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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公开询价通知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供应商须详细阅读询价书信息及“报价要求”。
一、询价书编码:XJ*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634
二、询价书名称:中控备件(2607)
三、直接采购公示: 拟邀请供应商名称: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采购原因:根据中国中煤直接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改造或扩充,需向原供应商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如原厂供应商不直销,且经销商唯一。 设备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改造或扩充采购,原则上需向设备生产商直接采购。
四、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五、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开始时间:「bmkssj」(北京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bmjzsj」(北京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7 17: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10 17: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10 17: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雷**
联系电话:047******10
采购单位: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7 17:00:00
*****
*****
*****
物资清单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591224300132 | 模拟量输出卡|AO713-H11|集散控制系统|ECS700|中控技术 | 个 | 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592518300367 | 数字量输入冗余底座|MB746-S11|中控OMC系统|ECS-700 | 块 | 4.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392511900967 | 隔离栅|HD5516|浙大中控 | 件 | 3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1 00:00:00 |
| 591222901222 | 数字量转接端子板(32 路)|浙江中控ECS-700 TUA711-DIO32|浙江中控 | 块 | 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1 00:00:00 |
| 391224300010 | 集散控制系统|AI 48点 AIR 54点 AOR 6点 DI 96点 DO 18点 DOR 6点|30%余量 | 套 | 1.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391224300011 | 集散控制系统|AI 20点 AIR 18点 AOR 4点 DI 40点 DO 18点 DOR 4点|合计104点 | 套 | 1.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1*开通会员可解锁* | 继电器|MY2NJ|24VDC | 套 | 3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391222100053 | 安全栅|MTL5541 | 块 | 16.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392511901571 | 安全栅|MTL5546Y | 件 | 16.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591222100685 | 安全栅|MTL5516C|MTL5516C | 个 | 3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591222800296 | 接线DB端子板|TUI711-AIO16|中控技术DCS|ECS700 | 块 | 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591222800297 | 转接线|DB37|中控技术DCS|ECS700|5米/根 | 根 | 4.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591222901112 | 开关量输入模块|DI715-S11|DCS控制系统ECS700 32路 | 块 | 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591222901113 | 开关量输出模块|DO716-S11|DCS控制系统ECS700 32路 | 块 | 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591224001013 | 模拟信号输入模块|AI713-H11|DCS系统ECS700 | 块 | 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591224300103 | 端子板|TUA711-AI16|集散控制系统|ECS-700|中控技术 | 个 | 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 591224300104 | 端子板|TUA711-DIO32|集散控制系统|ECS-700|中控技术 | 个 | 2.0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04 00:00:00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直接采购)
采购人:中**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第六章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
第七章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罚告知书。
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直接采购采购公示)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控备件(2607)采购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中控备件(2607)(详见清单)。
项目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天。
建设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其他:无
3.直接采购公示:
拟邀请供应商名称: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采购原因:根据中国中煤直接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改造或扩充,需向原供应商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如原厂供应商不直销,且经销商唯一。
设备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改造或扩充采购,原则上需向设备生产商直接采购。
公示起止时间:详见中国中煤采购供应链平台
4.报价方式:
请受邀单位登录中国中煤采购供应链一体化平台(*****,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5.报价时间安排:
详见中国中煤采购供应链平台。
请受邀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注:严禁报价人使用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网络参与任何采购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供应商采取在全集团范围内停用3年的处罚。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一、供应商报价前须确认《询价通知书》及附件或《询价书》及附件或者澄清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一但进行在线报价,就说明已经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及附件或《询价书》及附件或者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理解并知晓询价文件具体要求。报价的产品是满足我公司使用需求的合格产品。同时也完全响应我公司《【配件或材料类】采购标准合同》内容要求。
二、报价人如有疑问,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询价人对询价书予以澄清。
三、所报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检验、包装、管理、运杂、装卸、技术服务、税率为13%的增值税等全部费用。
四、请将供货周期(即最短到货期为几天)写在报价说明处。
五、报价人(供应商)送货时需提供的资料:原厂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化工类产品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
六、按照询价公告中报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上传报名材料(详见第一章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七、其他
1.询价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报价人应以采购人变更后的询价公告内容为准。
2.参加本次询价的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八、询价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
联系人:雷**
电话:047******10
邮箱:l********@chinacoal.com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0926GBPJ25****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有限公司
1、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统称“货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款
具体见附件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甲方采购目的以及甲方预定的特定用途,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等要求。乙方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
2、合同总价款
2.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以上价款为含税价,其中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13%。
2.2合同总价款为现场交货价(本价格已经包括包装费和货物放到运输工具上的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
2.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合同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
3、包装、运输及保险
3.1包装:货物的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并且适合运输的要求。如多个合同货物同时发货,应以合同为单位单独包装,并附上装箱单。乙方应在每个外包装箱外面用不褪色的颜色注明合同号和最终用户。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3.2运输:汽运、火车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安全责任。
3.3保险:乙方应负责货物所有权转移前的保险责任。
4、签收及验收
4.1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甲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
4.2交货信息:
4.2.1交货地点:****。
4.2.2最终用户单位:甲方指定的地点
4.2.3收货联系人:***
4.2.4联系电话:****
4.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
4.4货物交付后,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应在收货单上签署确认收到货物,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及乙方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验收应当在不迟于货物交付后的15个工作日日内(“检验期”)完成。如乙方代表不能按时赴验收地点验收的,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有权自行验收,且验收结果对乙方有效。如果货物不符合双方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规格及标准的,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应在检验期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用户要求的时间补足或更换,并承担因补足或更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或者甲方用户单位未在上述检验期内检验货物,那么检验期过后应被视为通过验收。
4.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货物过程中,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甲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5、货款支付
本合同货款,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比例分阶段支付:
| 支付依据 | 支付节点名称 | 支付期限(多少天内) | 支付比例 | 支付单据 |
| 基于合同金额支付 | 到货验收合格后 | 95.00% | 发票支付 | |
| 基于合同金额支付 | 质保期结束后 | 5.00% | 质保期满验收单 |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开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为技术要求规定品牌,质量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标准执行,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单签发后12个月。如乙方货物在质量、规格、性能与国家标准、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如有)规定要求不符,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置:
6.1.1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自行承担货款、运费和其他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
6.1.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直至符合要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两次更换产品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因货物质量问题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权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及其他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3乙方保证其产品应当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煤化工(煤矿/煤化工/煤矿装备/电力新能源/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资格和功能要求,乙方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7、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货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7.2货物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8、甲方违约责任
8.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无故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如下第C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A.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B.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C.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9、乙方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货值的0.5%承担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甲方除有权按6.1款采取退货、换货等方式处置以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9.3乙方不能履行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9.4除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乙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按合同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此外,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减轻或免除。
9.5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为止。
9.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最近一笔应付乙方的货款里扣除并告知乙方。
10、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能履行的一方可以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调解。
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A种方式解决:
A.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位于\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签章选择:A
A.(电子签章条款)12.1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购电子签章平台”(域名为:*****,自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购电子签章平台”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B.(实体章条款)1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其他约定
为方便信息传递,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本条所列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信息、指令、通知、文件、资料及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件的可送达的有效地址。
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因无法顺利送达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甲方: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过电子邮箱传递相关协议、文件的,应在邮件发送后立即联络对方联系人查收。
附件1:《产品及价格明细表》
附件2:《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3:《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地址:
联系人:
电**: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地址:
联系人:
电**:
附件1
产品及价格明细表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采购含税单价(元) | 采购含税总价(元) | 交货地点 |
| ****** | ****** | 个 | ** | **** | ***** | 图克分公司 | |
| ****** | ****** | 件 | ** | **** | ***** | 乌审召分公司 | |
| 合计总价(含税): | 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税率:13%。 | ||||||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双方签订《******》(合同编号:0926GBPJ******)。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达成一致,共同遵照执行。
一、管理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是指主合同约定的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和行为。
三、责任主体
乙方是本协议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四、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职责
乙方指定()为本协议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更换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备。未填写或更换未及时报备的,乙方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乙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乙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乙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和乙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贯彻落实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乙方作为本协议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一)乙方依法建立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50人(含)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五)依法组织乙方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执行甲方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等管理规定。
(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登记建档。
(九)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乙方必须提供从业人员的体检证明,不得聘用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
(十)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十一)参照甲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乙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参加甲方组织的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
(十二)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乙方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乙方指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十三)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十四)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额不少于100万,承担从业人员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造成的善后处理责任。
(十六)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指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告知甲方。乙方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七)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声誉不受伤害和财产不受损失,有义务保护所有进入生产现场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伤害。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受到侵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的违约金、合同解除的损失、预期收益、引发纠纷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诉甚至对外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十八)乙方应向从业人员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拒绝赔偿的,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款项内垫付。
(十九)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随时接受各级政府及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违章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甲方将按照《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六、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如下:
(一)甲方对乙方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体系建设,统一生产调度,统一安全培训,统一监督检查,统一奖惩考核。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乙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乙方及时整改。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考核并责令其停工整改。甲方的任何管理、监督、检查、协调及考核等并不能解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违章作业人员,清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要求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及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活动。
(五)督促乙方做好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考核,如乙方不采纳甲方意见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凡乙方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所有人员和设备必须无条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出场(“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要求)
七、其它
(一)本协议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包括履行合同的前期准备时间和完工后全员撤离项目驻地前的时间。
(二)本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或已签订有关安全的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附件3:
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乙方1:
乙方2: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甲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甲方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4章技术规格书(如有)
物料编码391224300010、391224300011的详细技术规格见附件数据表。
第五章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第六章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
一、异议受理人不接受采购活动的业务咨询(包含报名审核、
采购询价、技术答疑、商务谈判、采购结果等事项),业务咨询必须联系业务人员,业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询价公告。
二、对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在询价公告发布后2日内提出,并联系异议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受理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
3.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4.有关恳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署名并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同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三、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提出异议为名排斥竞争敌手,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阻挡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违背上述商业道德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照中煤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失信处理。
异议受理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047******72
邮箱:y********@chinacoal.com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鄂能化公司
第七章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罚告知书
为规范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能化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中煤)及鄂能化公司管理规定、违反相关承诺、违背商业道德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进行失信管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置,失信供应商所列入的名单称为供应商“黑名单”,特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在评标/评审时供应商涉嫌失信行为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解释。
二、失信供应商在中国中煤范围内停用。母公司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应当将其分公司一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供应商同时列为失信供应商;自然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时,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供应商同时列为失信供应商。
三、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在中国中煤范围内实行限期停用,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一)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1年:
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未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
3.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行为中止(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
4.采购项目开标(报价)揭示后,在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
5.对多家供应商轮换使用单个或多个IP地址,且参与了同一采购项目的围标串标行为,按串通投标/报价处理(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
5.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
1.破坏或扰乱采购秩序。
2.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成交)。
3.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
4.恶意投诉、举报采购人或竞争对手。
5.对采购人恶意诉讼或仲裁。
6.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3年:
1.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指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或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但多次弄虚作假。
3.违反投标(报价)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
4.履约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施工、货物和服务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报告、文件资料,虚假结算套取资金。
5.对多家供应商轮换使用单个或多个IP地址,且参与了同一采购项目的围标串标行为,按串通投标/报价处理(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6.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陕西公司内部IP地址参与采购项目的;
7.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5年:
1.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3.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
4.恶意进行诬告陷害、转包或违法分包、违法挂靠、侵害集团公司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利用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相关情形。
6.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通过天眼查等第三方信息平台查询)供应商存在“借壳”行为的,按照被“借壳”失信供应商相同停用措施进行处理。
五、串通投标认定规则:
串通投标(包括非招标报价中的串通行为)是指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对采购事项进行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情形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制作的;
3.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时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同时相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认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不同投标人(报价人)在投标(报价)阶段(不含注册信息)所留信息中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2.不同投标人(报价人)上传投标(报价)文件时IP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3.缴纳投标(报价)保证金账户名称和本标段其他投标人(报价人)名称一致,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认定、招标(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供应商有违反廉洁合规规定行为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经济处罚、解除合同、限制准入、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供销管理中心
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
XXX项目
报价文件
询价编码: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授权委托书
二、报价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偏离表
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只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部分
1.报价说明
1.1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
2.报价表
2.1报价汇总表(格式)
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报价(元) | 说明 |
| 1 | 报价为含税价税率 % | ||
| 备注:报价含税费。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月日
2.2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三、技术部分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四、偏离表
| 序号 | 询价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 | 报价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 | 备注 |
| 1 | 如无偏差填写“无”;如有偏差,须如实填写。 | ||
| 2 | |||
| 3 | |||
| ... |
商务主要条款、技术要求、合同等应实质性响应,否则否决其投标,报价人报价时未提供偏离内容,表示全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如有响应偏离,报价人应在报价时上传偏离表。
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 项目名称PROJECTNAME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尔化工分公司零星工程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 | 项目号PRJ.NO. | J196 | |||||||
| 设计阶段PHASE | 施工图 | |||||||||
| 单元名称UNITNAME | 气化中心一期往复式压缩机控制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 | 专业DISCIPLINE | 自控 | |||||||
| 文件号DOC.NO. | 第0版REV. | 第1页,共14页 | ||||||||
| DCS技术规格书DCSTechnicalSpecification | ||||||||||
| 0 | 施工图 | *开通会员可解锁*.1.23 | ||||||||
| 版次REV. | DESCRIPTION说明 | 设计DESIGNED | 校核CHECKED | 审核APPROVED | 审定AUDITED | 日期DATE | ||||
| DCS技术规格书DCSTechnicalSpecification | 文件号DOC.NO. | ||
| 第0版REV. | 第2页,共14页 |
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概况
三、规范和标准
四、工作范围
五、技术要求
六、供货范围及交货地点
七、技术资料
八、保质期
九、现场技术服务
十、售后服务与维修
十一、技术培训
十二、测试与验收
| DCS技术规格书DCSTechnicalSpecification | 文件号DOC.NO. | ||
| 第0版REV. | 第3页,共14页 |
一、总则
1.1本采购技术规范书适用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尔化工分公司气化中心
一期往复式压缩机控制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一期煤锁气压缩机DCS系统的采购。本技术规范
书是订货合同的基础文件之一,经买卖双方确认签字后可作为DCS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1.2本技术规范书对DCS控制系统在配置规模、系统功能、技术性能等方面提出了技术
要求,对卖方的供货范围、技术服务、工程项目实施、系统的组态、系统集成等提出了要求。
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
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
产品。同时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
的优质产品。
1.4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
其相应服务。
1.5在签定合同后,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
补充要求,具体款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或有疑问时,按较高标
准执行。
1.7买方提供给卖方的设计条件如有遗漏,卖方有责任向买方书面索取。
1.8卖方确保供货完整和满足用户安装、使用安全可靠,对规格书中未提及的,但为实
现系统技术性能和系统完整又是必须的系统配置和有关附件,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出建议,
并提供完整的DCS控制系统配置。若在安装运行中发现缺项或不能满足规定的技术条款工作
需要时,由卖方负责无偿补全。
1.9技术规范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有关文件、图纸及通
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中文为主要工作语言。
1.10卖方在提供纸质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交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文件,文档为Word2010、
Excel2010及以上格式,图纸为AutoCAD2010格式。
1.11本技术规范书所涉及的设备采用的专利和版权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
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设备专利和版权的一切责任,如出现该系统设备产生的
| DCS技术规格书DCSTechnicalSpecification | 文件号DOC.NO. | ||
| 第0版REV. | 第4页,共14页 |
专利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1.12DCS投标文件的要求
本规格书对本项目所提出的配置规模、技术规格指标的要求都是最基本的要求。DCS供
货商应根据这些基本要求配置其可靠的硬件和软件版本,提供良好的项目技术交流服务,且
做出性价比最合适的报价。DCS投标文件可分成技术投标文件与商务投标文件。
除已特别说明的条款外,DCS技术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本规格书所列的供货范围、技术规
格、技术指标和原则。无论何时发现任何缺项、漏项,DCS供货商都必须无偿与及时地补足。
DCS供货商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设备的技术规格若有不满足本规格书(包括标准规范)
的指标或有差别的地方,DCS供货商必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予以书面澄清,并附上偏差表。
否则,在以后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均由DCS供货商负责。
DCS供货商可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根据对本规格书的理解,提出更好的建议方案,供用
户参考,并提出选择方案的单列报价。
DCS设备应采用分类分项报价。报价中必须分别列出每项内容的单价与总价。技术投标
文件编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a)供货商及制造商简介;
b)推荐系统的概述;
c)系统配置总图;
d)系统配置及功能说明;
e)操作台及机柜配置图;
f)扩容硬件设备清单(要详细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样本
编号、数量等);
g)系统新增软件清单(要详细写明:名称、代号、版本、功能、产品系列号、样本编号、
数量等);
h)备品备件清单;
i)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
j)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
k)质量保证:
系统质量和功能保证、系统硬件与软件成套及完整保证、系统集成设备的质量与功能保
| DCS技术规格书DCSTechnicalSpecification | 文件号DOC.NO. | ||
| 第0版REV. | 第5页,共14页 |
证;
l)系统集成设备配置及功能说明;
m)偏差表。
系统的商务报价文件形式、内容、交货地点可见本规格书与招标文件(如果有)的要求,
在DCS投标文件中可单独编制DCS的商务报价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编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本规格书的要求与投标文件内容正式发布后,在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和修改,但不得改
变重要的和实质性的内容,修改内容必须经过双方确认。所有调整和修改都可通过技术协调
会或工程协调会的方式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原因和内容必须提交补充文件,并由双方签字确
认与文件备案。
投标方所提供的DCS系统硬件设备配置规格不低于现有二期煤锁气压缩机DCS系统硬件
配置。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业主),项目建设地在内蒙
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一期三台煤锁气压缩机扩容一套DCS,共用一对控制器,新增1台
工程师站布置在1#机柜间,新增1台操作员站布置在中央控制室内;所有数据需要从DCS控
制系统通讯传到原有HoneywellDCS系统上显示。
DCS供货商应根据本项目规模,给出完整的、最佳的DCS硬件设备配置方案,确保集中
管控系统配置原则、系统负荷、处理能力等都完全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本规格书与业
主的要求。
2.2.I/O点数统计表
表2.1I/O点数统计表
| 序号 | 信号类型 | 信号来源 | 数量(实用点数) | 备注 |
| 一 | 煤锁气压缩机 | 原一期三台 | ||
| 1 | AI | 48 | 配安全性隔离栅 | |
| 2 | AIR | 54 | 配安全性隔离 | |
| DCS技术规格书DCSTechnicalSpecification | 文件号DOC.NO. | ||
| 第0版REV. | 第6页,共14页 |
| 栅 | ||||
| 3 | AOR | 6 | 配安全性隔离栅 | |
| 4 | DI | 96 | 继电器隔离 | |
| 5 | DO | 18 | 继电器隔离 | |
| 6 | DOR | 6 | 继电器隔离 | |
| 合计 | 228 |
各类型卡件、端子及其它附件均需增加30%余量,机柜空间按20%预留,均接线至
接线端子。信号具体类型详见IO清单。
表2.2安全栅、隔离器的数量及规格统计表
安全栅、隔离器技术要求:24VDC供电;光-电隔离;安全栅精度0.05%F.S.;隔离器精度
0.1%F.S.;防爆等级:安全栅ExiaⅡCT4。
| 序号 | 信号类型 | 输入信号 | 输出信号 | 数量 |
| 一 | 煤锁气压缩机 | |||
| 1 | 隔离式电流输入型安全栅(一进一出) | 4~20mA | 4~20mA | 103 |
| 2 | 隔离式电流输入型安全栅(一进一出) | RTD | 4~20mA | 15 |
各类型隔离栅均需增加30%余量。
三、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
为最新版本。即以买方发出本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50779-2022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HG/T20508-2014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3092-2013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SH/T3081-2019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2-2019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SH/T3164-2021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 DCS技术规格书DCSTechnicalSpecification | 文件号DOC.NO. | ||
| 第0版REV. | 第7页,共14页 |
四、工作范围
4.1卖方的职责范围
DCS供货商对所提供的硬件(包括所集成的第三方设备)、软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
技术培训、软件组态、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调试、系统验收,
直到DCS系统完成后正常运行都负有完全责任。DCS供货商也承担所有分包商和分供货商的
责任。
4.2供货及服务范围
卖方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包括:系统的硬件、软件、技术服务(含项目服务和现场服务)、
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及调试、系统验收等;还包括与第三
方设备的通信所需的软硬件以及通信的建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卖方负责DCS机柜和辅助柜集成后整体供货,DCS机柜、辅助柜的集成和供货包括所
有安装于DCS机柜和辅助柜内的卡件、电源设备、交换机、安全栅、温变、信号隔离器、继
电器、空开、接线端子以及所有必须的其它元器件及材料;
2)卖方负责提供所有操作台、打印机台、辅助操作台(含其中仪表、开关及其它元器件
和材料)的供货,辅助操作台除盘面布置由设计院提供外,其余的设计要求由DCS厂家提供;
3)卖方负责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操作员站、工程师操作站、时钟同步源等;
4)卖方负责DCS各机柜/辅助柜内接线、柜间接线的供货和实施,以及各机柜到各工程
师操作站、操作员站,以及其它由卖方供货的站、台间的电缆供货和实施;
5)DCS与第三方控制系统来往的硬接线(控制室、机柜室内的)由卖方提供并实施,并
负责与第三方系统协调;
6)卖方负责主导DCS与其它第三方系统设备之间的通信工作;原则上各系统供应商各自
负责各自的硬件和软件,共同完成联合调试,确保相互之间的通信及时、时钟同步、数据可
靠,但协调工作由卖方在业主的协助下完成;
7)卖方负责提供控制室与各机柜室的DCS通信光纤的供货,负责提供DCS至现场各成套
设备的通信光纤的供货,并负责光纤的熔接、通讯测试;
8)系统软件及办公工具软件的提供及下装;
9)应用软件的提供及安装(应用软件至少应包括过程监控、各类接口(人/机、通信)、
信息管理、组态软件、时钟同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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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系统组态工作;
11)各阶段的文件,系统配置图、机柜布置图与接线图等文件及文件交付(竣工资料为
纸质版);
12)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
13)系统现场安装(配合施工单位)、接线、调试、通电;
14)系统软件及应用、组态软件的下装、调试、校验;卖方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
15)配合工厂开车,系统投运;
16)人员培训(含资料);
17)安装、开车备品备件和消耗材料;
18)两年备品备件(经业主确认);
19)校验设备和特殊工具(如安全栅的组态软件及组态工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
4.2买方的工作范围
4.2.1提供DCS控制系统所需电源。
4.2.2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卸货、定位的工作,并和卖方一起签署《开箱验收报告》。
4.2.3在人员、物力、时间和现场准备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在
卖方的指导下完成控制系统机柜的安装,接线等工作。
4.2.4买方在开车条件具备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和卖方共同投运控制系统。
并进行系统实验,试验完成后,和卖方一起进行系统验收,并签署《现场投运试验报告》。
4.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必要,买卖双方还可就系统详细设计与现场工程设计之
间进行必要的协调,组织设计联络并协商处理。双方确认的文件及文件的修改版也具有合同
附件的同等效力。
五、技术要求
5.1一般规定
DCS的可用性、安全性、兼容性、可靠性、完整性等技术规定都必须符合《石油化工分
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2013规定。
DCS的可靠性要求为,过程控制层:一般部件平均失效时间MTTF≮100000h、CPU的MT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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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h,使得过程控制系统的总失效率λ≮100000h。DCS的操作监控层各设备MTTF≮
8000h。
DCS所有设备的机械性能、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认证)”或“欧洲统一认证(CE认证)”。DCS生产工厂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
证。
5.2.硬件配置的基本要求
新增DCS设备必须与原系统完全兼容,其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都应有充分的保证。
5.2.1控制站
控制站应具有实现各种信号的处理与监控的功能,承担过程控制级的监控任务。系统内
所有模块(或卡件)均支持在线热插拔,冗余模块均支持在线更换和无扰动切换,冗余切换
时间≤10ms。控制站的平均失效时间MTTF≥175200h(20年),系统必须具有高安全性。所
有控制站的设备都放置在DCS系统机柜内。
5.2.1.1.过程接口单元
各种I/O模件基本功能都应包括,输入信号滤波和非线性信号线性化功能,带有信号过
载保护功能、信号隔离功能、自检与故障报警功能、可冗余配置等功能。
根据原有各装置控制要求,相关配置要求(例如:冗余、配电、防雷浪涌保护器、信号
分配器、隔离栅等)也应全部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合适部件。
5.2.1.2.控制器
新增控制器应是基于带微处理器(CPU)的多功能控制器,CPU必须按1:1冗余配置,
相关的通信接口、电源也应按1:1冗余配置。控制器应带有容错功能、自诊断功能,切换控
制模块应具备判断错误位置和选择控制器的能力。
控制器应具有PID参数自整定回路控制功能。应具有各种复杂运算(包括:比值、分程、
前馈、批处理等)、逻辑控制、顺序控制等功能。
控制器具有多种数据扫描周期的选择(0.2s、0.5s等),最长时间应不大于1秒。应根
据项目的情况,按照10%的I/O点数为0.2秒扫描周期、30%的I/O点数为0.5秒扫描周期、
其余点数按1秒扫描周期,进行系统满负荷计算,控制站的满负荷情况下处理能力必须是
<60%,应提供实际计算结果。
控制器具有接受其他系统的数据通信及信号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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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的回路输入/输出响应时间必须≤200ms。
5.2.1.3.系统机柜
新增的系统机柜应与Vocs机柜间内现有其他DCS系统机柜结构、尺寸与外观相一致。采
用前后开门方式,尺寸为(高)×(宽)×(深)2100×800×800(mm)(包括底座),颜色
为国际灰(色标为RAL7035)。机柜内所有系统部件、电器设备、接线端子等都必须有醒目
设备位号铭牌或其他标志。机柜底部应设置控制系统所需的“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母
排。机柜顶部应设置散热用的排风扇及照明灯具,采用220VAC供电,噪音应<50dB(A)。
5.2.2操作员站
新增操作员站布置于中控室,采用与原中控室相仿的产品。操作员站的软/硬件应具有高
可靠性和兼容性,应用软件应具有容错与自动恢复功能。可采用全中文操作界面,所有操作
内容应易学、快速、灵活,具有高易用性。具有冗余的通信网络数据通信功能,实现过程数
据与各种实时画面的监视与报警,生产过程、维护设备和处理事故操作控制等应用。
新增操作员站应自带主机(工业控制机型),配备完整、合法、先进的操作系统与操作
员软件。操作员站硬件配置为:上/下双屏24"配置(含支架),Windows10工作站版;≥3.0
GHz英特尔至强CPU;≥16GB内存;≥4GB显存独立显卡;≥1T固态硬盘;配置键盘、鼠标
等设备。
5.2.3工程师站
1台工程师站布置在1#机柜间工程师室内,用于系统管理、组态维护及修改。并可通过
修改用户权限,也可兼做历史记录工作站或操作员站。
工程师站的基本功能有,系统测试与诊断、软/硬件组态等功能。
工程师站的硬件配置除采用单屏外,其他的技术规格和性能都不应低于操作员站的配置
要求。
工程师站硬件配置为:上/下双屏24"配置(含支架),Windows10工作站版;≥3.0GHz
英特尔至强CPU;≥16GB内存;≥4GB显存独立显卡;≥1T固态硬盘;配置键盘、鼠标等设
备。
工程师站应配置完善的系统软件、各种应用软件(包括:系统组态软件)。所有软件都
应具有合法的操作使用权限。
作为历史记录工作站应对所有的操作事件及报警信息等按要求进行保存,可方便做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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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存储变量的数量应不少于总I/O点数的两倍,模拟量数据的存储最小间隔时间不大于
1s,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
5.2.4其他设备
DCS供货商根据需求配置系统网络、各类服务器等。
5.2.5电源及接地
5.2.5.1.系统供电
新增DCS供配电设计及配置必须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石
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2013标准的相关内容。
新增DCS的供电采用三路供电,一路是普通电源、两路UPS(UPS1和UPS2)。电源
规格都是单相220VAC,50Hz。UPS电源利用原有。
DCS供货商必须根据本规格书提出仪表控制系统规模,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对现有
UPS电源提出技术要求和建议容量。
5.2.5.2.接地工程
新增的DCS设备都必须配置接地设施,保证能接入机柜间、中控室的接地网络。
5.3.软件配置的基本要求
DCS供货商根据本项目需求配置软件,保证DCS系统运行合法、安全、可靠与稳定。
5.4现场仪表的供电
1)用于卡件及现场仪表的电源应1:1冗余配置。
2)所有现场流量计(四线制)、电磁阀等仪表的24VDC电源供电,均由DCS投标
方在机柜内配备1:1冗余的直流开关电源统一配电,电源负荷不大于60%,但最小容量不
得小于20A。现场仪表的24VDC电源与DCS系统的24VDC电源分开配备。
3)所有现场仪表的220VAC电源供电,均由DCS投标方配备交流开关电源统一配电。
供电回路数量及容量在开工会时确定。
5.5环境及抗干扰
DCS系统能在高的电气噪声,无线电池干扰和振动环境下连续运行。在距DCS设备
1.2米以外发出工作频率达470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
系统正常工作。系统设计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
接地和屏蔽。P/I模件、控制器CPU模件都应有良好的抗静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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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货范围及交货地点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
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
货范围的补充,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
量不足,卖方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卖方提供具有该设备全部功能的并配置全套内外部件的完整的设备。设备包括本体及内
部安装的全部部件和紧固件,设备外部所需配置的管件、部件、紧固件及仪表接头等,包含
但不限于以下清单。
6.1供货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产地 |
6.1.2备品备件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产地 |
6.5交货地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七、技术资料
DCS供货商应提供完整的系统文件资料与应用手册,资料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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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资料目录;
2)系统总说明书及配置框图;
3)操作台和机柜布置图;
4)输入输出卡件及接线端子布置图、接线图;
5)系统供配电接线与布置图;
6)系统机柜之间电缆接线图;
7)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设备安装手册;
8)系统软件使用手册、操作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
9)所有文件按合同要求的数量提供纸质版与电子文件版(可编辑)。
八、保质期
DCS供货商必须保证系统所有设备、仪表、部件在保质期内完好工作。在保证期内DCS
供货商应保证免费更换发生故障的或有缺陷的部件和设备,更换的部件和设备应当是全新的。
保证期为全系统正常投运后的18个月或现场交货后二年,二者以先到期者为限。
本项目DCS供货清单中的所有设备、部件应保证5年(或停止生产后3年)以上的备件
供应期。
九、现场技术服务
DCS设备到现场后,DCS供货商派人与最终用户共同开箱验收。双方共同确认装箱单和设
备完好情况。
DCS安装、接线等工作时,DCS供货商应派人进行技术指导和接受咨询。
DCS通电必须由DCS厂商的技术人员负责,通电前由DCS厂商的技术人员检查系统的安
装、接线、电源及接地等情况,然后通电启动。
DCS厂商的技术人员还应参与软件安装,组态下载、系统试运行等工作。
十、售后服务与维修
DCS供货商对系统的售后技术服务与维修技术咨询应提供良好的保证,应保证其指定技
术服务与维修的支持部门在接到用户电话(传真)后12小时内对提出的问题给予积极响应(答
复或直到解决问题),需要时应派专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正常情况下,DCS供货商每年应对系统进行回访与检查。
当系统软件升级时,DCS供货商应主动对用户说明情况,并根据双方商定意见,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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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处理。
十一、技术培训
11.1系统技术培训
系统技术培训一般对所选系统的技术规格、配置的软件功能进行详细介绍,进行组态技
术培训。
11.2软件组态培训
软件组态培训由卖方负责进行,应保证培训质量。组态培训的内容应达到参加培训的技
术人员在卖方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组态工作的程度。
在组态培训前,买方要对讲课和辅导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在组态培训期间,买方有权要
求更换不称职的培训和辅导人员。
软件组态培训和系统组态工作可连续进行。一般在买方的DCS设备上进行组态、生成、
调试和下装,最终达到运行条件。调试和下装宜在DCS系统组装完成时进行。
11.3维护培训
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培训。
11.4操作培训
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十二、测试与验收
12.1工厂/现场测试与验收(FAT/SAT)
在DCS硬件组装、软件组态完成之后,供货商应自行进行DCS扩容系统的软/硬件测试与
检查,必要时与业主共同进行FAT。
在现场完成系统安装、软件下载后,应与业主共同协商进行SAT工作。SAT系统测试、
检查至少应有如下内容:
⚫系统外观、内部配置检查;
⚫电源启动、系统初始化,电源故障和恢复检查;
⚫系统安全性检查(包括:操作权限、报警显示等);
⚫系统抗干扰(例如;电源波动、外磁场干扰、外网干扰等)能力检查;
⚫系统下装方式及组态完整性检查;
⚫各类卡件与模块的性能诊断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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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各部件的冗余、自诊断、容错性能检查;
⚫系统可操作性检查(包括:各类操作画面、报表等);
⚫典型回路与特殊控制方案检查。
⚫其他。
当系统达到全部投入并连续运行72小时后,DCS供货商可与最终用户共同进行最终的系
统现场验收确认。
对测试结果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应进行整改后择期继续进行测试。测试验收文件须由
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所有测试、验收报告签署都不能降低DCS供货商对DCS全面性能、质量
的责任要求。
| 项目名称PROJECTNAME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尔化工分公司零星工程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 | 项目号PRJ.NO. | J196 | |||||||
| 设计阶段PHASE | 施工图 | |||||||||
| 单元名称UNITNAME | 气化中心一期往复式压缩机控制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 | 专业DISCIPLINE | 自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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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技术规格书DCSTechnicalSpecification | ||||||||||
| 0 | 施工图 | *开通会员可解锁*.1.23 | ||||||||
| 版次REV. | DESCRIPTION说明 | 设计DESIGNED | 校核CHECKED | 审核APPROVED | 审定AUDITED | 日期DATE | ||||
| DCS技术规格书DCSTechnicalSpecification | 文件号DOC.N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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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概况
三、规范和标准
四、工作范围
五、技术要求
六、供货范围及交货地点
七、技术资料
八、保质期
九、现场技术服务
十、售后服务与维修
十一、技术培训
十二、测试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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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本采购技术规范书适用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尔化工分公司气化中心
一期往复式压缩机控制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中DCS系统的采购。本技术规范书是订货合同的
基础文件之一,经买卖双方确认签字后可作为DCS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1.2本技术规范书对DCS控制系统在配置规模、系统功能、技术性能等方面提出了技术
要求,对卖方的供货范围、技术服务、工程项目实施、系统的组态、系统集成等提出了要求。
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
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
产品。同时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
的优质产品。
1.4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
其相应服务。
1.5在签定合同后,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
补充要求,具体款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或有疑问时,按较高标
准执行。
1.7买方提供给卖方的设计条件如有遗漏,卖方有责任向买方书面索取。
1.8卖方确保供货完整和满足用户安装、使用安全可靠,对规格书中未提及的,但为实
现系统技术性能和系统完整又是必须的系统配置和有关附件,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出建议,
并提供完整的DCS控制系统配置。若在安装运行中发现缺项或不能满足规定的技术条款工作
需要时,由卖方负责无偿补全。
1.9技术规范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有关文件、图纸及通
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中文为主要工作语言。
1.10卖方在提供纸质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交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文件,文档为Word2010、
Excel2010及以上格式,图纸为AutoCAD2010格式。
1.11本技术规范书所涉及的设备采用的专利和版权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
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设备专利和版权的一切责任,如出现该系统设备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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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1.12DCS投标文件的要求
本规格书对本项目所提出的配置规模、技术规格指标的要求都是最基本的要求。DCS供
货商应根据这些基本要求配置其可靠的硬件和软件版本,提供良好的项目技术交流服务,且
做出性价比最合适的报价。DCS投标文件可分成技术投标文件与商务投标文件。
除已特别说明的条款外,DCS技术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本规格书所列的供货范围、技术规
格、技术指标和原则。无论何时发现任何缺项、漏项,DCS供货商都必须无偿与及时地补足。
DCS供货商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设备的技术规格若有不满足本规格书(包括标准规范)
的指标或有差别的地方,DCS供货商必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予以书面澄清,并附上偏差表。
否则,在以后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均由DCS供货商负责。
DCS供货商可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根据对本规格书的理解,提出更好的建议方案,供用
户参考,并提出选择方案的单列报价。
DCS设备应采用分类分项报价。报价中必须分别列出每项内容的单价与总价。技术投标
文件编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a)供货商及制造商简介;
b)推荐系统的概述;
c)系统配置总图;
d)系统配置及功能说明;
e)操作台及机柜配置图;
f)扩容硬件设备清单(要详细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样本
编号、数量等);
g)系统新增软件清单(要详细写明:名称、代号、版本、功能、产品系列号、样本编号、
数量等);
h)备品备件清单;
i)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
j)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
k)质量保证:
系统质量和功能保证、系统硬件与软件成套及完整保证、系统集成设备的质量与功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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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l)系统集成设备配置及功能说明;
m)偏差表。
系统的商务报价文件形式、内容、交货地点可见本规格书与招标文件(如果有)的要求,
在DCS投标文件中可单独编制DCS的商务报价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编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本规格书的要求与投标文件内容正式发布后,在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和修改,但不得改
变重要的和实质性的内容,修改内容必须经过双方确认。所有调整和修改都可通过技术协调
会或工程协调会的方式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原因和内容必须提交补充文件,并由双方签字确
认与文件备案。
投标方所提供的DCS系统硬件设备配置规格不低于现有二期循环气压缩机DCS系统硬件
配置。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业主),项目建设地在内蒙
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一期两台循环气压缩机采用一套DCS,共用一对控制器,新增1台
工程师站布置在净化机柜间,新增1台操作员站布置在中央控制室内。所有数据需要从DCS
控制系统通讯传到原有HoneywellDCS系统上显示。
DCS供货商应根据本项目规模,给出完整的、最佳的DCS硬件设备配置方案,确保集中
管控系统配置原则、系统负荷、处理能力等都完全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本规格书与业
主的要求。
2.2.I/O点数统计表
表2.1I/O点数统计表
| 序号 | 信号类型 | 信号来源 | 数量(实用点数) | 备注 |
| 一 | 循环气压缩机 | 原一期2台 | ||
| 1 | AI | 20 | 配安全性隔离栅 | |
| 2 | AIR | 18 | 配安全性隔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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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栅 | ||||
| 3 | AOR | 4 | 配安全性隔离栅 | |
| 4 | DI | 40 | 继电器隔离 | |
| 5 | DO | 18 | 继电器隔离 | |
| 6 | DOR | 4 | 继电器隔离 | |
| 合计 | 104 |
各类型卡件、端子及其它附件均需增加30%余量,机柜空间按20%预留,均接线至
接线端子。信号具体类型详见IO清单。
表2.2安全栅、隔离器的数量及规格统计表
安全栅、隔离器技术要求:24VDC供电;光-电隔离;安全栅精度0.05%F.S.;隔离器精度
0.1%F.S.;防爆等级:安全栅ExiaⅡCT4。
| 序号 | 信号类型 | 输入信号 | 输出信号 | 数量 |
| 一 | 循环气压缩机 | |||
| 1 | 隔离式电流输入型安全栅(一进一出) | 4~20mA | 4~20mA | 36 |
| 2 | 隔离式电流输入型安全栅(一进一出) | RTD | 4~20mA | 10 |
| 合计 | 46 | |||
各类型隔离栅均需增加30%余量。
三、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
为最新版本。即以买方发出本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50779-2022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HG/T20508-2014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3092-2013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SH/T3081-2019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2-2019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SH/T3164-2021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 DCS技术规格书DCSTechnicalSpecification | 文件号DOC.NO. | ||
| 第0版REV. | 第7页,共14页 |
四、工作范围
4.1卖方的职责范围
DCS供货商对所提供的硬件(包括所集成的第三方设备)、软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
技术培训、软件组态、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调试、系统验收,
直到DCS系统完成后正常运行都负有完全责任。DCS供货商也承担所有分包商和分供货商的
责任。
4.2供货及服务范围
卖方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包括:系统的硬件、软件、技术服务(含项目服务和现场服务)、
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及调试、系统验收等;还包括与第三
方设备的通信所需的软硬件以及通信的建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卖方负责DCS机柜和辅助柜集成后整体供货,DCS机柜、辅助柜的集成和供货包括所
有安装于DCS机柜和辅助柜内的卡件、电源设备、交换机、安全栅、温变、信号隔离器、继
电器、空开、接线端子以及所有必须的其它元器件及材料;
2)卖方负责提供所有操作台、打印机台、辅助操作台(含其中仪表、开关及其它元器件
和材料)的供货,辅助操作台除盘面布置由设计院提供外,其余的设计要求由DCS厂家提供;
3)卖方负责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操作员站、工程师操作站、时钟同步源等;
4)卖方负责DCS各机柜/辅助柜内接线、柜间接线的供货和实施,以及各机柜到各工程
师操作站、操作员站,以及其它由卖方供货的站、台间的电缆供货和实施;
5)DCS与第三方控制系统来往的硬接线(控制室、机柜室内的)由卖方提供并实施,并
负责与第三方系统协调;
6)卖方负责主导DCS与其它第三方系统设备之间的通信工作;原则上各系统供应商各自
负责各自的硬件和软件,共同完成联合调试,确保相互之间的通信及时、时钟同步、数据可
靠,但协调工作由卖方在业主的协助下完成;
7)卖方负责提供控制室与各机柜室的DCS通信光纤的供货,负责提供DCS至现场各成套
设备的通信光纤的供货,并负责光纤的熔接、通讯测试;
8)系统软件及办公工具软件的提供及下装;
9)应用软件的提供及安装(应用软件至少应包括过程监控、各类接口(人/机、通信)、
信息管理、组态软件、时钟同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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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系统组态工作;
11)各阶段的文件,系统配置图、机柜布置图与接线图等文件及文件交付(竣工资料为
纸质版);
12)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
13)系统现场安装(配合施工单位)、接线、调试、通电;
14)系统软件及应用、组态软件的下装、调试、校验;卖方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
15)配合工厂开车,系统投运;
16)人员培训(含资料);
17)安装、开车备品备件和消耗材料;
18)两年备品备件(经业主确认);
19)校验设备和特殊工具(如安全栅的组态软件及组态工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
4.2买方的工作范围
4.2.1提供DCS控制系统所需电源。
4.2.2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卸货、定位的工作,并和卖方一起签署《开箱验收报告》。
4.2.3在人员、物力、时间和现场准备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在
卖方的指导下完成控制系统机柜的安装,接线等工作。
4.2.4买方在开车条件具备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和卖方共同投运控制系统。
并进行系统实验,试验完成后,和卖方一起进行系统验收,并签署《现场投运试验报告》。
4.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必要,买卖双方还可就系统详细设计与现场工程设计之
间进行必要的协调,组织设计联络并协商处理。双方确认的文件及文件的修改版也具有合同
附件的同等效力。
五、技术要求
5.1一般规定
DCS的可用性、安全性、兼容性、可靠性、完整性等技术规定都必须符合《石油化工分
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2013规定。
DCS的可靠性要求为,过程控制层:一般部件平均失效时间MTTF≮100000h、CPU的MT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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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h,使得过程控制系统的总失效率λ≮100000h。DCS的操作监控层各设备MTTF≮
8000h。
DCS所有设备的机械性能、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认证)”或“欧洲统一认证(CE认证)”。DCS生产工厂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
证。
5.2.硬件配置的基本要求
新增DCS设备必须与原系统完全兼容,其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都应有充分的保证。
5.2.1控制站
控制站应具有实现各种信号的处理与监控的功能,承担过程控制级的监控任务。系统内
所有模块(或卡件)均支持在线热插拔,冗余模块均支持在线更换和无扰动切换,冗余切换
时间≤10ms。控制站的平均失效时间MTTF≥175200h(20年),系统必须具有高安全性。所
有控制站的设备都放置在DCS系统机柜内。
5.2.1.1.过程接口单元
各种I/O模件基本功能都应包括,输入信号滤波和非线性信号线性化功能,带有信号过
载保护功能、信号隔离功能、自检与故障报警功能、可冗余配置等功能。
根据原有各装置控制要求,相关配置要求(例如:冗余、配电、防雷浪涌保护器、信号
分配器、隔离栅等)也应全部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合适部件。
5.2.1.2.控制器
新增控制器应是基于带微处理器(CPU)的多功能控制器,CPU必须按1:1冗余配置,
相关的通信接口、电源也应按1:1冗余配置。控制器应带有容错功能、自诊断功能,切换控
制模块应具备判断错误位置和选择控制器的能力。
控制器应具有PID参数自整定回路控制功能。应具有各种复杂运算(包括:比值、分程、
前馈、批处理等)、逻辑控制、顺序控制等功能。
控制器具有多种数据扫描周期的选择(0.2s、0.5s等),最长时间应不大于1秒。应根
据项目的情况,按照10%的I/O点数为0.2秒扫描周期、30%的I/O点数为0.5秒扫描周期、
其余点数按1秒扫描周期,进行系统满负荷计算,控制站的满负荷情况下处理能力必须是
<60%,应提供实际计算结果。
控制器具有接受其他系统的数据通信及信号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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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的回路输入/输出响应时间必须≤200ms。
5.2.1.3.系统机柜
新增的系统机柜应与Vocs机柜间内现有其他DCS系统机柜结构、尺寸与外观相一致。采
用前后开门方式,尺寸为(高)×(宽)×(深)2100×800×800(mm)(包括底座),颜色
为国际灰(色标为RAL7035)。机柜内所有系统部件、电器设备、接线端子等都必须有醒目
设备位号铭牌或其他标志。机柜底部应设置控制系统所需的“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母
排。机柜顶部应设置散热用的排风扇及照明灯具,采用220VAC供电,噪音应<50dB(A)。
5.2.2操作员站
新增操作员站布置于中控室,采用与原中控室相仿的产品。操作员站的软/硬件应具有高
可靠性和兼容性,应用软件应具有容错与自动恢复功能。可采用全中文操作界面,所有操作
内容应易学、快速、灵活,具有高易用性。具有冗余的通信网络数据通信功能,实现过程数
据与各种实时画面的监视与报警,生产过程、维护设备和处理事故操作控制等应用。
新增操作员站应自带主机(工业控制机型),配备完整、合法、先进的操作系统与操作
员软件。操作员站硬件配置为:上/下双屏24"配置(含支架),Windows10工作站版;≥3.0
GHz英特尔至强CPU;≥16GB内存;≥4GB显存独立显卡;≥1T固态硬盘;配置键盘、鼠标
等设备。
5.2.3工程师站
1台工程师站布置在净化机柜间的工程师室内,用于系统管理、组态维护及修改。并可
通过修改用户权限,也可兼做历史记录工作站或操作员站。
工程师站的基本功能有,系统测试与诊断、软/硬件组态等功能。
工程师站的硬件配置除采用单屏外,其他的技术规格和性能都不应低于操作员站的配置
要求。
工程师站硬件配置为:上/下双屏24"配置(含支架),Windows10工作站版;≥3.0GHz
英特尔至强CPU;≥16GB内存;≥4GB显存独立显卡;≥1T固态硬盘;配置键盘、鼠标等设
备。
工程师站应配置完善的系统软件、各种应用软件(包括:系统组态软件)。所有软件都
应具有合法的操作使用权限。
作为历史记录工作站应对所有的操作事件及报警信息等按要求进行保存,可方便做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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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存储变量的数量应不少于总I/O点数的两倍,模拟量数据的存储最小间隔时间不大于
1s,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
5.2.4其他设备
DCS供货商根据需求配置系统网络、各类服务器等。
5.2.5电源及接地
5.2.5.1.系统供电
新增DCS供配电设计及配置必须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石
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2013标准的相关内容。
新增DCS的供电采用三路供电,一路是普通电源、两路UPS(UPS1和UPS2)。电源
规格都是单相220VAC,50Hz。UPS电源利用原有。
DCS供货商必须根据本规格书提出仪表控制系统规模,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对现有
UPS电源提出技术要求和建议容量。
5.2.5.2.接地工程
新增的DCS设备都必须配置接地设施,保证能接入机柜间、中控室的接地网络。
5.3.软件配置的基本要求
DCS供货商根据本项目需求配置软件,保证DCS系统运行合法、安全、可靠与稳定。
5.4现场仪表的供电
1)用于卡件及现场仪表的电源应1:1冗余配置。
2)所有现场流量计(四线制)、电磁阀等仪表的24VDC电源供电,均由DCS投标
方在机柜内配备1:1冗余的直流开关电源统一配电,电源负荷不大于60%,但最小容量不
得小于20A。现场仪表的24VDC电源与DCS系统的24VDC电源分开配备。
3)所有现场仪表的220VAC电源供电,均由DCS投标方配备交流开关电源统一配电。
供电回路数量及容量在开工会时确定。
5.5环境及抗干扰
DCS系统能在高的电气噪声,无线电池干扰和振动环境下连续运行。在距DCS设备
1.2米以外发出工作频率达470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
系统正常工作。系统设计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
接地和屏蔽。P/I模件、控制器CPU模件都应有良好的抗静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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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货范围及交货地点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
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
货范围的补充,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
量不足,卖方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卖方提供具有该设备全部功能的并配置全套内外部件的完整的设备。设备包括本体及内
部安装的全部部件和紧固件,设备外部所需配置的管件、部件、紧固件及仪表接头等,包含
但不限于以下清单。
6.1供货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产地 |
6.1.2备品备件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产地 |
6.5交货地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七、技术资料
DCS供货商应提供完整的系统文件资料与应用手册,资料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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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资料目录;
2)系统总说明书及配置框图;
3)操作台和机柜布置图;
4)输入输出卡件及接线端子布置图、接线图;
5)系统供配电接线与布置图;
6)系统机柜之间电缆接线图;
7)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设备安装手册;
8)系统软件使用手册、操作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
9)所有文件按合同要求的数量提供纸质版与电子文件版(可编辑)。
八、保质期
DCS供货商必须保证系统所有设备、仪表、部件在保质期内完好工作。在保证期内DCS
供货商应保证免费更换发生故障的或有缺陷的部件和设备,更换的部件和设备应当是全新的。
保证期为全系统正常投运后的18个月或现场交货后二年,二者以先到期者为限。
本项目DCS供货清单中的所有设备、部件应保证5年(或停止生产后3年)以上的备件
供应期。
九、现场技术服务
DCS设备到现场后,DCS供货商派人与最终用户共同开箱验收。双方共同确认装箱单和设
备完好情况。
DCS安装、接线等工作时,DCS供货商应派人进行技术指导和接受咨询。
DCS通电必须由DCS厂商的技术人员负责,通电前由DCS厂商的技术人员检查系统的安
装、接线、电源及接地等情况,然后通电启动。
DCS厂商的技术人员还应参与软件安装,组态下载、系统试运行等工作。
十、售后服务与维修
DCS供货商对系统的售后技术服务与维修技术咨询应提供良好的保证,应保证其指定技
术服务与维修的支持部门在接到用户电话(传真)后12小时内对提出的问题给予积极响应(答
复或直到解决问题),需要时应派专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正常情况下,DCS供货商每年应对系统进行回访与检查。
当系统软件升级时,DCS供货商应主动对用户说明情况,并根据双方商定意见,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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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处理。
十一、技术培训
11.1系统技术培训
系统技术培训一般对所选系统的技术规格、配置的软件功能进行详细介绍,进行组态技
术培训。
11.2软件组态培训
软件组态培训由卖方负责进行,应保证培训质量。组态培训的内容应达到参加培训的技
术人员在卖方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组态工作的程度。
在组态培训前,买方要对讲课和辅导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在组态培训期间,买方有权要
求更换不称职的培训和辅导人员。
软件组态培训和系统组态工作可连续进行。一般在买方的DCS设备上进行组态、生成、
调试和下装,最终达到运行条件。调试和下装宜在DCS系统组装完成时进行。
11.3维护培训
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培训。
11.4操作培训
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十二、测试与验收
12.1工厂/现场测试与验收(FAT/SAT)
在DCS硬件组装、软件组态完成之后,供货商应自行进行DCS扩容系统的软/硬件测试与
检查,必要时与业主共同进行FAT。
在现场完成系统安装、软件下载后,应与业主共同协商进行SAT工作。SAT系统测试、
检查至少应有如下内容:
⚫系统外观、内部配置检查;
⚫电源启动、系统初始化,电源故障和恢复检查;
⚫系统安全性检查(包括:操作权限、报警显示等);
⚫系统抗干扰(例如;电源波动、外磁场干扰、外网干扰等)能力检查;
⚫系统下装方式及组态完整性检查;
⚫各类卡件与模块的性能诊断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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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各部件的冗余、自诊断、容错性能检查;
⚫系统可操作性检查(包括:各类操作画面、报表等);
⚫典型回路与特殊控制方案检查。
⚫其他。
当系统达到全部投入并连续运行72小时后,DCS供货商可与最终用户共同进行最终的系
统现场验收确认。
对测试结果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应进行整改后择期继续进行测试。测试验收文件须由
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所有测试、验收报告签署都不能降低DCS供货商对DCS全面性能、质量
的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