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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HT-TP-141-2
二、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捌玥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万达甲A写字楼0312室
被投诉人:赤峰市体育局
地 址:红山区老机场路65号
被投诉人:赤峰鸿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上海城1-7-07018
相关供应商:山东万鑫龙文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崔口镇驻地庆崔路以东
四、基本情况
1.依法核查中标供应商山东万鑫龙文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太极揉推器、三位压腿器、手动液压篮球架、悬浮地板等)的技术参数、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2.依法核查山东万鑫龙文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社保缴纳情况,核实其参保人数为 0 与社保缴纳凭证的矛盾点,确认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3.依法撤销投诉人(内蒙古捌玥建筑有限公司)“无效供应商”的判定,认定投诉人为合格响应供应商;4.依法撤销山东万鑫龙文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的中标资格,责令重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5.要求被投诉人向投诉人提供完整的评审过程记录、参数核查结果、社保核实材料等相关文件;6.依法对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赤峰市体育局克什克腾旗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2025]HT-TP-141-2,包号:采购包1)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赤峰市财政局
[当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