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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26-XWGGCG-GK-20250004
二、项目名称: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屹辰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640号
被投诉人: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地址: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被投诉人:西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西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供应商:山东省博兴县广源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滨州博兴曹王曹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结果公告中很多产品如冰箱、自动洗衣机、厨房专用消毒灯等在规格型号一栏中未填写产品型号,仅填写了产品的外形尺寸或功率,属于明显违规行为,违反了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完整性的规定。 投诉事项2:中标(成交)明细表品目号1-34,制造商广东冠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制造的良冠40W厨房专用消毒灯,生产制造商未备案此次中标产品,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规定,“1.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无效”。另,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序号5“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规定,“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投诉人认为中标结果公告中很多产品如冰箱、自动洗衣机、厨房专用消毒灯等在规格型号一栏中未填写产品型号,仅填写了产品的外形尺寸或功率,属于明显违规行为,违反了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完整性的规定。经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确实存在“规格型号”一栏中仅有产品规格信息而没有产品型号信息的情形。经查看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发现其《分项报价表》中未填写所投标的的产品型号,仅填写了产品规格。本局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系基于相关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表》内容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缺失产品型号不具有过错,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经核查,本项目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紧一家,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导致符合性审查出现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评审意见无效。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1已经查明本项目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存在评审错误,鉴于本项目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本局对投诉事项2不再进行审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 对投诉事项2不再进行审查。 本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错误以及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应予以废标。但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