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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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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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6〕5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和自治区工作安排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二)药品范围。国家集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清单(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执行。

三、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按照各医疗机构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申报的采购需求量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附件2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均可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

四、工作内容

(一)用户注册。已挂网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药品信息,无需重复注册;新增挂网的生产企业须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认证。

(二)药品挂网。中选清单中的药品应按要求挂网。中选清单中的医保编码未下发或有误的,企业可通过【医药采购网上办理系统】—【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诉材料。

(三)CA数字证书办理。中选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CA签章信息采集平台】按照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申请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数字证书。

(四)报送委托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须按要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3月25日登录【医药采购网上办理系统】—【药品新增委托配送企业及区域】报送委托配送企业材料(报送材料要求及样表详见附件3)。

(五)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生产企业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模块【配送关系管理】菜单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勾选至常用采购目录,并为中选药品从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定配送企业。

(六)电子协议签订。各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三方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医疗机构与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已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的无需重复签订。

(七)采购货款预拨。按照我区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要求,各统筹区依据我中心下发的预拨货款的函及时预拨中选药品货款,确保医疗机构在预拨货款额度内开展采购。

五、采购要求

(一)采购及入库。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采购中选药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采购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

(二)药品配送。生产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应保障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自收到采购订单起,72小时内及时足量组织配送到位。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时应做到货票同行,及时将发票信息上传到系统,且发票中不能混有其他非中选药品。

(三)货款结算。中选药品入库后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章,未如期签章系统自动纳入结算;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确保中选药品入库后30日内付款,各相关单位可在自治区药采结算系统下载银行出具的各类回单后,分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优化中选产品使用考核

(一)医药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也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适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不得“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

(二)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以及医疗机构提供非基本医保服务时使用的药品,可按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产品使用比例监测统计协议执行情况。

(三)对国家集采1-8批接续采购中按适应症填报需求量的品种,包括阿那曲唑口服常释剂型、布地奈德吸入剂、醋酸钙口服常释剂型、磺达肝癸钠注射剂、吗替麦考酚酯口服常释剂型、依达拉奉注射剂型等,在开展监测考核时,应充分考虑不同适应症需求用药差异,可主要考核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七、其他事项

国家集采1-8批原中选接续未中选的药品采购方式将调整为限价挂网,挂网价为原中选价,剩余约定采购量不再考核完成进度,相关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医药采购网上办事系统申请暂停挂网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配送及技术支持:*开通会员可解锁*

CA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转2

附件:1.国家集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清单 

2.《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     

3. 国采1-8批中选企业报送委托配送企业相关事项要求及样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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