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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26-XLHTFH-GK-20250003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乌拉养老园区室内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工程(家具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西乌珠穆沁旗民政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被投诉人:内蒙古法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嘉誉写字楼1206室
相关供应商:佛山市启睿星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村三联工业区建业路3号D栋3楼1号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人所投电视(50D4P)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相应的国家行政许可规定,无法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电视属于节能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然而在此次投标中,根本没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人所投电热水壶产品的技术参数根本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中标人所投多功能电锅产品的技术参数根本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中标人所投微波炉产品的技术参数根本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合同包2中标供应商所投“电视”产品为“长虹”牌,规格型号“50D4P”,制造商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人称上述产品无法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显示,“12.★A020910 电视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因此,投标供应商所投“电视”产品应当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合同包2中标供应商称,“投标产品50D4P为厂家对商品的管理投标编号。50是尺寸,D是产品类型LCD,4是能源效率,P为产品缩写格式(P=P5S-F)。产品详细可查编号50P5S-F(缩写为50D4P)”。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平台,分别对“长虹”牌,规格型号“50D4P”及“50P5S-F”进行查询,结果均为“未查到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清单信息”。因此,合同包2中标供应商所投“电视”产品不符合政府强制采购对节能产品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3、4:投诉人认为合同包2中标供应商所投“电热水壶”、“多功能电锅”、“微波炉”产品的技术参数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规定,“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第五章 评标中采购包2的“技术参数响应(40分)”评审标准为,“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响应表及证明文件进行评审。1.标注▲的指标共5项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共计10分,扣完为止。2.无标注指标83项为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34分,因无法除尽,共计30分,直到扣完为止。(注:为方便评标,供应商在其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写明相应的检测报告,或鉴定证书,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网站截图,或产品彩页等)技术证明文件的名称、页码,用于证明第几条并在证明文件上使用下划线、文本框等方式加以明显标记)。一般技术参数(无标识)以技术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对“电热水壶”、“多功能电锅”、“微波炉”的技术参数均无“★”、“▲”,即未设置实质性参数及重要参数。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对一般技术参数于投标时提供佐证材料,以技术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标供应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4不成立。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合同包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4。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31 日