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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25-ZWZC-GK-20260001
二、项目名称:武川县2025-2026年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金海岸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地 址:武川县青山路甲26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中微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恒盛广场D座1706室
四、基本情况
1.采购人未提供参数设定的科学依据、行业匹配性及地域适配性说明,属于采购需求制定不明确。 2.招标文件对1-3包加厚高强度地膜仅约定了供货技术参数,未制定任何与“回收”相关的标准、要求及履约责任,属于采购需求的重大遗漏,直接违背项目立项初衷。见附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经审查,招标文件已明确1-3包加厚高强度地膜执行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厚度 0.012mm,宽度700mm,每卷净重量10KG,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耐候性能等指标均符合Ⅰ类耐老化地膜要求,总灰分≤0.5%,有效使用时间≥180天,检测方法、判定规则可依据国标执行,不存在履约验收无量化依据的情形。采购需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352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2026年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耕保字[2025]40号)、《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川县2025-2026年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定。采购人通过市场调研、参考农户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等方式完成需求论证,贴合武川县风沙气候、农作物种植周期等地域生产实际,技术参数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未设置不合理壁垒限制潜在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定,参数设定具备科学依据,不存在采购需求与参数脱节的问题。采购数量结合项目任务面积测算确定,属于采购人内部决策资料,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对外公开。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本项目名称包含“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是整体项目立项范畴的体现,采购文件清晰界定1-3包仅为加厚高强度地膜货物采购,不包含地膜回收服务内容。地膜回收责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通告》,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使用者按政策另行落实,无需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供应商回收义务。不存在采购需求重大遗漏、违背立项初衷的情形。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质疑答复,答复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准确,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实质答复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武川县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