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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J-ZCG(2026)-420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899500,7505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995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移动式)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5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层空间消毒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中标通知日后30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培训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注: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76;翔晟CA服务热线025******08;新疆CA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联系方式:09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6号邮政办公楼三层
联系方式:180******90、0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电 话:180******90、099******25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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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TXJ-ZCG(2026)-420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9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1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3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56
第七章评标办法58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8
1.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委托,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HTXJ-ZCG(2026)-420号
二、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165万元;其中:标项一:89.95万元、标项二:75.05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标项二: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注: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标项二: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0:00-14:00,下午14: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获取方式:线上免费获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0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或加密和标注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九、本投标邀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99******28
采购代理机构: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6号邮政办公楼三层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80******90、099******25
*开通会员可解锁*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标项一:89.95万元标项二:75.05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标项一:89.95万元标项二:75.05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数额:标项一:8995元、标项二:7505元。如采用网上银行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账号:65*开通会员可解锁*03262925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备注: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保函系统进行查询,保函信息以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评审时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 1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交款方式:转账或保函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收款单位:采购单位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银行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备 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 |
| 1 | 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099******25、180******90质疑函接受方式:现场接受或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6号邮政办公楼三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同一质疑人的质疑只接受一次。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 1 | 评审情况的公告 | 评审结果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 1 | 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 | 中标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6号邮政办公楼三层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99******25、180******90 |
| 1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 |
| 1 |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实质性要求) |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1、审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2026 年 2 号文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报价开展异常低价审查工作。2、异常低价情形认定投标(响应)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审查要求及处理被启动审查的供应商,须在合理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就报价合理性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项目成本测算明细、原材料采购意向协议、人工成本核算依据等可核验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说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投标(响应)作无效处理。异常低价审查的全过程及结论,由评审委员会如实记入评审报告,随采购项目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
| 1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标项一、标项二: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原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原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1 |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 |
| 1 | 本国产品优惠政策(如涉及)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本项目对本国产品进行支持政策采购。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国产品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声明函》,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则不被认定,不予价格优惠评审。(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四)医疗器械本国产品认证标准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三、支持政策根据上述规定,对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的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1 |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涉及) |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 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 2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代理费收取标准: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中标(成交)价为基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下浮3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收款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银行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110208行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政采云平台须递交材料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签字盖章齐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网上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3、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政采云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4、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需要逐页编目编码。5、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
二、总则
2.1.1.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1.2.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1.3.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⑵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⑶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1.4.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2.1.5.5.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三、招标文件
2.2.1.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2.2.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2.3.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涉及)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3.四、投标文件
2.3.1.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2.3.2.11.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3.3.12.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3.4.1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5.14.知识产权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3.6.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资格响应文件。内容见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2.3.7.16.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加密)为正本。
16.2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6.3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上传。
16.5投标文件统一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进行投标。
16.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3.8.17.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注
17.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文件名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7.2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3.9.18.投标文件格式
18.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8.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3.10.19.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9.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9.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9.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9.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3.11.20.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20.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3.12.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0.3除投标人须知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投标人完成电子响投标文件上传后,政采云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0.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3.13.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4.五、开标和中标
2.4.1.23.开标
23.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4.2.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3.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4.4.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2.5.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1.27.签订合同
27.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7.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5.2.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如涉及)
28.1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5.3.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4.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2.5.5.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5.6.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疆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5.7.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中标供应商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送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见须知表)备案。
2.5.8.34.履行合同
3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9.35.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2.6.七、投标纪律要求
2.6.1.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2.7.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7.1.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办理。
2.7.2.38.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项号:
日期:年月日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2.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3.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
①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5.5、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7.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XX项目
技术商务响应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项号:
日期:X年X月X日
3.8.1、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
五、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收取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
六、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及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3.9.2、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1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被授权人 | 被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说明: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交货时间 | 报价(元) |
| 1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 ||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11.5、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总价(元) | 注册证产品名称(如有) | 注册证编号(如有)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报价合计: 元 大写: | ||||||||||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2、投标人无需对其他配置要求中内容进行报价。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12.6、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印证资料及页码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栏填写具体应答内容,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中填写“无偏离”,若有偏离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印证材料及页码”栏,有无偏离均须填写,标注清楚页码目准确,未提供、不符合材料标准要求、页码不正确(标注页无印证数据)或无页码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投标人须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技术参数有明确证明材料形式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若技术参数无明确证明材料形式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完整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具备法定检测机构认证)、详细技术规格说明书(技术白皮书)、官方彩色样本资料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参数满足要求,否则视为负偏离。若以上证明材料表述不一致的,按照产品检测报告、详细技术规格说明书、官方彩色样本资料的顺序优先认定。非印刷品、非功能截图、配置清单或非权威第三方报告等材料不能作为印证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13.7、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情况 |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14.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15.9、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16.10、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 技术人员 |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注:以上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11、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17.12、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3.18.13、投标人信用情况查询截图
提供以下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查询:
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
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若未完整提供,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若查询后符合要求则该项通过,若查询内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3.19.14、知识产权承诺函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15、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及其他关联关系。
二、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使用具有串标嫌疑、关联关系的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邮箱、电话号码、高管人员一致等);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投标人或相关方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调查。
四、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3.20.1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21.17、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格式自拟)
说明: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2.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涉及)
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如全部为进口产品,或者提供符合本国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未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未达到80%以上时,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2.如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4.未提供此声明函,则不享受相关政策的优惠。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1.(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3.23.20、其他材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综合评分中评分标准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标项二: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注: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标项二: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4.2.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投标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符合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有一项不通过,否决投标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
①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2项任选其一提供)
①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一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三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标项二: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注: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二、符合性评审标准(有一项不通过,否决投标文件):
| 评 审 内 容 | |
| 1 |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的;是否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2 |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且不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
| 3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提否提供(分公司提供负责人授权书,经营部提供投资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可不提供,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
| 4 |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付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或交货时间)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5 | 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否提供; |
| 6 | 商务、技术偏离表是否按照要求提供; |
| 7 | 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8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9 |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以上为实质性要求)
6.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标项一:
一、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
| 序号 | 设备名称(标的) | 国别 | 数量 | 单位 | 总数量 | 总价限价(万元) |
| 1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移动式) | 国产 | 25 | 台 | 171 | 89.95 |
| 2 | 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移动式) | 国产 | 117 | 台 | ||
| 3 | 紫外线空气消毒机(壁挂式) | 国产 | 29 | 台 | ||
| 总价:89.95万元 | ||||||
核心产品: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移动式)
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移动式)
| 1.1 产品名称 | 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移动式) | |
| 1.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普通手术室、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口腔科、儿科等场所的空气消毒。 | |
| 1.3 消毒方式 | 采用等离子体消毒技术,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实现人机共存,对人及物品无任何伤害。 | |
| 1.4 安装方式 | 移动式,配备万向脚轮(带制动功能) | |
| 二、主要技术参数 | ||
| 2.1 电源 | AC 220V±22V,50Hz±1Hz | |
| 2.2 额定功率 | ≤80W | |
| ★2.3 适用空间体积 | ≥100m³ | |
| ▲2.4 循环风量 | ≥900m³/h | |
| 2.5 整机噪声 | ≤60dB(A) | |
| ▲2.10 等离子体寿命 | ≥45000小时 | 提供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 |
| 2.11 等离子体密度 | ≥2×10¹⁸ m⁻³ | 提供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 |
| 2.12 等离子体发生器阻燃等级 | 达到V-0级 | |
| ▲2.13 臭氧泄漏量 | ≤0.003mg/m³ | 提供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
| 2.14 负离子浓度 | ≥4×10⁷个/cm³ |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2.15 保护接地阻抗 | 具备 | |
| 2.16等离子体电子温度 | ≥0.2eV | |
| 2.17氮氧化物浓度 | ≤0.10mg/m2 | |
| 三、消毒效果要求 | ||
| 3.1 白色葡萄球菌 | 杀灭率≥99.90%(60min) | (须提供疾控中心或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
| 3.2 空气中自然菌 | 消亡率≥90%(100m³空间,持续工作1h) | (须提供疾控中心或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
| 3.3 消毒后菌落数 | 平均菌落数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Ⅱ类环境要求 | 提供检测报告 |
| 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 杀灭率≥99.90%(60min) | (须提供疾控中心或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
| 3.5 大肠杆菌 | 杀灭率≥90%(60min) | |
| 3.6 龟分枝杆菌或结核杆菌 | 杀灭率≥99.90%(60min) | |
| 五、功能及控制要求 | ||
| 5.1 操控模式 | ≥3种(如:手动、遥控、程控自动等) | |
| 5.2 风速调节 | ≥3种可调,高、中、低等 | |
| 5.3 风向调节 | 风向多角度可调 | |
| 5.4 显示功能 | 可实时显示运行状态、工作时间、风速、温度、湿度等信息 | |
| 5.5 程控功能 | 定时消毒程序≥6组,具备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 | |
| 5.6 报警功能 | 具备等离子体故障报警、过滤器维护清洗报警、风机故障报警等 | |
| 5.7 安全保护 | 等离子体发生器短路和非正常放电时,高压电源自动保护 | |
| 5.8 一键锁定 | 控制器具备一键锁定功能 | |
| 六、结构及配置要求 | ||
| 6.1 壳体 | 采用阻燃材料。 | |
| 6.2 过滤器 | 配置初效过滤器或复合式过滤器,可有效过滤毛发、粉尘等大颗粒尘埃,可拆卸清洗或更换 | |
| 6.3 传感器 | 配置温湿度传感器;可选配PM2.5传感器 | |
| 6.4 内部配置限制 | 设备内部不得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符合《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 |
| 七、智能及物联网功能 | ||
| 7.1 远程控制 | 支持APP远程操作,实现开关机、档位调节等功能 | |
| 7.2 网络连接 | 支持WiFi | |
| ▲7.3 | 4G物联网模块、质保期内提供4G网络服务费。 |
(二)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移动式)参数
| 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移动式) | ||
| 1.1 产品名称 |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移动式) | |
| 1.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普通手术室、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等场所的空气消毒。 | |
| 1.3 消毒方式 | 采用紫外线消毒技术,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实现人机共存。 | |
| 1.4 安装方式 | 移动式,配备万向脚轮(带制动功能)。 | |
| 二、主要技术参数 | ||
| ★2.1 适用空间体积 | ≥100m³ | |
| ▲2.2循环风量 | ≥900m³/h | |
| 2.3 整机噪声 | ≤60dB(A) | |
| 2.4 紫外线辐照强度 | 初始紫外线灯管瓦数≥90W | 提供检测报告,符合《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
| ▲2.5 紫外线灯管寿命 | ≥8000h | 提供检测报告 |
| 2.6 紫外线泄露量(装置周边30cm处) | <5μW/cm² | 提供检测报告,符合《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
| 2.7臭氧残留量 | ≤0.1mg/m³ | 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
| 2.8 保护接地阻抗 | ≤0.1Ω | |
| 2.9 负离子浓度 | ≥6×10⁶个/cm³ | |
| 三、消毒效果要求 | ||
| 3.1 白色葡萄球菌 | 杀灭率≥99.90% | (须提供疾控中心或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
| 3.2 空气中自然菌 | 消亡率≥90% | (须提供疾控中心或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
| 3.3 消毒后菌落数 | 平均菌落数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Ⅱ 类环境空气消毒效果判定。 | 提供检测报告 |
| 四、功能及控制要求 | ||
| 4.1 操控模式 | ≥3种(如:手动、遥控、自动/程控等) | |
| 4.2 工作模式 | 具备≥3种工作模式,手动、自动、定时等 | |
| 4.3 风速调节 | ≥3种可调,高、中、低等三挡可调 | |
| 4.4 风向调节 | 风向多角度可调 | |
| 4.5 显示功能 | 可实时显示运行状态、工作时间、风速、时间、累计时间等信息 | |
| 4.6 程控功能 | 定时消毒程序≥6组,具备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 | |
| 4.7 报警功能 | 具备紫外线消毒模块故障报警、过滤器清洗维护报警、风机故障等报警 | |
| 4.8 安全保护 | 紫外线灯管故障后具备备安全保护功能 | |
| 五、结构及配置要求 | ||
| 5.1 壳体 | 采用阻燃材料 | |
| 5.2 过滤器 | 配置初效过滤器或复合式过滤器,可有效过滤毛发、粉尘等大颗粒尘埃,可拆卸清洗或更换 | |
| 5.4 电气安全 | 具备电气安全保护。 | |
| 5.5 网络连接 | 支持WiFi | |
| ▲5.6 | 4G物联网模块、质保期内提供4G网络服务费。 |
(三)紫外线空气消毒机(壁挂式)
| 一、产品基本要求 | ||
| 1.1 产品名称 |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壁挂式) | |
| 1.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普通手术室、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等场所的空气消毒。 | |
| 1.3 消毒方式 | 采用紫外线消毒技术,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实现人机共存。 | |
| 1.4 安装方式 | 壁挂式 | |
| 二、主要技术参数 | ||
| ★2.1 适用空间体积 | ≥100m³ | |
| ▲2.2循环风量 | ≥850m³/h |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2.4 紫外线辐照强度 | 初始紫外线灯管瓦数≥90W | 提供检测报告《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
| ▲2.5 紫外线灯管寿命 | ≥8000h | 提供检测报告 |
| 2.6 紫外线泄露量(装置周边30cm处) | ≤5μW/cm² | 提供检测报告《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
| 2.7臭氧残留量 | ≤0.1mg/m³ | 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
| 三、消毒效果要求 | ||
| 3.1 白色葡萄球菌 | 杀灭率≥99.90% | (须提供疾控中心或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
| 3.2 空气中自然菌 | 消亡率≥90% | (须提供疾控中心或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
| 3.3 消毒后菌落数 | 平均菌落数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Ⅱ 类环境空气消毒效果判定。 | 提供检测报告 |
| 四、功能及控制要求 | ||
| 4.1 操控模式 | ≥3种(如:手动、遥控、自动/程控等) | |
| 4.2 工作模式 | 具备≥3种工作模式,手动、自动、定时等 | |
| 4.3 风速调节 | ≥3种可调,高、中、低等三挡可调 | |
| 4.4 风向调节 | 风向多角度可调 | |
| 4.5 显示功能 | 具备运行状态、时间、累计工作时间等显示 | |
| 4.6 程控功能 | 定时消毒程序≥6组,具备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 | |
| 4.7 报警功能 | 具备紫外线消毒模块故障报警、过滤器清洗维护报警、风机故障等报警 | |
| 4.8 安全保护 | 紫外线灯管故障后具备备安全保护功能 | |
| 五、结构及配置要求 | ||
| 5.1 壳体 | 采用阻燃材料 | |
| 5.2 过滤器 | 配置初效过滤器或复合式过滤器,可有效过滤毛发、粉尘等大颗粒尘埃,可拆卸清洗或更换 | |
| 5.4 电气安全 | 具备电气安全保护。 | |
| 5.5 网络连接 | 支持WiFi | |
| ▲5.6 | 4G物联网模块、质保期内提供4G网络服务费。 | |
| 5.7净味模式 | 实现抗菌除异味 |
三、商务要求(本项目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一)交货时间:自中标通知日后30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培训等工作。
(二)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乙方(中标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招标人)提供中标价(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预付款,乙方完成货到安装调试甲方验收无问题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总价的40%。其中5%的履约保证金货到验收无问题之日起6个月后向乙方支付,其余5%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设备无问题后向乙方不计息退还。
(四)其他商务要求:
1、质保期:全保5年(包括设备防尘滤网、紫外线灯管、等离子电场、过滤器等设备所需易损件)。
2、售后要求
2.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提供培训试卷(6份)。
2.2、须列出所有设备易损件清单及价格
2.3、须列出所有设备维保服务类型及价格
2.4、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
2.5、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2.6、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
2.7、保修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设备科备案。
2.8、要求厂家原厂负责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服务支持及更换主机零配件,一年内提供≥4次主动上门巡检维护,质保期后先维修后付款。
2.9、设备原代码及维修密码无条件开放,软件无条件免费升级、提供设备零配件报价表,提供质保期结束后设备年维保费用报价表,提供易损件价格报价表。
2.10、开机率≥98%,仪器故障要求2小时内应答,24小时形成解决方案。
2.11、所投产品需按照注册证名称进行投标
2.12、中标方,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
(五)验收: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标项二:
一、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
| 序号 | 设备名称(标的) | 国别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总价限价(万元) |
| 1 | 上层空间消毒机 | 国产 | 79 | 台 | 0.95 | 75.05 |
| 总价:75.05万元 | ||||||
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上层空间消毒机
1.适用范围:产品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结核病房、高传染性病房、手术室、ICU病房等场所。
2.安装方式:壁挂式
★3.适用空间:≥80m³
▲4.循环风量:≥600m³/h
5.消毒工作模式:静态加动态。
▲6.安全区域/紫外线泄漏量:2.1±0.1米以下紫外光泄漏量≤3.8μW/cm²
▲7.臭氧残留:设备持续工作1小时,臭氧残留量为≤0.06mg/m³
▲8.照射强度单根紫外线杀菌灯辐射照度≥300uW/cm²
9.具备《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白色葡萄杀灭率≥99.90%。
10.具备《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房间持续工作1小时,自亡率然菌消亡率≥90%
11.控制方式:手控/遥控等,可程控定时≥3组
▲12.人体感应:自动识别人体,智能关闭紫外线灯
▲13.安全保护:上层平射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应设置人体感应保护装置
14.显示方式:LED灯显示状态等
▲15.紫外线灯管寿命:≥8000h
16.紫外线模块需符合《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标准。
★17.提供《消毒效果监测报告》中含有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CMCC93326或ATCC19977或结核杆菌的消毒效果评价。
三、商务要求(本项目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一)交货时间:自中标通知日后30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培训等工作。
(二)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乙方(中标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招标人)提供中标价(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预付款,乙方完成货到安装调试甲方验收无问题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总价的40%。其中5%的履约保证金货到验收无问题之日起6个月后向乙方支付,其余5%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设备无问题后向乙方不计息退还。
(四)其他商务要求:
1、质保期:全保5年(包括设备防尘滤网、紫外线灯管、等离子电场、过滤器等设备所需易损件)。
2、售后要求
2.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提供培训试卷(6份)。
2.2、须列出所有设备易损件清单及价格
2.3、须列出所有设备维保服务类型及价格
2.4、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
2.5、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2.6、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
2.7、保修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设备科备案。
2.8、要求厂家原厂负责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服务支持及更换主机零配件,一年内提供≥4次主动上门巡检维护,质保期后先维修后付款。
2.9、设备原代码及维修密码无条件开放,软件无条件免费升级、提供设备零配件报价表,提供质保期结束后设备年维保费用报价表,提供易损件价格报价表。
2.10、开机率≥98%,仪器故障要求2小时内应答,24小时形成解决方案。
2.11、所投产品需按照注册证名称进行投标
2.12、中标方,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
(五)验收: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7.第七章评标办法
7.1.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采云专家库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五人。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2.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7.3.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上传澄清内容)、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4.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标项一: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政府采购政策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57% | 57分 | 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符合“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57分;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作废标处理。对带“▲”条款,负偏离在10条以内(含10条)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3分,超过10条本项不得分,此项总分30分。其余参数负偏离在18条以内(含18条)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1.5分,超过18条本项不得分,本项总分27分。 | 投标人须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技术参数有明确证明材料形式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若技术参数无明确证明材料形式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完整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具备法定检测机构认证)、详细技术规格说明书(技术白皮书)、官方彩色样本资料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参数满足要求,否则视为负偏离。若以上证明材料表述不一致的,按照产品检测报告、详细技术规格说明书、官方彩色样本资料的顺序优先认定。 |
| 3 | 履约能力5% | 5分 | 提供所投产品*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 | 提供所投产品*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4 | 实施方案3% | 3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计划安排、时间进度安排;②货源组织方案、包装运输方案:③人员配置及分工、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内容满足需求的得1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不足的扣0.5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不足具体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 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
| 5 | 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3% | 3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保障措施、计划,具备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②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证范围、质保后售后承诺;③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覆盖面、预期培训效果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内容满足需求的得1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不足的扣0.5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不足具体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
| 6 | 备品备件及应急保障方案2% | 2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备品备件及应急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详细完善的备品备件库(提供清单);②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故障分级处置方案、售后到场抢修时限、远程即时技术支持等)。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内容满足需求的得1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不足的扣0.5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不足具体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 提供备品备件及应急保障方案。 |
标项二: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政府采购政策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55% | 55分 | 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符合“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55分;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作废标处理。对带“▲”条款,负偏离在7条以内(含7条)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5分,超过7条本项不得分,此项总35分。其余参数负偏离在8条以内(含8条)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2.5分,扣完为止,本项总分20分。 | 投标人须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技术参数有明确证明材料形式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若技术参数无明确证明材料形式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完整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具备法定检测机构认证)、详细技术规格说明书(技术白皮书)、官方彩色样本资料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参数满足要求,否则视为负偏离。若以上证明材料表述不一致的,按照产品检测报告、详细技术规格说明书、官方彩色样本资料的顺序优先认定。 |
| 3 | 履约能力5% | 5分 | 提供所投产品*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 | 提供所投产品*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4 | 实施方案3% | 3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计划安排、时间进度安排;②货源组织方案、包装运输方案:③人员配置及分工、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内容满足需求的得1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不足的扣0.5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不足具体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 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
| 5 | 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5% | 5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保障措施、计划;②具备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③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④质量保证范围、质保后售后承诺;⑤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覆盖面、预期培训效果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内容满足需求的得1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不足的扣0.5分,满分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不足具体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
| 6 | 备品备件及应急保障方案2% | 2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备品备件及应急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详细完善的备品备件库(提供清单);②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故障分级处置方案、售后到场抢修时限、远程即时技术支持等)。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内容满足需求的得1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不足的扣0.5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不足具体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 提供备品备件及应急保障方案。 |
4.3.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7.5.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6.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7.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8.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8.1.一、合同货物
|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8.2.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8.3.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8.4.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5.五、付款方式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8.6.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8.7.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8.8.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8.9.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X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xx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