 | 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1.18.2.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 | 1.19 | 1.20 | 1.21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22.1.信息完整1.23.2.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 | 1.24 | 1.25 | 1.26 |
| 5 | 询价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1.27.1.按要求提供1.28.2.合法有效 | 1.29 | 1.30 | 1.31 |
| 6 | 询价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 | 1.34 | 1.35 | 1.36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37.1.信息完整1.38.2.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 | 1.39 | 1.40 | 1.41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42.1.按给定格式填写1.43.2.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 | 1.44 | 1.45 | 1.46 |
| 9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47.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1.48.2.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1.49.3.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 1.50 | 1.51 | 1.52 |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53.1.按给定格式填写1.54.2.按规定签章1.55.3.合法有效 | 1.56 | 1.57 | 1.58 |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59.无供应商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1.60 | 1.61 | 1.62 |
| 结论 | 1.63 | 1.64 | 1.65 | 1.66 |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9.23.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1.1.审查项目 | 1.2.审查标准 | 1.3.供应商名称 | ||
| 1.4 | 1.5 | 1.6 | |||
| 1 | 响应函 | 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 | 1.9 | 1.10 | 1.11 |
| 2 | 报价一览表 | 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3.3.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 | 1.14 | 1.15 | 1.16 |
| 3 | 分项报价表 | 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8.3.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 | 1.19 | 1.20 | 1.21 |
| 4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 | 1.24 | 1.25 | 1.26 |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8.3.无供应商须知26.2(2)所述情形 | 1.29 | 1.30 | 1.31 |
| 6 | 《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 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 | 1.34 | 1.35 | 1.36 |
| 7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 | 1.37.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1.38 | 1.39 | 1.40 |
| 8 | 投标人递交线上电子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 1.41.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1.42 | 1.43 | 1.44 |
| 9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 1.4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46 | 1.47 | 1.48 | 1.49 |
| 10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如适用) | 1.5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51 | 1.52 | 1.53 | 1.54 |
| 结论 | 1.55 | 1.56 | 1.57 | 1.58 |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1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采购文件中应提供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10.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10.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进行响应的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声明函及证明文件中的内容。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