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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需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22)、《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20)、《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GB 5768-20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的规定。
2.技术规格详见附件,报价供应商需免费提供一台标线逆反射亮度系数检测设备(进口),工程施工过程中用于标线质量控制,工程结束后返还。
3.报价人须出具书面《质量承诺书》,明确保证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各时间节点的逆反射系数持续满足附件《技术规格书》约定标准,同时保证标线不得出现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若因产品质量不达标或出现上述问题,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返工及修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标线的清除与重划、质量复检、施工作业区交通安全布控等全部相关支出。
4.本项目采购的标线涂料、玻璃珠,每批次到货后均需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的批次予以留用,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批次全数退回,本次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报价人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寻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5.高亮持久III级反光标线涂料每车为一批次,每批次抽样施划 1km,由施工方,供应商,监理单位共同见证,施工过程中需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全过程跟踪及随时提供技术支持,报价人如发现施工工艺存在影响质量的情况及时提出,若未及时提出,视为采购人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如若该批次材料所施划的任意路段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报价人承担该路段由于标线不合格引发的一切损失并进行赔偿。
6.无预付款,以实际到场且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按月结算(每月20日)对账确认结算数量,结算时供方应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完成挂账, 在满足相应时间节点、相应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下,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后支付该批次货款的50%,360天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40%,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自材料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且逆反射系数达到图纸要求)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物料1名称: 热熔型涂料 物料1型号: 高亮持久Ⅲ级反光标线涂料 物料1采购数量: 100 物料1单位: 吨 物料2名称: 玻璃珠 物料2型号: RI1.5低折射玻璃珠 425-850 物料2采购数量: 7 物料2单位: 吨 物料3名称: 玻璃珠 物料3型号: RI1.5低折射玻璃珠 850-1700 物料3采购数量: 7 物料3单位: 吨 物料4名称: 底油 物料4型号: 下涂剂 物料4采购数量: 3.3 物料4单位: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