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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 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76915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 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监理项目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海珠区及黄埔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涉及越秀区北京路等共53个片区(路段),DN15-DN2400供水管共计约113.47公里供水管线进行改造。球墨铸铁管、钢管和钢塑管是本次项目主要管材,废除原有老旧管网(含对原管网截塞)。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16093.25万元。上述工程建设内容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
本项目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勘察监理、施工监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招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监理工作,包括检测监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等内容。包括:
(1)工程勘察监理:监督勘察单位按设计单位要求完成勘察工作,落实勘察外业全程旁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确认勘察工作量、审核勘察进度款等勘察监理工作。
(2)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备案期、竣工结算期、工程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
(3)工程项目管理:协调整个工程内各专项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进驻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相互干扰、制约;
(4)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备案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工作;
(5)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各类专项方案审核、负责工程计量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核、投资控制、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监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监督、工程施工环境监督、用工实名监督及管理、防疫检查及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绿化及树木保护方案、文物保护方案、安全生产监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审核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进行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及管理等工作,做好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应做的各项工作。
招标内容: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组织设计;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6)负责管理监督各运营商和相关部门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并协调其相互关系;
(7)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8)审核施工单位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监测工作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频率独立开展市政工程监理的试验、检测及监测工作。
(10)审批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施工单位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施工单位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图纸要求、技术规范和监理规划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录像、拍照、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认中期支付凭证;
(21)提出变更要求;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和各类专项报告;
(25)对施工单位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工程管理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招标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监督、工程施工环境监督;
(34)工程计量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审查;
(35)审核竣工资料、变更资料、工程结算和保修阶段监理;
(36)监督勘察单位按设计单位要求完成勘察工作,落实勘察外业全程旁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确认勘察工作量、审核勘察进度款等勘察监理工作;
(37)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分析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安全生产规范;
(38)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持证上岗;
(39)检查施工单位用于本工程的安全措施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质保证明材料是否齐全,铭牌、标志是否齐全。对不合格的安全生产材料禁止在本工程中使用;
(40)对施工现场各作业点进行巡视检查,对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及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部位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落实好有关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并填写旁站记录;
(4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按批复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4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日常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3)配合招标人,做好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填报及汇总,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安全、资料文档等的信息化数据化的整理分析等工作,负责做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工程领域管理系统的数字化、信息化的填报及上传等工作。
(44)其它。
2.2.3监理服务期:
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和竣工结算完成之日止,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前准备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完毕阶段,项目总工期约为420天,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工程保修责任期为2年。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1)需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2026年 2月(最近1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2)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且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已签字确认。
3.7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6年 3 月 20 日至2026年 4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4 月 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 4 月 9 日 9 时 30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7.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办公时间8:00~17:00)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嘉昕、黄虹丹、黄德兴、唐苏辉、宋晋刚、巫克纯
项目负责人:黄德兴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8:30-12:00,下午2:00-5:30,如遇【电话占线、或未接、或非工作日咨询】,请发短信)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