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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两院区废物(液)处理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概况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两院区废物(液)处理处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6年5月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2. 服务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两院区
3.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处理工业废物(液)所需的资质、条件和设施,并保证所持有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2)供应商自备运输车辆,按双方商议的计划到院方收取工业废物(液),不能影响院方的贮存等(如空间已满)。
(3)供应商收运车辆以及司机,应当在院方厂区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干净,并遵守院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4)供应商人员的安全、健康等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5)项目清单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废物编号 |
最高控制单价(吨/元) |
| 1 |
医疗废物(液) |
HWO1(841-004-01) |
6000元/吨 |
| 2 |
其他废物(液) |
HW49(900-041-49) |
6000元/吨 |
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 预算金额:8万元/1年。
1. 基础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
2. 资质要求: 具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符合资质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单位负责人对报名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时),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报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未提供报名代表联系方式视为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低价中标”原则,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以有效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1. 资格预审文件(一份,无需密封),包括投标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授权书、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资格要求中的对应材料等。
2. 应答文件: (一式贰份,按以下顺序编制并胶状成册、密封提交): ① 应答文件;②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材料需存储在U盘中,并与①②项材料纸质版共同密封。上述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投标。
3.截止时间:公告公示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应标文件(含电子版)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邮寄送达,材料封面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提交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2026年05月12日(周二)上午9:30,开标地点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明南楼行政后勤保障区党员活动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东海院区行政后勤保障区国资处2
联系人:小吴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曾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意愿参与招投标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介绍会现场进行介绍并在介绍会前一个工作日提交医药代表接待登记备案表(见附件),做好登记备案。
附件: 医药代表接待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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