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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ZCKQ-X-H-260001
二、项目名称:喀喇沁旗和美中学教育教学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观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凯泰愉景小区1602室
被投诉人:喀喇沁旗教育局
地 址:喀喇沁旗锦山镇锦桥路100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乾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杏园路196号太奥广场8幢125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货物名称“LED全彩屏”制造商“广州伽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LED”全彩屏(型号P2.5)”的强制认证证书,未满足招标实质性条款,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液晶电视(型号E500)、液晶显示器(型号ZX195N)”的生产厂家不具备该产品的强制认证、节能认证证书,陕西乾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台式计算机”产品证书顶替,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诉事项3:采购人未依法、客观、全面地进行调整核实,未提供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并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视质疑明确的事实及法律问题于不顾,包庇陕西乾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无效事实,纵容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谋取中标的行为。采购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对陕西乾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问题避而不谈,敷衍回复,答复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并未作出合理说明,违反《质疑投诉管理办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喀喇沁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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