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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6-2028年安全标识牌采购
项目编号
HZGT001195
项目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2026-2028年安全标识牌采购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02:27
公告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公告附件
********************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2026-2028年安全标识牌采购
标段/包编号
HZGT001195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02:27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02:27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略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惠东县平山武装部院内(园岭方舟苑C栋401)
联系人
常芸雪
联系电话
155******90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惠州LNG接收站项目
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
及安装服务
技术规范书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1、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惠州LNG接收站项目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的采购,它提出了该服务的工程概况、工作依据、工作范围、技术要求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2、响应人的工作范围包含惠州LNG接收站项目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所有相关服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响应价中。
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优质服务。如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规范、标准与响应人所执行的规范、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有更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则以新规范、新标准为准。如响应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采购人认为响应人提供的产品/服务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如采购人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4、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响应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采购人、响应人双方商定。
5、响应人提供的服务、设计等成果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6、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及业务转包。
7、本技术规范书作为采购文件的附件,与采购文件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项目组织机构要求
1、公司资质要求: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等。
2、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图文设计制作行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经验,且具有同类型项目经验优先。
(2)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作业如涉及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如:高处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等。
3、近期相关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个类似业绩和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情况。
3、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惠州LNG接收站项目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2)工程概况
惠州LNG接收站项目是广东省重大能源项目和重点工程,是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主要气源支撑点之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国家发改委核准,已于2024年下半年建成投产。本次惠州LNG接收站项目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属现有标识的维护更新和新增工作,需求详见物资明细。
4、工作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采购人的接收站区域内做日常标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日常标识设计、制作及安装维护等。
1、各类安全警示标识牌、安全警示标语、安全生产制度牌及安全宣传栏内容的设计、制作、安装与维护工作,确保标识清晰、准确、规范,且满足最新标准规范。
2、根据惠州LNG接收站现场实际,制定合适的标识牌安装方法,其中管廊、平台标识牌需使用卡扣式安装方式,其他区域的标识牌安装方式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3、日常标识需求详见物资明细,该清单仅对数量及材料和尺寸进行了估算,实际数量及材料和尺寸以现场实际安装要求为准。
4、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包含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工具及人员费用,响应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确保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5、物资明细中要求的材质响应人在成交后应与发包方进行进一步确认、核实以满足现场实际安装需求。
5、工作依据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响应人须遵循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标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响应人应跟踪相关规范、标准的更新和发标人的规章制度要求,以确保项目成果符合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所采用的规范、标准如与响应人所执行的规范、标准存在矛盾时,按现行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主席令第6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984-2025)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158-2003)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和代码》(GB/T13861-2009)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其他通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6、工作要求及验收标准
1、成交人应按采购人发出的日常安全标识设计、制作及安装要求,设计、制作符合要求的标识牌,并在收到任务委托之日起15天内完成标牌的施工和安装。若遇紧急任务,成交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
2、成交人需根据现场施工及安装的实际需求,自行配备登高车、梯子等必要的施工用具,并确保其性能完好、符合安全标准。同时,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3、成交人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险,施工人员需体检合格。施工作业人员需保持稳定,人员进场前,需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许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区进行施工时,须严格执行《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履行作业票审批手续,并在配备专职监护人后方可开展相关作业。
5、成交人应确保标识标牌如期交付。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标识标牌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标牌,成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新设计、制作及安装工作,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6、每一项工作内容完工后,公司跟进人员及时到安装现场查看,主要勘察安装物料是否平整、所装物料的位置是否到位,以及现场废料及垃圾是否处理,安装人员是否文明施工。
7、成交人需提供制作的安全标识设计图,建立现场安全标识台账。
评审办法
1.概述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惠州LNG接收站项目相关采购的采购工作,并按法律法规及集团和公司采购要求制定本评审办法。
2.评审工作原则和依据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评审依据为采购文件及其有效澄清、补充文件。
3.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人数为3人,评审委员会为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机构。
4.评审方法和程序
4.1评审方法
本工程评审办法采用两阶段开标有效最低价评审法,以不含税总价【说明: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率)】为有效报价。推荐有效报价最低单位为成交单位。
4.2推荐成交候选人方法
评审委员会根据报价人在技术、价格等各方面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附件1:符合性审查表),根据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价格最低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价格次低的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若价格相等,则根据项目实施能力(人员配置情况等)推荐。
注:(1)若预成交单位出现重大差异(如:付款方式、工期、人员配置等),顺序推荐满足条件的其他报价人。
(2)若所有进入成交候选人序列的报价人中有效评审价的最低者异常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本次采购无效。
1)有效响应人报价高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报价平均值120%,属于报价异常高,不能作为成交候选人。
2)有效响应人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报价平均值80%,属于报价异常低。评委应当要求响应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委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4.3评审价格的计算原则
(1)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确定响应报价的有效性。
(2)如果报价人的响应价格计算有错误,则按照纠正后的算术修正值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进行校核,修正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a)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b)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c)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扣除重复多报项价格),修正响应报价;(d)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若所有报价人的投标价格中所含的可抵扣税额的比率不一致,则统一按照不含税的报价对评审价格进行调整。报价人为执行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响应报价含税价内,均由报价人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按不含税价执行,税率执行国家最新规定。否则,合同价按含税价执行。如果税率发生调整,合同不含税总价不变,合同含税总价=合同不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
(5)以上价格调整将计入报价人投标价格中以得到评审价格。
附件1: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 符合项 | 报价人A | 报价人B | 报价人C |
| 1、响应文件有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 |||
| 2、报价人满足采购文件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 |||
| 3、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文件无严重背离,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工作范围与技术要求中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合同付款条件; | |||
| 4、报价人所提供资质、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符合询价要求; | |||
| 5、响应价为固定总价 | |||
| 6、响应价低于最高限价(如有) | |||
| 7、报价经评委评审后,不存在异常低情况。 | |||
| 8、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否决其响应的情况。 | |||
| 9、响应人IP地址、浏览器指纹不一致 | |||
| 10、响应人不被列入灰名单或者黑名单 |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中只要有一项偏离了要求,符合性审查结论为“不合格”;只有符合性审查要求全部合格的报价人,符合性审查结论才为“合格”。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的响应报价作为有效响应评审价。
惠州LNG接收站项目
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采购文件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现就惠州LNG接收站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响应人前来参加响应报价。
1、采购项目概况
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位于惠州港惠东港区碧甲作业区,坐落于惠东县平海镇平海电厂北侧,距县城55公里,距香港40海里,距惠州深水港仅5.6海里。一期建设3座20万立方米全容LNG储罐、工艺气化外输、BOG回收、LNG槽车装车等设施,1座最大可靠泊26.6万立方米LNG船的接卸码头、1座工作船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
2、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惠州LNG接收站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报价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3、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应按采购人发出的日常安全标识设计、制作及安装要求,设计、制作符合要求的标识牌,并在收到任务委托之日起15天内完成标牌的施工和安装。若遇紧急任务,成交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
4、响应人资格要求
1、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
2、应是广东能源商务网会员,不被列入灰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独立企业法人。
3、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的全部内容填写详细报价清单,响应人报价应为含税的落地价格。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公司资质要求:响应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广告设计及制作。
6、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至响应截止日的标识牌制作及安装服务业绩,注:响应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付款发票(如涉及多次付款,至少提供其中一份)等信息,且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应能证明是符合相关要求的业绩,如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信誉要求: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3年未因专业服务工作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响应人承诺不存在下列失信情形: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在“信用中国”网站(*****;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在以往的审计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需提供网页截图,如响应人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采购方有权做废处理。
5、报价方式
1、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报价表格式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含税的包干价格,并在广东能源商务网上提交响应报价文件,需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签字盖章版响应报价文件。
2、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3、响应价不是固定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4、在合同执行期间,响应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费用。
6、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本合同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响应人按合同规定完成日常安全标识设计、制作及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月度实际供货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据实结算,凭响应人开出的上个月度货物总价100%金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函等,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度费用的97%。
2、合同结算总价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半年后,收到响应人开具的质保金付款申请函,审核合格后30天内支付。
7、评审办法
有效最低价法。
8、报价截止时间、开取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详见广东能源商务网采购公告。
2、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碧甲村委会洪埔村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现场办公室。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广东能源商务网完成线上上传。
3、开取地点: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现场办公室。
4、联系人:常**:155******90
5、开取方式:采购人组织现场开取,响应人授权代表应参加现场开取,如响应人授权代表不能参加现场开取,视同认可开取结果。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响应人应提交报价文件一式二份,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封袋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和响应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组成如下:
1、报价函(单独密封);
2、响应方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商务卷,包括如下:
(1)响应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人资格资料
(3)经审核的财务报表(不适用)
(4)项目经理资质证明、业绩及社保资料等
(5)公司业绩证明文件
(6)开取结果确认承诺函(开取时如响应人不能到开取现场应提交开取结果确认承诺函)
6、技术文件。
注:报价文件须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应按如下格式进行编写)
惠州LNG接收站项目
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响应报价文件
响应人:
日期:年月日
1、响应报价函(单独密封)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我方自愿参加贵司组织的惠州LNG接收站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报价工作,在对本项工作内容及要求已经充分理解及确认,并完全了解工作现场的条件的前提下,我方愿以报价清单中的总价承接该项工作。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同意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将立即开始相关研究工作,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响应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说明: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预估数量 | 单位 | 固定综合单价(元) | 总价(元) | 品牌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合计 | (含税) | |||||||
1、报价包括为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和应承担的所有风险和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含材料二次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如果有)、管理费、利润、税金、国家或合同条款规定的由卖方承担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以及合同包含的由卖方承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及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所有其他相关的费税。
2、报价涵盖了本采购范围(见技术规格书)内所有内容。
3、报价含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不含税金额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根据国家政策,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4、响应人应按采购人发出的日常安全标识设计、制作及安装要求,设计、制作符合要求的标识牌,并在收到任务委托之日起15天内完成标牌的施工和安装。若遇紧急任务,响应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
5、公司属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需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响应人填报固定综合单价时须足额包含安责险相关全部费用,合同履约期间不再单独列支该项费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年龄:职务:
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
6、响应人资格资料
响应人资格所要求的证明截图
7、响应人业绩
8、技术文件
9、开取结果确认承诺函
由于我公司原因,未能派代表参加贵司组织的惠州LNG接收站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的现场开取,在此我公司承诺:完全认可贵公司的现场开取结果,并承担由于未参加现场开取的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
及安装服务
合同编号:
买方: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订地点:广东惠州
因项目建设需要,买方与卖方就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日常标识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2.供货范围及价格
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以上价格为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卖方应交的一切税费在内的暂定总价,包括价格明细表所包含的费用。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如果税率发生调整,合同不含税总价不变,合同含税总价=合同不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
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安责险、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第三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等。
如果买方需增加或减少附件中合同产品,卖方应按照所列的合同产品单价进行增加或减少供货,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应进行相应调整。
对合同供货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供方范围内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物资的性能所必须的,卖方应补齐,且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交货时间及地点
3.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买方发出的日常安全标识设计、制作及安装要求,设计、制作符合要求的标识牌,并在收到任务委托之日起15天内完成标牌的施工和安装。若遇紧急任务,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此为所有货物及相关资料的交付时间。
3.2.2.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洪埔村惠州LNG项目现场仓库。
3.3.3.卖方在发货前3天将如下内容书面通知买方发货日期和预计达到日期,卖方送货必须按照买方提供的装箱单模板规范填写(详见附件5)。
4.付款条件
4.1.1.支付币种:人民币。
4.2.2.到货款:本合同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卖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日常安全标识设计、制作及安装,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月度实际供货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据实结算,凭卖方开出的上个月度货物总价100%金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函等,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度费用的100%。
4.3.3.质保金:合同结算总价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半年后,收到卖方开具的质保金付款申请函,审核合格后30天内支付。
4.4.4.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到货款中予以扣除。
5.货物的包装
物资的包装必须牢固、可靠,以适合于长途运输、转运以及保管的要求,包装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每件包装箱外,应附上与物资价格明细表对应的装箱单(详见附件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以上资料需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6.货物的运输
6.1.1.运输方式:自选,运杂费及装车费、卸车费及二次搬运费由卖方承担。
6.2.2.卖方在买方项目现场发货前3天将如下内容书面通知买方:
(1)安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2)货物的发货日期和预计达到日期。
7.质量技术标准
7.3.3.卖方保证合同内货物为全新的,货物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及技术要求执行,并按二者标准高的执行。如买方无技术要求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如国家标准未规定的,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7.4.4.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检验要求
8.1.1.单证齐全:需要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资料;进口产品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资料。
8.2.2.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7条的质量标准。
8.3.3.如提供货物为进口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货物来源的采购合同,卖方无条件配合。
8.4.4.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在验收结果出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买卖双方合理处理异议之前,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或全部的货款。
9.质量与售后服务保证
9.1.1.质保期:货物质保期【半】年,自该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算。质保范围包括货物的质量问题、安装调试问题等。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自须货物按照调试完毕买方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算。
9.2.2.质保期内,对于货物质量问题,卖方须无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或买方使用该货物日期前(以先到的日期为准)更换完毕。
9.3.3.质保期内,卖方未能如约履行维修义务的,买方可以商请第三方予以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支付。
9.4.4.卖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究法律责任并拉入广东能源集团黑(灰)名单,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9.5.5.卖方保证合同内所提供的货物均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及销售的,享受原厂质保。卖方如为代理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出具与货物制造商的购售合同(或凭证),以核实该渠道是否合法合规,卖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无论卖方采取何种渠道进货,必须保证货物制造商对此货物的售后及一切可能造成买方损失的故障、事故等情况负责及赔偿。
10.安健环要求
包装物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身和环境有危害的材料。
11.违约责任
11.1.1.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每推迟一天到货,原则上扣减合同总价的0.5%,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该款项买方可在向卖方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除。
11.2.2.卖方对其开具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如果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有效的发票,此种情况下,付款日期自买方收到卖方重新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算。
11.3.3.卖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逾期超出30天的,买方将有权解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11.4.4.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类似的条件采购被终止部分类似的设备、文件、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同时,卖方必须将买方已付的与终止部分相关的款项退回给买方。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12.保险
12.1.1.卖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2.2.2.卖方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12.3.3.卖方应当依法为参与项目的人员、设备投保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性保险,应酌情考虑购买其他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补充。
12.4.4.如卖方未进行相关保险安排或保险赔付不足,则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买方概不负责。
12.5.5.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应购买的保险,卖方应确保保险人放弃对买方、买方的关联企业及买方人员的代位求偿权或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12.6.6.本条的规定不能限制或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如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合同规定日期或者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15.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合同条款发生变更,需经买卖双方同意并以书面或电函确认,方为有效。
15.1.1.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卖方在合同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运输或包装的方法;b)交货地点;c)卖方提供的服务。
卖方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应按买方的变更要求履行。如果该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卖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提出,合同双方应对合同价格和/或履约时间进行合理的调整。
15.2.2.买方有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书面形式变更交付计划。
16.合同争端的解决
16.1.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6.2.2.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其他合同部分应继续执行。
17.合同的终止
17.1.1.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为合同终止日期。
17.2.2.因卖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工期严重延期,经买方催促仍不整改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7.3.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80天,合同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7.4.4.如果一方发生破产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他救济手段。
18.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廉政协议书
附件2:价格明细表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4:安全生产禁令
附件5:装箱单
签字页
| 买方: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卖方: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 联系人:常** | 联系人: |
| 手**:155******90 | 手机: |
|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碧甲村委会洪埔村 | 地址: |
| 邮编:516363 | 邮编: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分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713095 | 账号: |
| 纳税人识别号:91441323MA52UJW90P | 纳税人识别号: |
| 电话:075******05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邮箱: | 邮箱: |
| 日期: | 日期: |
附件1: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为了增强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买方、卖方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买方的责任:
买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我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卖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向卖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四)不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买方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加卖方组织的各种会议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五)不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要求、暗示及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收受或索取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贵重物品、感谢费、好处费及工程回扣等非正当利益;
(八)不向卖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买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外购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九)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十)买方人员在采购、以及签订经济合同中发现卖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第三条卖方的责任:
在与买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以任何理由向买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贵重物品、感谢费、好处费及工程回扣等非正当利益;
(三)不准为买方、与买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卖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五)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买方工作人员就材料设备供应、供货价格、供货范围、物资验收、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六)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的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向买方单位举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额5%的违约金;向买方工作人员行贿、采取违法手段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限制准入;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卖方的上述责任外,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卖方应当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除非买卖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书在买方与卖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其他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双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 买方: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盖章) | 卖方:(盖章) |
| 日期: | 日期: |
附件2:物资价格明细表
合同价款: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含税价格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
价格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单位 | 固定综合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合计 | 含税 | ||||||
合同价格说明:
1、合同价格包括为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和应承担的所有风险和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含材料二次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如果有)、管理费、利润、税金、国家或合同条款规定的由卖方承担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以及合同包含的由卖方承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及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所有其他相关的费税。
2、合同价格涵盖了本询价范围(见合同价格单)内所有内容。
3、合同价格含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不含税金额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根据国家政策,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4、合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买方发出的日常安全标识设计、制作及安装要求,设计、制作符合要求的标识牌,并在收到任务委托之日起15天内完成标牌的施工和安装。若遇紧急任务,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此为所有货物及相关资料的交付时间。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人: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工程合同名称(或合同号):
为明确发包人、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行业相关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本项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总则
1.1.1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适用于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项目实施安全、健康、环保,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2.2本协议书所称“发包人”指招标人,即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包人”指中标人。
1.3.3本协议签订后,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完全接受本协议书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能完全满足协议书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
1.4.4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未对一切安全生产管理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承包人应保证提供满足本协议书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2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2.2不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机械事故;
2.3.3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放射性污染);
2.4.4不发生职业病危害(如尘肺、职业中毒等);
2.5.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2.6.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7.7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环保行政处罚事件;
2.8.8不发生人身未遂、人为责任设备异常等恶性违章事件,每季违章作业人次不超过该项目总人数的5%;
2.9.9作业场所粉尘合格率100%;毒物作业场所合格率100%;杜绝粉尘、毒物II级以上的危害作业;杜绝高温、体力劳动强度IV级以上作业;杜绝噪音III级以上的危害作业。
3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31.1合同管理部门、项目归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上岗资格等),确认符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在合同评审时完成,其它资质审查资料在承包人入场时进行,并留存承包人有关证照副件一份。
32.2向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提供发包人发布的有关安健环、消防、现场方面的管理标准,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
33.3开工前对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承包人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动火负责人进行施工安健环知识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资格授权。
34.4发包人代表应在开工前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健环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健环风险因素,如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职业病、环境污染等,要求承包人制订可行的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要求设监护人;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
35.5需要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的作业,发包人应做好断电、断水、断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并向承包人交底。
36.6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发包人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承包人交底。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出施工方案,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7.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讲明场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38.8发包人对于较大的工程项目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布置安全工作,及时向承包人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39.9发包人有权对外包工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现承包人的各种不安全隐患、违章、冒险作业应及时纠正,有权对承包人提出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也有权收缴承包人违约金;对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事故不断的,视情节勒令停工整顿或终止合同。
310.10对承包人发生的任何一起事故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要求承包人调查清楚,对发生的恶性、严重未遂和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令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调查报告上报备案。
311.11在施工中,如承包人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发包人应尽力协助承包人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12.12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予以审核,并监督实施。监督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
313.13发包人应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将《承包人安全管理标准》中附录-承包人违约金标准内容告知承包人。
4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41.1在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发包人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管理标准的有关内容,对所辖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安全负全责。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如承包人需要长期施工,应每年开展一次考试。
42.2接受发包人项目管理部门和QHSE部门施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资料。
43.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提供的安健环管理知识培训和安全规程培训,并认同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接受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并经发包人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发包人提供名单。
44.4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进行危源和工作风险,制订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人及工程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聘请发包人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按专业项目划分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详实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发包人工程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贯彻落实,否则严禁开工。必要时可请发包人代表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45.5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人必须与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协议书,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6.6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填写《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经发包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工。
47.7特别强调施工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
4)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5)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
6)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带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
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电厂范围内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
8)禁止乱动发包人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发包人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
9)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
10)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应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逐条落实。对只有发包人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发包人联系,并查清发包人是否已落实稳妥。
11)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
12)遵守发包人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13)遵守发包人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NOSA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
14)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
15)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
48.8人身安全管理
48.81.1.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人项目组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监督组织机构,项目组人数不超过30人时必须设置最少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超过30人时,每增加30人,增加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初级安全主任或初级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每个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48.82.2.2承包人负责安排的技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禁止承包人把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电厂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体检合格,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48.83.3.3承包人负责安排的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司机、潜水作业人员以及其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承包人要如实向发包人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状况。对于政府提出的有关资格培训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参加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
48.84.4.4承包人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8.85.5.5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其自己的安全操作规程,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48.86.6.6承包人合同期内更换工作人员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除发包人提出撤换要求外,项目经理和安全主任不允许更换。
48.87.7.7承包人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48.88.8.8承包人工作期间发生在发包人现场内的因承包人人员造成的治安案件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8.89.9.9承包人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有安全、卫生保证的生活居住条件,施工人员居住区内应有合格的消防设施;承包人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以及其它合格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并提供使用培训,督促施工人员使用。
48.810.10.10承包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承包人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全体工作人员购买工伤、失业、养老等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
48.811.11.11承包人应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规作业,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均负全部经济责任及全部行政责任,如使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负责向发包人赔偿。
48.812.12.12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QHSE部门的监督,对承包人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行为,发包人及其QHSE部门有权制止,直至停止承包人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9.9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49.91.1.1承包人自带施工机具必须安全、合格,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电焊等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并向发包人登记备案。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49.92.2.2承包人因工作需要向发包人借用的施工机具,承包人借时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使用和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应保证机具完好。
49.93.3.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各方的安全职责。
49.94.4.4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执行验收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承包人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
410.10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410.101.1.1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在有发包人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410.102.2.2承包人施工人员带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发包人有关部门的同意,并作好安全措施。
410.103.3.3承包人使用的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物料安全说明书(MSDS),并做好防止泄漏的措施,制定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火灾爆炸的应急措施,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
410.104.4.4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10.105.5.5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制订火灾预防措施。
411.11公用设施的安全
411.111.1.1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发包人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发包人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411.112.2.2承包人施工人员使用发包人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发包人有关人员指定或在经双方确认文件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等,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制止并按规定收缴违约金。
411.113.3.3承包人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要变动者,须经发包人有关部门同意。
412.12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412.121.1.1承包人施工人员应爱护发包人的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随意开启、关闭、损坏和移动发包人运行设备,施工中注意保护进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发包人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412.122.2.2承包人人员在防火重点部位施工中需要动火,应遵守发包人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412.123.3.3承包人从事发包人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的签发和管理制度。承包人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由,违反管理规定。
412.124.4.4由于承包人不具备发包人授权的工作负责人资质,工作票办理可由发包人指定的人员负责,但发包人工作负责人只对设备的隔离措施的执行负责,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健环控制责任由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承担。
412.125.5.5发包人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工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勒令停止施工作业、收缴违约金等处理。
412.126.6.6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安全。
412.127.7.7承包人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由承包人负责,现场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开工前承包人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412.128.8.8承包人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按专业项目划分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详实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发包人工程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贯彻落实,否则严禁开工。必要时可请发包人代表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412.129.9.9需在危险性高的区域内作业时,承包人必须预先制订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同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开工前承包人应将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报发包人的安健环办公室经考试合格并授权。
412.1210.10.10承包人应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规作业,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12.1211.11.11承包人在与其他承包人或发包人共同作业现场作业时,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划定各作业方的作业区域,承包人作业有可能对相邻区域或第三方有影响时,承包人应提前告知发包人,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13.13安全保卫管理
413.131.1.1承包人进入发包人施工人员必须在发包人保卫部门登记,获取在合同有效期间使用的通行证件,离场时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413.132.2.2承包人施工人员应遵守发包人安全保卫制度,不得在发包人现场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发包人有权制止并按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收缴违约金,并令承包人限期更换人员。
413.133.3.3承包人在施工中所携带钱财、设备、材料等物品应自行看管好,如有丢失,可告知发包人协助调查,如属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14.14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14.141.1.1承包人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必须登记,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场管理制度。
414.142.2.2承包人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牌照和检验证,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414.143.3.3承包人机动车驾驶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理或收缴违约金。
414.144.4.4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必须使用防火罩。
415.15环境管理
415.151.1.1承包人在发包人现场工作期间,应保持施工区域整洁,自行承担施工区域保洁工作,不允许对水、空气和土壤等造成污染。
415.152.2.2承包人必须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不允许在现场使用任何禁用物品,如石棉等。
415.153.3.3承包人对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承包人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415.154.4.4承包人不得在发包人现场任何地点燃烧、填埋垃圾。
416.16事故处理
416.161.1.1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发包人设备损坏事故时,双方有责任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发包人的QHSE部门报告,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按照发包人事故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鉴定。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方负责。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及肇事个人收缴违约金、清退、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416.162.2.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时,双方应尽力协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广东能源集团公司、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的规定由发包人及时统计上报。
416.163.3.3承包人人员应熟悉发包人的各种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时的逃生和抢险方法。
417.17事故、违章管理及处理
417.171.1.1发生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人身事故或设备障碍、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保险范围以外的损失;设备损坏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复。
417.172.2.2由于承包人责任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承包人按5000~10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承包人按5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承包人按20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17.173.3.3因承包人责任发生火灾事故,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损坏的设备设施及消耗的灭火器材,材料的损失。另外,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10万元(含1万元)之间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417.174.4.4针对其他事故或其他违反发包人安全管理的行为,参照发包人制定的《基建承包人安全管理程序》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管理和拒交缴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417.175.5.5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制止并依规进行严肃考核,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17.176.6.6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有权处以缴纳违约金、辞退等处理,违约金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缴纳,未缴纳者,发包人有权在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418.18保密条款
承包人对属于发包人的技术资料及管理文件仅限于本项目使用,项目结束后必须全部归还发包人,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其它约定
5.1安全文明措施费
本项目合同价款总额中包含了安全文明措施费。该费用的支付按《惠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该项费用的投入由发包人核实,经核实投入不够的在结算时扣除。
5.2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发包人根据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基建承包人安全管理程序》中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对承包人作出评价。
5.3在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中未尽款项,即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为依据。
5.4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后终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 发包人: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日期: | 日期: |
附件4安全生产禁令
安全生产禁令
根据《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生产期安全考核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单位,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终止合作关系、列入黑名单,并在3个月以内办理清退。安全生产禁令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生产区域内吸烟。
二、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生产区域。
四、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五、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六、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七、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禁令有关内容释义和要求如下:
1.本禁令第1条,禁烟生产区域指各管理单位根据实际划定的生产区域,除区域内特别设置的吸烟点。
2.本禁令第2条,易燃易爆区域指各管理单位根据实际划定的、涵盖设计时设定的易燃易爆区的区域;非防爆通讯工具指非防爆手机、对讲机等。
3.本禁令第3条,各管理单位可对固定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约定统一的工作服,对来访、检查人员配置专用的工作服。
4.本禁令第4条,各单位对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应制定管理要求,明确车辆允许进入的区域(路线)、时间、防火防爆要求及审批人员等。
5.本禁令第6条,各管理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在满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设定此项对应区域和作业。
6.本禁令第7条所指“特种作业”范围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爆破作业、气瓶作业、安全*****
附件5装箱单
XXXXXXX公司物资装箱单(发货单)
QHZLNG205002JL13—2024
| 呈/TO(买方) |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自/Form(卖方) | |
| 收货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碧甲村白沙湖段惠州LNG接收站仓库 | 发货时间 | |
| 联系人/Attn | 吴德涛/杜丽莎 | 联系人/Attn | |
| 联系方式/Tel | 075******62 | 联系方式/Tel | |
| 买方合同编号: | 批次号 | 第X批,共X批。 | |
| 买方合同名称 | 送货单号 |
物资装箱单(发货单)
| 项目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描述 | 物料编号(买方) | 数量 | 单位 | 质量证明文件 |
| / | 合格证 份 | |||||
| / | 检验报告 份 | |||||
注:卖方送货必须按照买方提供的物资装箱单(送货单)模板规范填写,交货地址为买方指定地点(仓库),每个包装物资内外张贴本装箱单,并标注包装物资所属“项目号”、“物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