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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201-ZYXGS--TP-20260001-1
二、项目名称:斯力很朝阳村2026年购置机械设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呼伦贝尔安太环境和职业卫生检测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山办东山北部组团规划三路以南109路以西海晨小镇29-108
被投诉人: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卫东办事处
被投诉人: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道旺业雅苑2号楼5-6号门市
相关供应商:兴安盟科右前旗永盛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省际通道北科右前旗华永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号商业楼1号商业6门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结果公告未依法公示标的具体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等关键信息,仅标注“详见投标文件及分项报价表”。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兴安盟科右前旗永盛贸易有限公司所投“6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产品制造商不具备法定生产资质,产品未依法取得推广鉴定许可,属于依法不得推广、销售和使用的产品,该产品无法完成法定登记上牌手续,属于违规产品,不满足采购强制性要求。 投诉事项3:中标无人机未标明具体型号、制造商无民航备案、无适航许可,属于中型三无无人机,无法合法飞行,投标应属无效。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1(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投诉人2(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评审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对投标产品合法合规性的审查职责,错误地将本应在投标响应阶段予以否决的违法产品确认为有效响应;在收到质疑后,又刻意回避产品违法的核心实质,错误地将投标阶段的合规性审查义务与合同履行阶段的验收义务相混淆,所作出的质疑答复依法不能成立。[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令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整改,补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依法应公开的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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